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开坛仪式暨首次讲座
议程安排表(2009年6月25日)
地点:清华大学中央主楼接待厅
王振民院长主持
第一阶段 15:00-15:20 领导致辞
1.清华大学党委书记胡和平致辞
2.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刘�r致辞
第二阶段 15:20-15:30 网站开通仪式
第三阶段 15:30-16:30 讲座阶段 罗豪才教授主讲“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16:30-17:00 评议阶段 袁曙宏教授、季卫东教授评议
17:00-17:20 互动阶段 听众与主讲人及评议人互动
第四阶段 17:20-17:30 合影 嘉宾集体合影留念
18:00 晚宴
附件:
1、 “中国法学创新论坛”首场预告
2、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规则
3、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介绍
4、 “中国法学创新网”(http://www.lawinnovation.com)链接
■附件1:“中国法学创新论坛”首场预告
提升法学创新能力,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于六月二十五日举行首次讲座
罗豪才教授阐述为之努力的中国行政法平衡理论
2009年6月25日下午,“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将隆重举行开坛仪式暨首次讲座。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刘�r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党委书记胡和平教授出席讲坛并致辞。主讲人为新中国行政法学著名教授、致力法学创新的代表人物罗豪才教授。罗豪才教授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现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讲题目为“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平衡理论”由罗教授倡导并通过集体力量完善发展,在法学界久负盛名,影响深远。两位评议人分别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袁曙宏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季卫东教授。讲坛将邀请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国内知名法学院负责人、行政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出席。
中国法学会与清华大学强强联手,举办“中国法学创新讲坛”,致力打造我国法学交流和传播的顶级平台。该讲坛将以讲演内容是否有较大创新作为确定讲演人的硬标准;通过严格的评定程序,颁发“法学创新证书”;植根我国的法治实践,通过法学界与实务部门的互动,促进法学成果转化,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乃至形成对世界法治文明的贡献。
讲坛由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将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附件2:“中国法学创新讲坛”规则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讲坛宗旨] 为了进一步活跃法学研究气氛,鼓励法学创新,发现、培养和汇聚法学人才,特举办“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以下简称“讲坛”)。
第二条 [主办和承办单位] 讲坛由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联合主办,由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与清华大学法学院(以下分别简称法律信息部、法学院)联合承办。
确有必要的,可设若干协办单位。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组委会权限与组成] 讲坛设立组委会,负责讲坛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组委会设主任2人,由中国法学会领导、清华大学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3―5人,由主办双方推荐,其中涉常务副主任1人,由法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委员8―10人,由中国法学会有关部门、法学院、主要支持媒体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权限与组成] 讲坛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最终确定讲演人、最终评定讲演内容是否具有创新性。
评审委设主席2人,由组委会主任兼任;设副主席5―7人,其中设常务副主席1人,由法学院主要负责人兼任;委员12―15人,由主要法学学科中具有相当学术造诣、学术操守的知名专家担任;设秘书长1人,由法律信息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专业评委会权限与组成] 评审委下设专业评委会(以下简称“专评会”),各专评会分别负责评审各相关专业的讲演申请。
专评会分设法理法史专评会、宪法行政法专评会、民商法专评会、经济社会国际法法专评会、刑事法专评会、诉讼法专评会等6个。
各专评会设主任1―2人,原则上由评审委委员兼任;设委员25―35人,由相关学科的创新能力强、讲究学术规范的中青年专家组成。
第六条 [讲坛办公室] 组委会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讲坛办公室),负责讲坛的组织、协调、宣传和网站建设等相关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1人,由评审委秘书长兼任;设副主任1人,由法学院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主要由法律信息部和法学院聘用勤工俭学的在校研究生担任。
讲坛办公室设在法律信息部。办公地点在法律信息部和法学院各设一处。
第三章 讲演申请
第七条 [讲演申请原则] 讲坛讲演资格的确定,以讲演者个人申请为原则。
评审委通过多种途径获悉有重大创新价值的法学研究成果的,可以对成果所有人主动邀请。
第八条 [讲演申请人资格] 世界范围内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在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均可申请。
讲演申请人所申请的讲演内容必须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第九条 [讲演主题的确定] 讲演主题以讲演申请者自拟为主。评审委秘书处也可拟定主题并提前在讲坛官方网站“中国法学创新网”(以下简称“创新网”)和相关媒体上公开招标。讲坛办公室可为中标者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
第十条 [讲演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要从“创新网”上下载申请书,详细填写申请人学术信息、主要观点、主要创新点和讲演详细提纲。
申请书寄至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讲坛办公室(100034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第十一条 [邀请讲演程序] 接受主动邀请的,被邀请者应提供主要观点和主要创新之处。如有必要,评审委可以要求其提供讲演详细提纲。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二条 [初步筛选] 讲坛办公室接到申请后,进行初步筛选。
讲坛办公室对讲演申请按照学科予以分类,作隐名处理后交由评审委秘书处。
第十三条 [专评会初审] 评审委秘书处从相关学科的专评会中随机产生7―9名评委,进行专业评审。
专评会委员应对申请讲演的内容进行严格、公允的评价。
申请讲演的内容经专评委委员过半数同意的,该申请人即获得讲演资格。
受评审委主动邀请或属于评审委拟定主题中标的,不需要经过专评会初审。
第十四条 [评审委终审] 评审委秘书处将获得讲演资格者的相关材料报送评审委。
评审委在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的主持下,综合各方面情况最终确定是否邀请该申请人进行讲演。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公开] 通过评审委终审的,讲坛办公室将参加评审的专评会委员名单、综合评审意见在“创新网”上予以公开;未通过终审的,将评审结果、评审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评审期限] 终审结果应该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反馈给申请人。通过终审的,讲坛组委会应当给讲演者寄送邀请函。
第十七条 [评审标准] 专业评审以申请讲演内容是否具有较大发现、较大创新和较大应用价值为硬标准。
较大发现是指第一次发现重要的法律资料、第一次提出法律问题并进行阐述。
较大创新是指对从崭新的研究方法、研究视角对某一重要的法律现象提出较以前全新的理论说明,或者对当前重要的理论观点提出挑战并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较大应用价值是指对当前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提供法律方面有效可行的方案。
第五章 讲演的组织与宣传
第十八条 [创建网站] 创建“中国法学创新网”(英文域名为http://www.lawinnovation.com),作为本讲坛的主要网络宣传和交流的平台,主要用于公布相关信息、征求异议、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九条 [讲演信息公布] 讲坛办公室至少提前1个月在“创新网”和其他媒体上公布讲演信息。
讲演地点设在法学院明理楼模拟法庭。
第二十条 [邀请评议人和嘉宾] 邀请若干名学者作为讲演的评议 人。如有必要,可邀请实务部门的领导作为嘉宾出席讲坛。
第二十一条 [报酬支付] 讲坛为讲演者、评议人报销差旅费,并提供讲演、评议报酬。
第二十二 [网络宣传] 讲演内容将在“创新网”第一时间全文公布。
讲演内容或创新之处在其他媒体上刊登宣传。
第二十三条 [发表出版] 申请人将讲演内容形成论文后,择优在《清华法学》等报刊上发表。
本讲坛产生的论文将结集出版。
第二十四条 [讲坛举办周期] 讲坛原则上2个月举办一次。
第六章 成果的评定与转化
第二十五条 [网上公示] 讲坛办公室将讲演内容与创新之处通过“创新网”予以公示,听取公众的提问、异议和评价。
讲坛办公室及时将各种提问和异议反馈给讲演人,讲演人通过“创新网”公开回应。
第二十六条 [公示期] 讲演内容和创新之处向社会公示2个月后,讲坛办公室收集对讲演内容的反馈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提交评审委。
第二十七条 [最终评定] 评审委经秘书处提议,召开评审委会议,进行评定。如有必要,可要求讲演人书面答辩。讲演内容确实具有较大或重大发现、较大或重大创新、较大或重大应用价值的,由主办方授予讲演者相应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八条 [成果上报] 确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由中国法学会以“专报”或者“要报”的形式报送中央或中央有关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2009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解释权和修改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组委会。
■ 附件3:“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介绍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介绍
● 为什么要举办“中国法学创新讲坛”?
●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的目标是什么?
●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有什么特色?
● 为什么要举办“中国法学创新讲坛”?
1.创新是学术的生命。目前,我国法学研究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成果数量在世界上都属于第一大国,但是在质量上还难以为我国的法治实践提供源源不断的思想动力,还没有真正形成对世界法治文明的贡献。只有坚持创新,才能解决上述问题。“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就是为了营造法学创新的浓郁氛围,倡导法学研究人员走创新道路。
2.讲座是学术创新的良好平台。当前,我国法学讲座琳琅满目,成为法学交流传播的重要平台。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讲座数量繁多,但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存在着确定讲演人比较随意、演讲内容“炒剩饭”、缺乏演讲成果评定与转化的有效机制等问题。“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就是力图解决上述问题,充分利用好学术讲座这一法学交流传播的重要平台,全力打造国内法学讲座的顶级品牌。
3.高校是学术创新的主战场。法学院校是法学人才的汇集地、法学新观点新理论的主要发源地和发散地。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界和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肩负着“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使命。要完成这样的使命,中国法学会必须重视高校这一重要阵地。近年来,中国法学会联合或依托地方法学会和政法部门通过“东北法治论坛”等六大区域论坛、“中国法学家论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多种法学交流的形式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法治实践,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还没有以高校为依托的讲坛,来直接面向法学院校的教师和学生――未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致力于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先进法治理念的传播。“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将填补这一空白。
●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的目标是什么?
1. 权威性高。
在西方国家,规范的讲座制度历史悠久,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涌现出了很多“名牌讲座”,其声望之高足以使之成为学术界的风向标。例如,在美国盐湖城大学发端的“泰纳人文讲座”,演讲人无论年龄大小都是学术前沿最积极思考的头脑,演讲内容都是最新鲜的思想火花,结集出版的演讲集是普遍引证的作品。很多学者都以一登“泰纳人文讲座”为荣。又如,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温德尔·霍姆斯讲座”,由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亲自创建,意在邀请哈佛法学院以外的有足够资格的学者举办讲座,自创始以来,凯尔森、哈特、汉德法官、波斯纳、德沃金、桑斯坦等知名学者都登上过霍姆斯讲座。该讲座被称作法学家的“至圣所”。在这些知名讲坛上发表的观点往往引领未来若干年的学术发展,是权威性学术观点的发源地。“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力图成为我国法学者的“梦想殿堂”,发布法学创新观点、理论和思想的权威平台。
2. 影响力大。
学术的影响力既来自于学术观点的创新,也来自于传播渠道的畅通。近30年以来,我国法学研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提出了很多新观点、新命题。但是法学界相互隔膜、单兵作战的研究模式不改变,无论这些新观点如何精彩,结果只能是“行而不远”。“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将凭借良好的宣传推广机制,使最优秀的法学思想获得最大的影响力。这是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法学发展的最佳手段。主办方还为“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专门建设并开通了官方网站――“中国法学创新网”(http://www.lawinnovation.com),开展全程宣传、信息披露、成果评价等工作。
3.凝聚力强。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既是学术观点交流传播的平台,也是法学家的精神家园。法学大家可以发表自己思想的新进展,法学新秀可以展示自己的新发现,以达到发现、培育、汇聚优秀法学人才的目的。在这样一个平台上,新思想的相互砥砺必然有利于法律人共同体的形成,增强法学界、法律界的凝聚力。
●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有什么特色?
1.始终坚持以讲演内容是否有较大创新作为确定讲演人的硬标准。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坚持以发布具有创新性的学术成果为追求。关于创新,本讲坛将其界定为“较大发现、较大创新和较大应用价值”。“较大发现”是指第一次发现重要的法律资料、第一次提出法律问题并进行阐述。“较大创新”是指对从崭新的研究方法、研究视角对某一重要的法律现象提出全新的理论说明,或者对当前重要的理论观点提出挑战并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较大应用价值”是指对当前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提供法律方面有效可行的方案。这三方面的概括既涵盖了纯粹的理论研究,又包括了对策性研究。
2.实行讲演申请和专家匿名评审的主讲人遴选机制。
当前的学术讲座在请什么人、讲什么内容等 方面都没有一定之规,具有较大的任意性。“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创立了讲演申请和匿名评审制度,演讲人在申请时要将演讲的详纲和主要的创新点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委们针对经过匿名处理的稿件做出独立的学术评价。这种制度设置既保证了演讲人选的公开性,又保证了遴选的公平性。经过反复推敲,讲坛组委会确定了6个专业的专评会,囊括了国内大多数一线学者,确保了评审过程的专业性,真正实现了“专家评专家”的评审模式。
3.建立类似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成果认定制度。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设立了严格公正的成果认定机制,在演讲之后对演讲内容进行定期公示,在公示期内广大读者可以对演讲文本予以自由的评价,甚至提出尖锐的反对意见。演讲者对不同的观点予以回应,争取形成观点的交锋和共识的形成。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最高学术团体,中国法学会将聘请专家通过严格的程序,结合法学界、社会公众的评价,对讲坛成果进行最终评定,对真正具有创新性的成果颁发“法学创新证书”。
4.坚持理论联系实践,注重成果转化。
选择演讲主题时,“中国法学创新讲坛”要求主题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和较大的实践价值;邀请与讲演主题有关的中央部门领导作为评议人、嘉宾或者主讲人,展开法学界和实务部门的直接互动和高层互动,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在更深的层次上结合起来;通过报纸、杂志、图书出版等方式,利用十几家平面媒体和互联网对讲坛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中国法学会“专报”、“要报”向中央和国家领导或中央国家机关报送成果,为中央决策提供智力和信息支持。
5.主办双方强强联手。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是由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法学的最高学术团体,中国法学会对法学界和法律界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清华大学是国内一流大学,在国际上也享有声誉。近些年来清华大学的法学学科建设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汇聚了一批优秀的法学专家,对国内法学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主办双方的强强联手为“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0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