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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一书的作者为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与哲学教授大卫•戴岑豪斯,于1996年出版,后经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毅老师翻译,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本书以魏玛时代的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的著作及学术演讲为线索,梳理了三者在合法性与正当性这个问题上各自的见解以及应对,其中还包括三者的理论渊源与发展。该书虽然理论内容庞杂,艰深,但是对于合法性与正当性关系的理论梳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张翔教授向各位老师与同学们介绍了本次读书会的意义与目的,并对前来指导的老师表示感谢与欢迎,希望同学们能够借此机会学习到更多的知识,感受到读书的乐趣。
报告由王国良同学围绕着三位学者对于正当性的理解展开,梳理了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是如何分析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以及三者对于正当性的认识及理论论证。报告主要内容:针对正当性问题,施米特诉求于政治,通过对自由主义与法实证主义的批判,揭露了自由主义的中立性与不可避免的“自我颠覆”。施米特指出正当性的基础在于主权决断,通过对于政治与民主的理解,将主权决断与作为人民意志的法律联系起来,并借助实质同质性的概念将作出主权决断的权力赋予人民意志的代表――总统。而凯尔森在坚持纯粹法理学的基础上,指出应在法律规范的逻辑体系内解决所谓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问题,基于对法律的科学本质的分析,围绕司法功能的解释,认为可以通过宪法司法化的方式解决。最终,海勒在批判二者的基础上,提出法律问题的讨论应重新回到政治领域,以法律基本原则替代施米特无限的主权决断,以社会同质性对抗实质同质性。
王世杰同学点评指出本次报告本身存在着诸多优秀的地方,但主要想围绕着几个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在本书中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究竟是如何阐述的;三者的理论对抗性应该通过报告凸显出来;注意三位学者特别是施米特的观点的变化,以及法哲学与政治学间的互动应该作为本书的重点进行分析。
孙如意同学点评到,本次报告虽然主要围绕着关于“正当性”的理解,但是这其中所谓的同质性的概念需要进一步厘清,这样有利于将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理解清楚。
接下来进入了老师点评阶段,主要针对报告与评议中涉及的核心问题为同学们从整体上答疑解惑。
首先由本书的译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毅副教授针对报告与评议进行点评。《合法性与正当性》这本书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而且绝大多数都是核心经典问题,应以施米特为理解线索进行阅读,注意施米特的观点及论述。刘毅老师向各位同学简要地介绍了施米特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及现状,强调要特别重视书中提到的现代化背景,这是理解与领悟该书意义的重要概念。
北京大学博士后刘刚老师指出应该考虑的四个核心问题:施米特的著作《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魏玛时代背景是怎样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应当如何界定;二者关系的历史演变;合法性与正当性冲突关系可能存在的组合。刘老师随后向同学们清晰地对上述四个问题进行了阐释,并提醒同学们不要轻易地将施米特定位,施米特的理论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老师基于读书的方法,教导同学们在读书时一定要注意学者的理论脉络,特别是像这种梳理多位学者学说的著作。张��老师向各位同学系统地介绍了凯尔森对康德思想继承的概况,海勒的思想理论与黑格尔思想的联系。张��老师特别强调了理论来源的重要性,经典名著都是对前人思想的准确把握,在了解和熟悉其理论渊源的情况下才能正确理解他们的思想与主张。
最后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丁晓东老师点评。丁老师从英美普通法系的角度出发,结合对阿奎那与旧约的理解,向同学们展示了对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理解的另外一种可能的途径。指出一定要注意三者在理论上的相同与不一致之处,在不同之处需找对三者理论发展的空间,并对报告的形式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随后在自由评议环节,2014级法学硕士姜秉曦同学提问到,自由主义能否提供实质价值,还是只是供价值讨论的平台;2014级法学硕士江晓宇同学提出两个问题:阿甘本的例外状态与基础规范间的关系;所谓的实质同质性应该如何理解;来自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同学提出关于宪法权威如何建构的现实问题。报告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应。
至此,《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读书会临近尾声,张翔教授对本次读书会进行了总结,指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问题正如刘毅老师提到的,应时刻结合其时代性特点。最后张翔教授再次感谢各位指导老师的出席,希望同学们可以将读书会继续进行下去。(王国良供稿)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