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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顺利召开

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法律问题

专家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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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820 ,“ 5.12特大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此次研讨会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召开的。会议由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教授主持。出席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包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国务院综合协调司司长青峰博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教授,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处长莫晓辉博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法官、审判长耿宝健法官。由成都中院谢商华副院长带队的成都两级法院调研组的6名法官参加了会议。

莫于川 教授首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 任韩大元 教授 和胡锦光 教授欢迎各位专家出席,欢迎从四川远道而来的各位法官。 教授指出,汶川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震后恢复重建牵涉方方面面,有关法律问题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成都两级法院的同志们积极履行职责,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各方好评,但现在也遇到许多特别疑难的法律问题。今天请各位专家来到我们研究中心,希望大家结合四川同志提出的问题展开研讨,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献计献策。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介绍了本次难题调研和请教专家的背景。都江堰市隶属于成都市,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的重灾区。地震不仅造成了都江堰市大量的人员伤亡,同时还使大量城镇房屋毁损。一年来,围绕灾毁房屋处理和城镇住房重建,都江堰市做了大量工作,推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重建政策体系。但是基于下列原因,导致目前灾毁房屋的处置难以继续推进:一是由于都江堰市属于四川省的经济较发达地区,灾后重建过程中就毁损房屋的处置涉及较大的利益冲突;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特大地震情形下灾毁房屋的处置缺乏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导致行政机关在处理灾毁房屋问题时无法可依,稍有不慎将引发行政争议,产生行政诉讼,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灾区群众各自房屋的具体情况纷繁复杂,造成具体诉求千差万别,许多问题的处理难以使所有当事人满意。根据“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总体部署,目前对相关灾毁房屋的依法妥善处置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在此背景下,当地两级法院的专题调研组将特别疑难的有关法律问题加以梳理,归纳提出了牵动灾后重建大局、关系到灾后重建能否顺利进行的如下六个行政法律问题,特向专家学者们求教:1.城镇严重毁损不可修复房屋拆除的法律依据问题;2. 抗震救灾应急期间所拆除危房的后续处置问题;3、毁损房屋业主不按规定和规划强行加固的处置问题;4.关于毁损房屋业主无法联系如何依法善后的问题;5.居民要求原址自建房屋而不接受其他重建方式的矛盾问题;6.原住宅土地规划用途变更后住户仍要求建设的问题。随后,成都中院行政审判庭的谢庭长进一步具体介绍了审判庭对这些问题的应对思路和基本的研究方向,这些思路和措施是否合法以及还有什么更好的思路希望专家们研究讨论。随行的各位法官也都分别提出了审判实践中的许多疑难问题,请各位专家讨论解答。

与会专家围绕成都中院和法官们提出的疑难问题,依据法律和事实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专家们认为,这一系列疑难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和急迫性,表现了成都中院审判人员的慎重态度和负责精神。通过讨论,对以下问题达成了共识:首先是成都中院所设想的绝大多数的此类处理方式都能找到法律依据,但注意要从上到下找法律依据,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都需要找到,重要的是要把事实认定清楚。同时,这些案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注意在具体处理中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在法治的框架下考虑公共利益因素。此外,在具体操作中还要考虑政策导向问题。通过适用法律,尽可能照顾到各方利益,尤其是震区普通老百姓的利益要得到保护,为灾区重建保驾护航。在讨论过程中,专家就各位法官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和展开热烈讨论。

研讨会结束时,谢商华副院长表示,通过专家研讨深受启发,有了很多、很大的收获,对下一步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她代表成都中院感谢各位专家提供智力支持。 莫于川 教授总结致辞时指出,震后灾区重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恢复重建工作实践提供了许多思想素材,对如何完善危机管理机制和应急法制也提出了重大课题,人们通过举国抗灾和恢复重建而对汶川特大地震这样的超级灾害现象有了新认识,希望以后理论界和实务界有更多机会开展这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的研讨活动。研讨会在热烈研讨、深化认识之后圆满结束。

                  (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康良辉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