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人员 |
研究员: 毕可志 陈晋胜 程 华 冯锁柱 高俊义 高文英 惠生武 姜 虹 李 娜 李 温 李群英 李云昭 刘 涛 刘春玲 刘万奇 柳建龙 毛志斌 师 维 孙振雷 田 军 王 册 邢 捷 张 超 张 敏 张建良 周 欣 庄京伟 所 长 : 孟昭阳 执行所长 : 李元起 副所长 : 王若阳 秘书长 : 柳建龙 研究员: 毕可志 陈晋胜 程 华 冯锁柱 高俊义 高文英 惠生武 姜 虹 李 娜 李 温 李群英 李云昭 刘 涛 刘春玲 刘万奇 柳建龙 毛志斌 师 维 孙振雷 田 军 王 册 邢 捷 张 超 张 敏 张建良 周 欣 庄京伟 |
>> 机构简介 |
警察法治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宪政理念,开展警察法治理论研究,繁荣警察法治学术,推进警察法治工作,经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批准,特成立警察法治研究所。 第二条 本研究所是组织和推动警察法治理论研究的开放的、沟通的、灵活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研究所的宗旨是:着眼宪政目标,立足警政工作,网络学界、警界精英,探讨警政法治,推进宪政进程。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发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和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的学术优势和交流平台优势,以宪政为视角,对警察法治理论进行深入探讨。 第五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中国警察法治实践,认真研究和分析中国警察法治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科学正确的建议。 第六条 对世界各国警察法治现状进行实证和比较研究。 第七条 根据中心下达的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调研报告或论文。 第八条 加强与其他研究机构的联系,申报研究项目。加强与相关研究机构的信息交流,进行横向联合研究和相互交流成果的工作。第九条 网罗各方面人才,聘请一些实务工作者和学者,以警察法治研究所的名义出版丛书、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扩大学术影响。第十条 在保持开放性的基础上,加强各成员间、学术界与实务界之间的联系,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推进警察法治研究。第十一条 研究所的学术活动方式主要有:1、共同申请和承担课题;2、课题调研方案和课题初步成果的论证研讨;3、研讨典型案例和重大现实问题;4、研讨理论热点问题;5、组织撰写和翻译学术论著;6、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等等。 第三章 组织第十一条 本研究所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所正式成员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聘任并颁发正式聘书。本研究所由所长,副所长、研究员、特邀研究员和秘书长组成。第十二条 本研究所实行所长责任制,所长负责成员的聘任、成员职务的任免、学术会议的组织等等主要事宜。秘书长协助所长处理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所长,副所长、研究员、特邀研究员和秘书长组成本研究所全体会议。具体负责学术交流和警察法治研究所内部重要决策。第十四条 研究所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学术会议,就该年度国内外警务工作热点问题进行学术探讨。每位成员至迟在每次会议召开之日20前通过指定的邮箱递交论文一至二篇,由会议筹备组安排大会发言。第十五条 每次会议的发起和日程安排由本研究所所长征得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同意后确定。必要时,可依据个别成员的要求,在征得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同意后临时召开。第十六条 本研究所设立秘书组,具体负责会务的安排、成员的联络和会议学术文集的出版。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73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警察法治研究所负责解释。 |
>> 最新活动 |
◎ “警察法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邀请函 (2009/4/20) ◎ 警察法治研究所成立暨“警察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警察法治学术研讨会议议程 (2008/1/5) ◎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中心警察法研究所成立 (2007/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