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追问“我们从哪里来”是哲学的核心问题,那么合法性与正当性间的关系就是法学的核心问题。尼采宣称上帝已死,那么之后,我们如何“自我召唤”成了我们生存下去,特别是在充满紧张的紧急状态下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之于国家也同样如此。国家、主权、社会与法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互动,过往的历史和理论能否回答我们,特别是在重塑社会主流价值,寻求社会共识的此刻!
《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密特、凯尔森与海勒》一书详述了施密特、凯尔森与海勒三人对法律秩序与政治秩序问题的看法,以三者的论辩为线索,向我们描绘了在魏玛共和国崩溃时期――“当代政治论争中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三者是为寻求《魏玛宪法》的生存之路,探寻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而做出的努力。“自然权利,实证法,政治决断”,隐藏在合法性背后的正当性是否存在,其技术性表达究竟是权力独裁还是议会民主制?
届时欢迎各位老师与同学莅临指导!
书目:《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密特、凯尔森与海勒》
作者:大卫・戴岑豪斯(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哲学教授)
译者:刘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时间:
地点:明德法学楼 725
指导老师:
张 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 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 刚(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喻文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报告人:
王国良(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3级法学硕士)
评议人:
孙如意(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3级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