第十六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主题范畴、主旨报告征集公告
尊敬的 :
2020年,“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已经召开至第十六届。
关于下届会议主题范畴,在第十五届范畴会议讨论以及各位老师通过多渠道建议商议基础上,形成“下届主题范畴征集汇总”如下,欢迎并期待您聚焦主题范畴以撰写“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专题论文”方式支持会议。相关具体事宜一并公告如下。
一、十六届范畴会议主题范畴征集汇总
这项汇总的基本考虑:
(1)大致拟相对侧重于国家组织法领域基本范畴展开研讨。
(2)根据主旨报告申请情况,确定第十六届会议的两个主题范畴及其主旨报告;申请认领主题范畴的其他主旨报告,可列为以后各届会议的主旨报告。
(3)此项汇总,持续更新,适用于以后各界会议主旨报告申请报名参考;主题范畴选项列举但不限于如下。
主题范畴1.“国家权力”
关联范畴与视角:
“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政权、政权组织形式;
“立法”、“行政”、“审判”、“检察”、“监察”、“监督”,等等。
主题范畴2.“立法”
关联范畴与视角:
“立法权”、“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权”;
“基本法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由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法律保留、专属立法权,
授权立法、地方立法、试点授权、经济特区立法;
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等等。
主题范畴3.“行政”
关联范畴与视角:
“行政机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等等。
主题范畴4.司法
关联范畴与视角:
“审判机关”、“检察”;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互联网法院,跨区划法院;
审判公开、审判独立、智慧审判;
中央地方事权,司法行政,等等。
主题范畴5.“监察”
关联范畴与视角:
“监察权”、“监察机关”,专责机关,
监督、行政、司法,等等。
主题范畴6.“中央和地方”
关联范畴与视角:
“国家”、“国家机关”、”“职权”、“主动性、积极性”,等等。
主题范畴7.“自治”
关联范畴与视角: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动性、积极性”、“地方”;
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民族”;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行政区”,等等。
主题范畴8.“民族”
关联范畴与视角:
“中华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自治”;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等。
主题范畴9.“政治协商”
关联范畴与视角: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协商民主、民主协商,等等。
主题范畴10.“社会主义”
关联范畴与视角:
“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道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
“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等等。
主题范畴11.“中国特色”
关联范畴与视角: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领导,等等。
主题范畴12.家庭
关联范畴与视角:
家、户、单位、国家
“家庭承包经营”
“家庭出身”,
人格权,“婚姻”、民法,等等。
二、十六届范畴会议时间与地点
暂定2020年8月举行。地点待定。
三、主题范畴论文征集进程安排
为确保与会主体范畴论文的质量、评议的深入与质量,自2016年十三届范畴会议以来的惯例,会议前主旨发言人与评议人之间至少一个回合的书面评议、反馈交流的环节。据此论证征集时间安排为:
主题范畴征集:2019年12月31日前,围绕前述“主题范畴”进行认领报名或推荐他人报名,也欢迎其他主题范畴的建议及其相关的认领报名或推荐他人报名。报名请注明主题范畴的主旨报告的基本写作思路。
主旨报告征集:2020年6月30日前,撰写并提交围绕主题范畴的会议论文。
主旨发言论文确定:2020年7月。
征集评论人与书面评论意见:2020年8月。
四、会议形式:敲定主题,募集论文,主旨发言,书面评议
在前十届会议积累的经验基础上,为接近乃至达到主题聚焦、讨论集中且充分的效果,十三届会议以来基本形成了“敲定主题,募集论文,主旨发言,书面评议”的会议形式,并向着更良好的交互效果完善形式。
(一)主题范畴上届会议之后抓紧敲定,确保更充分的时间募集论文。
(二) 主旨发言人与主旨报告
1.一天半的研讨会,每半天一单元一范畴一报告,提高主题范畴聚焦与主旨报告聚焦的双聚焦。
2.论文统一要求未刊稿,形成高质量的范畴会议专供文章积累。
(三)评议交互:提前书面评议,并录入论文集,评议从提前准备延伸至提前交互、深入讨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磊、张翔
邮 箱:zhenglei87520@126.com,zhangxiang1976@hotmail.com。
附:近五届会议主题范畴与主旨报告论文
第十五届主题范畴(2019,苏大):“民主集中制”、“监督”
范进学:《论民主集中制与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化》
林彦:《民主集中制的规范内涵及立法具体化》
黄明涛:《“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机构性质条款的规范意义》
上官丕亮:《宪法文本中的“监督”与国家监督体系的构建》
第十四届主题范畴(2018,山大):“国家机关”、“人”。
王锴:《机关、机关法人与国家法人说》
刘志鑫:《中国宪法上的国家机构及其外部结构――兼论党委作为“机关借用”》
刘练军:《承认与重塑:宪法上的人》
冯威:《尊严、人的形象与宪法解释》
第十三届主题范畴(2017,郑大):“社会”、“人民”
阎天:《主义内外话“社会”――中国宪法社会范畴探析》
翟志勇:《论宪法上作为主权者的人民》
杨陈:《人民的三个身体》
第十二届主题范畴(2016,杭师大):“国家”、“备案审查”(“改变或撤销”)、“尊严”
马岭:《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李忠夏:《中国立宪进程中“国家”观念的变迁及其当代意义》
王旭:《宪法上的尊严理论及其体系化》
第十一届主题范畴(2015,华南理工):“财产权”、“国家所有”、“土地”
陈 征:《德国<基本法>中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情形》
王广辉:《中国宪法中的所有权规范变迁及其性质》
程雪阳:《再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宪法解释》
李忠夏:《“国家所有”的宪法规范分析――以“国有财产”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类型分析为例》
李海平:《论土地集体所有的宪法解释》
刘连泰:《土地集体所有的面向》
附:范畴会议部分相关信息列举
会议形式介绍:https://mp.weixin.qq.com/s/DqhQ-gGunEMxN0nqoq0VFg
第十五届综述:https://mp.weixin.qq.com/s/f7tN6kd-dxPtE3m0lvoEZg
第十四届综述:https://mp.weixin.qq.com/s/FORaAY3sJTFvg-jBXNzLow
第十三届综述:https://mp.weixin.qq.com/s/_YWhEbHRODtMhFP7DI9SCg
前十届分析:https://mp.weixin.qq.com/s/raIe5chdo_knGT1dWSzarw
“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筹备组
2019年9月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