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中心公告 其他公告

其他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年会暨“比较法视野中的计划行政与法治政府”学术研讨会议程

会议议程主办: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

协办: 《法学家》杂志社、中国宪政网

中国・北京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

签到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

时间: 8:35-9:00

开幕式及研究员等聘任仪式9:00―9:30

主持人: 张步峰 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秘书长

1.介绍与会代表

2.所长致欢迎辞 杨建顺 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3.聘任仪式

9:35―10:00 合影地点:明德法学楼1楼台阶

研讨会议程

(注:每位主题报告人发言时间为10分钟,评议人发言时间为每人5分钟)

第一单元 计划行政(10:10―11:45)

主持人: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1、作为利害调整法的行政法

报告人:王贵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肖登辉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行政计划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报告人:史全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助理教授

评议人:赵银翠 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科技计划编制的行政法问题分析

报告人:张步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议人:邹艳晖 济南大学法学院系主任讲师

4、日本地方自治体政策法务的经验与启示

报告人:鲁鹏宇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郑雅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5、德国规划确定程序中的“除权”制度研究

报告人:龙 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评议人:高卫明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

6、行政计划评价

报告人:栾平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评议人:姚天冲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7、自由发言(11:45-12:00)

12:00―13:00 午餐(盒饭)

13:00―13:30 午休

第二单元 计划行政的具体制度(13:30―15:00)

主持人:李洪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

1、英国城市规划法律制度概略

报告人: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评议人:李洪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

2、户籍制度:资源的计划分配及其负效应

报告人:姬亚平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评议人:杜仪方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论公私协力型都市更新计划的动力与程序

报告人:贾 茵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

评议人:王贵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4、城市规划权配置的比较法考察:一个法律文化解释

报告人:郑 磊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评议人:白贵秀 北京市法学会副研究员

5、比较法视野中的教育规划与教育法治

报告人:姚金菊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安明贤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6、论教育行政规划的规制

报告人:黄 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评议人:田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茶歇(15:00―15:15)

第三单元 行政法治发展中的新问题(15:15―17:20)

主持人: 姬亚平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1、环境诉讼的行政性与民事性

报告人:田思源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王 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立法的法律问题

报告人:欧元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

评议人:杨晚香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国外公私协力的适用范围及其行政法治启示

报告人:邹焕聪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彭 波 山西忻州师范学院讲师

4、行政规划视角下我国现代行政法主体的发展

报告人:蔡武进 武汉大学文化法制研究中心讲师 教研室主任

评议人:王亚利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5、Decision-Making and Scrutiny of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 in China: Conventional Wisdom and Beyond

报告人:彭 �T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评议人:马瑞欣 宾夕法尼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6、我国环评制度在行政复议领域面临的法律困境与对策分析

报告人:栾志红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宋华琳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7、浅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

报告人:王叶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评议人:李 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副研究员

自由讨论(17:00―17:20)

闭幕式(17:20-17:30)

主持人:杨建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家》副主编

18:00―20:00 晚宴

地点:天使食府(海淀区万泉河路 中国人民大学西门南隔壁)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