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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预通知

2024年,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已经举办至第二十届。在第十九届会议讨论以及其他多渠道建议与商议基础上,确定本届会议的主题与范畴为:人权与基本权利宪法监督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七十五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五四宪法通过七十周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七十周年,人权条款入宪二十周年,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开拔二十周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体系性强调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十周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全面实施的开局之年。

欢迎有志于基本范畴层面展开中国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仁共襄研讨,期待您围绕主题范畴汇积整合相关研究并以撰写会议论文的方式支持会议。

第二十届会议,将回到第一届会议举办地杭州举行;会议时间为九月。目前周知事宜如下:

一、二十届主题范畴:人权与基本权利宪法监督

主题范畴一:人权与基本权利

2004年,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人权条款入宪是标志性内容,第33条第3款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九字珠玑,作为起手条款,总起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形成中国基本权利释义学体系的结构基础。

主旨报告人:

李海平:《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关系结构》

王锴:《论基本权利限制的明确性要求》

主题范畴二:宪法监督

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职权条款和基本范畴,是一条关键性的延续线索和发展轨迹,于规范、于实践、于理论,均如是。

新时代以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中国宪法监督的实践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进展。

如何立足基础理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宪法监督理论体系,首先需要夯实宪法监督基本范畴研究。

郑磊:《宪法监督制度范畴研究》

林彦:《中国宪法上的宪法监督》

二、主题范畴论文征集进程安排

为确保与会主体范畴论文的质量、评议的深入与质量,宪法基本范畴会议在主旨发言论文征集与选择的基础上,要求会议前主旨发言人与评议人之间至少一个回合的书面评议与反馈交流的环节。

据此,邀请、报名、商议基础上确定主旨报告人后,相关进程安排如下:

主旨报告撰写阶段:2024831日前

书面评论与书面回应阶段:2024915日前。

三、会议时间2024928日、29日(两天)

四、会议方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栖霞岭馆)

五、会议费用:

交通、住宿费用,敬请自理。

六、会议联系人:

  磊,zhenglei87520@126.com

李忠夏,zhongxialee@163.com

  翔,2006176309@pku.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清华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202473

附:

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邀请函附件

会议形式与评议规则

一、会议形式

在前十届会议积累的经验基础上,为接近乃至达到主题聚焦、讨论集中且厚实的效果,根据第十届南开会议上与会学者达成的改进会议形式的共识以及第十一届以来会议的尝试与调整,本届会议的形式继续如下三方面的尝试,并期待与会者在讨论中同时对会议形式以及下届会议范畴贡献智识。

(一)专题聚焦

每个专题,设一个或两个相关主题范畴或方法;围绕一篇成形的文章讨论,或者围绕相同主题、相反观点或协同观点的两篇文章讨论;设一至两位专题主旨发言与召集人,由对该专题范畴素有关注、已写出高质量文章的学者担纲,进行主旨发言,同时召集评议发言人,并提前联络各发言人进行充分酝酿,确有必要,可增列主旨发言人至两人。

(二)闭幕式设下届聚焦讨论

预留一小时左右时间,讨论确定下次会议各专题的主题范畴,同时提前一年确定对应的专题召集人。同时在会议回执中增加一栏,对于下届会议主题范畴的建议。

(三)开幕式设上届回顾与本届会议说明

以范畴为纲,总结上届会议各主题范畴的讨论情况,经由上届主办方亲历者的自觉思考、经本届会议主题范畴设定说明、至下届主题范畴的讨论交流,通过呈现会议商讨的连续性来促进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结构的体系融贯性。

二、评议规则(第十五届苏大会议版为基础)

1.字数。请提交2000-5000字的书面评议意见。

2.基调。以思想碰撞、观点交锋为主,评议意见建议围绕主题进行严肃的学术讨论和增进智识位目标,反对过度的插科打诨或溢美之言。

3.拟题。鼓励根据评议内容对评议意见确定一个标题。

4.规范。如果评议内容需标明引注,请参照《法学引注手册》规范。

5.安排。每篇文章原则上安排4-5位评议人,评议意见将同时附在报告论文后面,以供与会者品鉴。

6.时间。请于2024915日之前返回评议意见,以便于制作论文集。

7.发言。每个评议人发言时间为12分钟左右,请严格遵守时间约定。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