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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颁布30年三十大宪法事例及2012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通知

为真实记录现行宪法颁行30年以来发生的重大宪法事例、以及2012年度影响中国宪政进程的重大事件,在全社会弘扬宪政精神,增强宪政理念,提升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水平,推动中国宪政的稳步发展,继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之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联合部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继续举办“现行宪法颁布30年三十大宪法事例及2012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通过本次评选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宪政精神,增强宪政理念,提升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水平,推动中国宪政的稳步发展。

本活动坚持独立专业的学术品格,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二、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涉及两个方面内容: 30年三十大宪法事例”旨在评选出1982年宪法颁布至20121215日期间,影响中国宪政法治进程、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的典型案例或事例。2012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是指201211日至20121215日期间,涉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问题,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事例或事例。

具体标准及权重为(满分为100分):

1.学术性(50分)。入选事例应涉及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问题,具有较强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价值。

2.影响性(25分)。入选事例应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3.典型性(25分)。入选事例应在同类型事件中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

三、评选机构

1.主办方成立现行宪法颁布30年三十大宪法事例及2012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审委员会,由15位国内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决定事例的候选名单及最终当选名单。

2.评审委员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的有关事务。

四、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推荐阶段):

(自20121126日至20121215日)

1.征集信息:通过中国宪政网(www.calaw.cn)等专业网络媒体发布现行宪法颁布30年三十大宪法事例及2012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的征集信息。

2.推荐方式: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的方式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推荐符合上述标准的宪法事例。推荐意见书应包括事例名称及推荐理由等内容。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活动,主办方将对入选候选事例的首位推荐者赠送精美纪念品。

收件邮箱: xfsl30@163.com。或者在中国宪政网“在线交流”提交。

3.汇总信息: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收集汇总推荐信息,为开展初评作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初选阶段):

(自20121216日―20121217日)

秘书处将各方推荐的事例依发生时间先后为序编写初选选票,送交评审委员会各委员填写,由每位委员分别选出50个“30年三十大宪法事例”的候选事例、以及20个“2012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的候选事例。根据每位委员的评选结果,分别选出得票最多的50个“30年三十大宪法事例”、以及20个“2012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的候选事例。

第三阶段(决选阶段):

(自20121218日―20121222日)

120121218日至21日,通过中国宪政网公布候选事例名单,同时在中国宪政网上开展投票。

220121222日,评审委员会依照评审标准采取打分制对20个候选事例进行最终评选。专家打分结果权重为80%,网络得票数量权重为20%

五、公布名单

201212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现行宪法颁布30年三十大宪法事例及2012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公布评选结果,并举办专题学术研讨。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王东青 15210984586

王理万 15210964421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邮箱 xfsl30@163.com

真诚期待您的参与,共同点燃宪政的圣火!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20121126日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