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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民主制度》出版四十周年纪念座谈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

2023326日,由武汉大学何华辉法学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办,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法学评论》编辑部协办的《宪法与民主制度》出版四十周年纪念座谈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武汉成功举办。会议设有纪念座谈和主题研讨单元,来自国内30余所著名科研院校的1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并作深入交流,多家重要期刊和媒体代表出席。



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是当代中国宪法学重要奠基人,两人的深厚情谊和治学故事历来在宪法学界受到广为传颂。《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系由两位先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合作完成,全书对有关宪法和民主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作了全面系统地介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研究的佳作力作。本次会议回顾经典、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发掘前辈学者宪法学理论中的民主思想、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进一步发展。

本次会议设有开幕式、圆桌座谈、分论坛研讨和闭幕式环节。根据会场记录,会务组整理形成了会议综述。

一、开幕式

326日上午830分,会议开幕式在湖北省武汉市君宜王朝大饭店阿里山厅举行。开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何华辉法学基金会秘书长陈晓枫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武汉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周叶中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结束后,全体与会专家学者在会场合影留念。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何华辉法学基金会秘书长陈晓枫在主持时表示,本次会议以共同纪念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在八二宪法颁行之际合作完成的学术力作《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出版四十周年以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为主题,旨在追思两位先生及其宪法学理论中的民主思想,回应如何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理论问题。


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在开幕致辞中向全体与会嘉宾致以衷心感谢。他简要介绍了何华辉先生和许崇德先生的学术生平,表示两位先生作为我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政治学家,作为当代中国宪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他们共同发表、出版的诸多研究成果及其观点对推动中国宪法学学科发展乃至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武汉大学法学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延续和深化两位先生的深厚友谊,同其他兄弟高校一道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理论研究的进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在开幕致辞中向全体与会嘉宾致以了诚挚谢意。他细致追忆了受教于两位先生的宝贵经历并向两位先生高尚的人品和学品表达了崇高敬意,表示两位先生坚持始终以学术合作为交往中心的品质十分珍贵、令人敬佩。他还提出,本次会议专门设有研讨主题,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希望与会专家学者聚焦这一主题展开充分探讨,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研究阐释好“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的时代课题、理论命题、实践议题。


武汉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周叶中在开幕致辞中向全体与会嘉宾表示了热烈欢迎。他指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寄寓的为学理想和家国情怀在两位先生身上有着丰富而极致的展现。两位先生合作撰写的《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深刻阐述了有关宪法与民主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八二宪法的宣传和实施以及此后的宪法学研究产生了极其深远的积极影响,集中体现了两位先生深邃的学术眼光、深广的学术胸怀和深厚的学术情谊,值得宪法学后辈学者努力学习。

二、纪念《宪法与民主制度》出版四十周年圆桌座谈:许崇德、何华辉宪法学理论中的民主思想

326日上午圆桌座谈的主题为“纪念《宪法与民主制度》出版四十周年――许崇德、何华辉宪法学理论中的民主思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董�主持主旨发言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主持与谈发言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作主旨发言,21位专家学者先后作与谈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在主持主旨发言时细致回忆了师从两位先生的往事,向两位先生关爱弟子、扶持后学的高风亮节和责任担当表示敬佩。他表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其他法律的母法所特有的开放包容的博大胸怀在两位先生身上有着显著体现。历经四十载风雨,两位先生合著出版的《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仍旧闪烁着民主法治思想和民主政治智慧的光芒,弥足珍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在主旨发言中从自身与《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的缘分谈起,分享了他对该书成书背景和学术意义的认识和思考。他指出,《宪法与民主制度》是20世纪80年代关于民主理论的代表性作品,是第一本专门论述宪法与民主关系的学术著作。书中将民主定位于国家制度,基于历史、文本、实践三位一体的框架将民主纳入宪法范畴中,由此勾勒出宪法上的民主形象与概念体系并赋予其比较宪法元素,诸多观点至今仍极具生命力和阐释力。他还强调,两位先生同其他宪法学前辈学者尽管身处不确定的时代,却仍坚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矢志奋斗、勤奋耕耘,为后学留下丰厚学术遗产。今人应当在继承和发扬先生们的学术思想和治学精神的同时,坚定学术理想和信仰、保持学术理性和勇气,不断推动宪法学事业取得新突破和新发展,力求为后人留下值得回忆的学术作品。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在主旨发言中深情回顾了自身同两位先生交往的点滴,并对两位先生达观的人生态度和顽强的生命意志、深湛的学术情怀和严谨的治学作风、非凡的政治智慧和伟大的人格力量表达了由衷敬畏。他指出,两位先生宪法学理论中的民主思想至今依然并将永远不断散发新的光芒,两位先生在《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中提出的诸多观点和在从事宪法学研究过程中阐明的诸多理论问题极具前瞻性,如书中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四权”的划分,时至今日仍旧值得作深入挖掘和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在主持与谈发言时表示,两位先生能够在思想争论极为激烈的时代牢守正确政治立场和客观学术立场,在《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中鲜明提出应把民主纳入宪法法治轨道,如此学术情怀和学术情谊令人感动,展现了两位先生高超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学术功力,期待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旨发言发表意见,共同发掘两位先生宪法学理论中的民主思想。

以下专家学者围绕许崇德、何华辉宪法学理论中的民主思想及主旨发言内容先后作与谈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认为,何华辉先生关于国家机构设置提出的诸多观点至今仍旧具有极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许崇德先生独特的人格魅力与学术品格更是对其自身学术生涯产生了深刻影响。最后他还指出,两位先生合作撰写的《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自序中的第一句话所流露出的家国情怀与学术站位使其颇感震撼。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朱福惠指出,何先生曾鲜明提出民主和科学程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成熟的标准,只有保证国家制度的民主才能保证国家的稳定。在《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中,两位先生主要从“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宪法发展过程中的民主”、“宪法实施过程中的民主”三个维度作出阐释,将社会主义民主定位为社会主义宪法的基础与底色,揭示了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关系构建起了一套宪法学的解释框架。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首先分享了曾与何华辉先生、许崇德先生交往的一些回忆,表示一直以来无不为两位先生的人格魅力所深深打动。随后他指出,《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反映了当时的宪法学者具有极强的韧性,该书所反映的思路和思维及其所展现出的开放性、韧性和勇气将使我们终身受益。此外他还谈到,两位先生不仅是卓越的宪法学理论家和学问家,同时也是一流的法学实践家,这一点在两位先生的学术生涯和其他学术著作中也有着充分体现。


原《中国法学》编审李小明分享了自身同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的一些过往,对两位先生的谆谆教诲和关心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借本次会议缅怀两位先生,也向两位先生致以崇高敬意。他指出,如今宪法学界的高度团结以及对传承前辈学者学术品性和学术风格的重视是法学界的一抹独特风采,备受赞誉,这同两位先生之间的深厚友谊息息相关。基于此他强调,年青一代的宪法学者必须继续发扬两位先生的治学精神,共同推动宪法学取得新成果新成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从四个方面谈论了自身在学习《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过程中形成的心得体会。第一,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扎实质朴的学风十分值得学习;第二,该书对进一步理解八二宪法极具价值;第三,该书用于提出个人观点的写作手法对今人极具借鉴意义;第四,该书引用和提及了78个不同国家的不同制度,这种充实的文献资料和广阔的国际视野十分难能可贵。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谈到,在重温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合著的《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后,主要有三点感受。第一,两位先生是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学界的第一代法学家,他们撰写的著作具有宪法启蒙意义。第二,纪念该书出版四十周年是一项重要的学术传承,一代代宪法学者成长起来,过程中薪火相传的不仅有学术的方法、学术的思想,还有师门的“传帮带”,更有一种在曲折中寻找不变的宪法精神、在不确定的社会环境中追求确定性的宪法规范的情怀,这都值得法学界学习。第三,书中体现的两位先生的学术勇气和学术担当以及学术使命感责任感,为如今的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精神引领。


《法学论坛》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吴岩认为,两位先生合著的《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在内容上极为宏阔、在思想上极为深邃。他指出,两位先生高尚的人品情操、严谨的学术态度以及对弟子后学的关心爱护无不令人感动。在此前诸多专家学者对两位先生的追忆中,他深切地体悟到了宪法学界重视“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和精神。他还表示,学术精神的传承对于学术事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对《法学论坛》给予一贯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树忠谈到,两位先生合著的《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主要讨论的是宪法与民主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旨在让读者们回归常识,体现了两位先生的家国情怀、人民立场、学术品格和科学精神以及两位先生的学术情谊,对后来者而言是永远值得学习的榜样和典范。此外他还表示,两位先生合作完成的另一学术著作《分权学说》对他也产生了极大影响,我们必须珍惜珍视两位先生的思想结晶,不断将两位先生的学术观点发扬光大。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杜承铭回忆了两位先生合著的《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及其他学术著作和论文对其产生的深刻影响。此外他还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落实在全领域,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以及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制度体系。最后他还专门谈到信访监督制度并就宪法监督制度中的相关问题同其他与会专家学者展开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肖华从生活和学术两个方面讲述了何华辉先生对其的影响。在生活方面,他指出何华辉先生曾教导弟子“不能讲假话”,对其此后的学术生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学术方面,他指出何华辉先生和许崇德先生合著的《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的引用文献多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作品以及汉语现代名著,极具时代特点,也说明当时的核心学者所接受的教育较为传统,其中诸多精华部分值得宪法学界作进一步探究。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邹平学指出,各位同仁在会上逐一回顾了何华辉先生、许崇德先生的学术贡献,这种继承和发扬先生们的学术思想并以此为基础畅谈“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等重大现实问题的氛围带给他无限感动。他还分享了自身在学生时期同两位先生交往的宝贵回忆,表示因作为何华辉先生的弟子,许崇德先生对他也颇加关爱,反映了两位先生的深情厚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广辉指出,将何华辉先生、许崇德先生的崇高的人格魅力、深湛的学术情怀以及学术思想成就发扬光大,推动今后中国的民主制度建设,是对两位先生最好的纪念。因此,他指出,在如何推动中国民主法治发展的问题上,特别是如何在继承两位先生的学术思想基础上来推动中国民主法治发展的问题上,应从“民主规范与民主实践的统一”、“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的相互促进”、“国内民主与国际民主的相协调”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指出,“宪法学的学者讲真话,有坚守有操守”和“宪法学界风清气正”等评价的取得离不开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所确立的学术传统,而《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更是一部值得后人回忆的典范性学术作品。该书观点极富创新、视野极为宏阔,框定了中国宪法学的基本问题、奠定了中国宪法实践的理论基础,至今仍富有启发意义。前辈先生们讲真话、坚守宪法学底线的学术品质对后人而言是一种精神层面的力量来源,我们作为后辈学人,一定要把先生们的学术传统传承下去,把中国的宪法学继续发扬光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弘弘指出,《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诸多论断十分具有启示性,如书中提出的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方面的进步之处、专门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等论述,对于新时代开展相关研究仍具有极强指导意义。关于本次会议设置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研讨主题,她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归根结底是要体现人民性,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此外,作为当代的宪法学人,我们有责任去维护好、传承好先生们的学术研究精神,以及宪法学在时代发展过程中的学术使命和学术担当。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上官丕亮指出,《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是对中国宪法与民主制度关系的开创性研究,对当今宪法学研究包括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具有启示性意义。他重申了书中一些极富意义的论述,如“宪法是民主制度的确定和法律化”、“民主制度的变化会影响宪法的变化,宪法的变化会影响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宪法对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可以起促进作用,也可能起阻碍作用”、“把我们的政治制度进一步民主化,就是要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果没有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民主化是无从谈起的”、“人民享有民主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和政治性,是衡量我们政治民主化的标尺”、“党要领导国家政权,而且必须要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的巨大作用”等。最后,他还强调,发扬两位老先生的学术思想和学术精神需要宪法学界共同努力,共同研究如何把我国宪法上的民主精神落到实处、真正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一个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任喜荣指出,不论是在学生时期还是在从事教学工作时期,她都受到了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学术思想的影响,可谓是两位先生在精神层面上的学术传承者。如果说两位先生的时代是制度建构的时代、价值确立的时代,当下就应该是一个优化制度、实证分析的时代,要从制度的细节出发,通过细节的制度性创新来推动宪法学关于民主理论的发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以“民主的过程哲学”为题作了发言。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断蕴含深刻的过程哲学思想,可从“民主的过程即民主的实在”、“民主的过程即民主的事实”、“民主的过程即民主的价值”三个核心命题予以阐释。具体来讲,“民主的过程即民主的实在”内嵌有“过程即存在、过程即本体、过程即本值”三个子命题,“民主的过程即民主的事实”内嵌有“过程即运动、过程即联系、过程即因果”三个子命题,“民主的过程即民主的价值”内嵌有“过程即权利、过程即目的、过程即享受”三个子命题。运用过程哲学的原理和方法对之加以科学地论证,或可揭示民主的过程性本质及其理论面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指出,一方面,在当下与未来的立法和修法中,宪法精神都是核心的审查标准之一,而关于宪法精神的论著恰恰蕴含在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合著的《宪法与民主制度》这一伟大作品中;另一方面,其他发言专家所谈及的关于两位先生的事迹深深影响着自己,这些故事也时刻提醒自己是否能像他们一样研究真问题、充分发挥宪法学的批判功能。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指出,在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身上有许多宝贵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具体来讲,第一,保持直面问题的学术勇气,敢于对真问题提真意见;第二,保持求真务实的学术品格,不卑不亢地对待宪法学的学术研究;第三,保持源源不断的学术传承,为宪法学学科建设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与人才支撑。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刚志指出,在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合著的《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中,既体现了宪法学学术研究的政治担当,也体现了宪法学学术研究的家国情怀。该书一方面彰显了宪法学的科学性与政治性,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宪法学的时代性与实践性。他强调,民主是宪法制定的前提,宪法是民主实践的依据与民主发展的基础。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海波指出,不论是听到过的关于何华辉先生的故事,还是与许崇德先生的交流,无不令他终生难忘。本次会议更是又一次的精神与心灵的洗礼。重温《宪法与民主制度》书中的部分章节内容,许多观点与论证对解决新时代的宪法问题仍有所启示。此外,两位先生身上的乐观和豁达以及坚定的学术信仰和家国情怀,将是我们妥善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法宝。

三、第一分论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单元)

326日下午第一分论坛的研讨主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共分两个研讨单元。本部分为第一研讨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主持报告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华军主持与谈环节,共有10位专家学者担任报告人和与谈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在主持单元报告环节时表示,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之间淳朴而真挚的友谊是宪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广为流传的一段佳话,他对两位先生深广的学术胸怀和深厚的学术情谊表示由衷地敬佩和赞叹,认为两位先生的崇高品质永远值得宪法学后辈学者效仿和学习。

以下专家学者先后作主题报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彦作了题为《从立法法修改看人大制度新发展》的报告。他结合立法法修改情况,从人大制度以及相关规范的演变切入,提出以下三点看法。第一,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国家立法机关直接联系基层群众的有效渠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此次立法法修改为更好体现立法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根据党中央精神和实践做法增写了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规定,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值得关注。第二,从以往国家立法权的横向配置来看,人大对政府有所依赖。此次立法法修改对原第八十条作出修改,将“法律规定的机构”增设为规章制定主体,使得部分规章制定权实际回归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依赖政府的情况将迎来更大改观。第三,此次立法法修改根据近年立法工作实践经验,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明确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其中所反映的全国人大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关系的变化值得注意。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屠振宇作了题为《基层人大工作机构的制度创新与理论探索》的报告。他聚焦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组织理论与功能限定问题进行了讲述。他指出,2015年地方组织法修改曾对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作出特别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但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却未得到良好解决,关于该工作机构的性质至今仍众说纷纭。他认为,人大同其外部的一些行政机关在法律关系上存在“差序格局”,这在人大内部组织中同样存在,可对人大内部各组织作差别化、类型化思考,对其重新进行定位。较为合适的做法是,将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定位为人大常委会下设的一个工作机构,与人大常委会完全独立的地位区别开来,明确其可以有限制地行使人大常委会的部分权力。此外,他还提出了若干问题供与会专家学者思考,如基层立法联系点同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在设置和职能上具有诸多相似之处,如何在性质上对之加以区分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国建作了题为《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的报告。他首先指出,新时代影响人大制度发展的总括性因素主要有四:一是党的全面领导,二是依法治国,三是制度自信,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认为新时代以来人大制度在理论层面的新发展包括:一是提出人大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二是提出人大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三是提出人大“四个机关”定位,四是提出人大制度是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规范层面的新发展有:一是“党的领导”入法,二是增设监察委员会,三是强调人大对立法的主导,四是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五是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六是规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如何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七是密切代表同选民或选举单位的关系。在实践层面新发展有:一是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大的人事权日渐趋于程序化,三是人大的监督权得到明显强化,四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得到空前重视。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学作了题为《〈宪法与民主制度〉出版以来地方民主制度的新发展》的报告。他指出,《宪法与民主制度》的诸多观点对此后我国地方民主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理论贡献。具体来讲,首先,该书第八章“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自主权”对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作了恰当阐释,成为如今相关研究绕不开的基础。其次,充分理解该书须回归该书的写作背景,即我国地方民主制度的奠基时期(1978年至1982年),此时地方民主的特点集中体现为地方机构产生的民主化、地方机构组织的完善化以及地方机构职权的扩大化。再次,四十年来我国地方民主制度的发展较为突出的特点在于地方立法的扩容以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任期变更。最后,他基于这种阶段性的实践发展对未来如何开展宪法地方制度研究作了展望,提出需要建构有关地方制度的宪法释义学,着重处理好宪法规范密度过高的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副教授李少文作了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建设性解释》的报告。他从“民主宪法”与“宪法民主”关系切入,引入德沃金关于“建设性解释(constructive interpretation)”的理论观点,就“过去的宪法如何适应当前的现实”以及“如何类型化或理论化作为政治主体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性活动”等问题发表了见解。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设性解释可从人大立法(体现为法律的文本以及有关说明)、决定(体现为决定的文本以及有关说明)、监督、人事任免等方面找到具体例证。基于此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作出建设性解释或是最主要的宪法实施方式。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回答好谁来实施宪法、政治主体如何进行宪法解释等经典难题,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设性宪法解释入手作深入研究。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华军在主持单元与谈环节时向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在繁忙的工作任务中仍拨冗莅临武汉纪念《宪法与民主制度》出版四十周年并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宪法学学术交流和探讨致以感谢。他表示,与会嘉宾对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的追思缅怀令人动容,希望宪法学界能够继续保持和深化两位先生的深厚友谊,共同推动宪法学理论与实践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持续发展。

以下专家学者围绕主题报告内容先后作与谈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小建指出,人大制度所承载的民主功能同其他形式民主之间相互借鉴融合,却也可能在特定问题上相互冲突。具体来讲,从结构性、体制性的视角来看,我们的宪法体制中存在较多的民主形式和形态,因而我们的民主结构是一个由承载不同民主功能的不同民主形式耦合成的整体。从实践发展来看,由于不同民主形式在形态和功能上有所不同,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环节极有可能发生民主形式的错位,导致一些宪法目标和治理议题得不到实现和解决,因而需要回归到最基础的理论原点。基于此他强调,在作基础性研究时,学者的视野不能局限于人大制度,而应着眼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眼整个宪法体制的基本模式作全盘性系统性思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郑磊认为,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全过程”三字的意涵,可拆分为“全”和“过程”来阐释。首先,“全过程”中的“过程”,不仅涉及宏观观念层面的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民民主的各个过程,更重要的是要健全和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等民主事业中的过程性工作。其次,“全过程”中的“全”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从职能分工和功能分化的视角来看,“全”包括对内的“全覆盖”和对外的“全方位”。第二,从动态的视角来看,“全”要求建构起过程化的工作机制。第三,从价值融贯的视角来看,“全”还带有统筹各项事业、整合价值判断的宏大寓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敏结合此前的主题报告和与谈发言内容提出了以下若干问题供与会专家学者思考和讨论。第一,推行民主的目标在于实现善治,在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下,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证将民主引向向善的方向发展,如何平衡人民民主同其他宪法原则间的关系从而建构起在不同条件下始终保持统一的民主,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基础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这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应该具有开放性,需要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同西方值得我们借鉴的民主思想和理论融合起来。第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要强调权力的互动,也要强调职能的分工与界限。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怡达结合此前的发言和讨论提出了以下若干问题。第一,他就林彦教授的报告提出,在人大同其常委会关系中,还存在如何区别全国人大的基本法律修改权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的问题。第二,他就屠振宇教授的报告提出,授予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这样一种非决定性的职权,它的外延尚须作进一步明确。第三,他就姚国建教授的报告提出,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两个答案应如何统一于人大制度。第四,他根据王建学教授的参会文章就王建学教授的报告内容提出了一些继续深化的建议。第五,他就李少文副教授的报告提出,宪法精神能否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作出建设性解释的连接点,值得考量和斟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钱坤认为,在新中国学术史上,宪法学者有关民主的各式讨论始终同宪法文本中的具体条款保持密切关联。基于此,他从四个方面概括阐述了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的民主概念:一是作为政治共同体统一性的民主,二是作为政治意志的民主,三是作为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民主,四是作为基本权利关联概念的民主。此外,他还结合此前的发言和讨论提出了若干问题。第一,人大同其人大常委会在民主正当性问题上的差异是存量上的还是性质上的。第二,横向上的与纵向上的民主集中制能否实现协调与统一。第三,根据德沃金的“建设性解释理论”来解读我国宪法和人大制度可能存在需要化解的张力。

四、第一分论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第二单元)

326日下午第一分论坛的研讨主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共分两个研讨单元。本部分为第二研讨单元。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苗连营主持报告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主持与谈环节,共有10位专家学者担任报告人和与谈人。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苗连营在主持单元报告环节时表示,《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是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的重要学术成果,能够参加本次活动并与其他与会嘉宾一同向两位宪法学前辈学者致以纪念和追思,心中激动之情难以言表。

以下专家学者先后作主题报告: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夏正林作了题为《“人民当家作主”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差异与联系》的报告。他指出,正确理解“以人民为中心”,要避免受“王道”思想的影响,“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为贵、君为轻”等传统民本思想在本质上有别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的价值理念。他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落实涉及“人民当家作主”,此中的民主指的皆是阶级民主,这需要通过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要同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者的结合不仅蕴含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真实内涵,同时也对“以人民为中心”作出限定,防止落入“王道”式民本思想的误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作了题为《中国宪法的民主时态》的报告。他认为,准确理解民主与宪法的关系要建立时态思维,从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间维度依次展开。首先,作为国体的民主应是处于“完成时”的民主,此时国家建构业已完成,剥削阶级已被消灭,身份肯定已经完成,在人民民主专政的语境下,“民主”应属于“完成时”的概念。其次,作为政体的民主应是处于“进行时”的民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在国家建构完成后正在实施的一项原则。最后,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民主应是处于“将来时”的民主,诸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能否进一步转变为宪法委员会、国家机关违宪行为应否以及如何处理等,皆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将面临和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杜强强作了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的关系及其宪法意义》的报告。他指出,国务院相较于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而言处于从属地位,但不能因此当然地将国务院与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间的关系同样定位为从属和被从属关系。第一,从产生方式来看,国务院并不产生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从向谁负责来看,国务院总理也并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国务院进行实质性问责的对象。第三,从国务院的民主正当性来源,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之间议行分离的角度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的关系显然应属于对等关系。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海平作了题为《基本权利内部界限与法律保留的关系》的报告。他从《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中关于民主和基本权利关系的观点谈起,指出基本权利和民主之间存在一种内在张力,基本权利应受民主的约束,民主也应保障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限制的问题上,他以基因编辑为例,认为采纳“双重限制说”,即先后设置内部和外部两重限制更为合理,内部限制指向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若通过该环节则对之再施以一重外部限制。其中,外部限制是一种针对主体、实质内容和目标方式方法的限制,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而内部限制则不受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征作了题为《人大立法与预算职权的关系》的报告。他指出,国家立法权以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皆是全国人大的重要职权。实际上,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关涉财政问题,因而在很多时候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和预算职权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甚至是竞合关系。在贯彻基本国策和实现国家目标、保障基本权利和社会权益方面,以预算替代立法,实施乃至发展宪法的猜想成为可能。同立法相比,年度预算的优势在于全国人大每年对其审批一次,审批时可审查财政支出的必要性以避免财政浪费。他强调,“法治国家”和“预算国家”如今已不再泾渭分明,而是逐渐趋于融合。从这个角度来看,宪法学界应对预算法、财政和经济宪法给予充分关注,这对进一步深化我国宪法学研究特别是人大制度研究而言十分有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在主持单元与谈环节时援引清代诗人黄景仁《呈袁简斋太史》诗中名句“文章草草皆千古,仕宦匆匆只十年”,表示学术和理论的贡献远超权力和财富的价值,为能够参加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两位宪法学前辈学者的纪念会议、深切感受两位先生的思想魅力感到万分荣幸。

以下专家学者围绕主题报告内容先后作与谈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奥蕾首先细致回忆了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给予后辈的指导和教导,认为本次会议的主题早已超越学术的范畴,应属更为宏阔的情感交流。随后,她就本单元主题报告发言中提及的问题逐一作了回应。她指出,作为基本权利的民主是一个带有批判性的表述,它同作为民主的基本权利有何区别和联系?对基本权利加以内部限制的核心要义应是明确基本权利的内涵和保护范围,实现合理的内部限制需回归到保障基本权利的目的来阐释。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张震表示,五位报告人的发言皆是以宪法来串联国家和人民,映射于现实语境下则恰好指向“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命题。他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着三重逻辑:一是政治与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不仅把民主定位为人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定位为一种执政目标和执政方式。二是理论逻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表述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基本的理论逻辑。三是制度与实践逻辑,人大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因而这一逻辑在制度和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人民民主原则与人大制度以及国家权力分工之间的关系。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程雪阳首先谈到《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的学术贡献以及自身同许崇德先生的交往经历。随后,他借助现实生活中的若干例证,就民主的本质是代表性还是表达性发表了见解,并围绕报告人的发言内容提出若干问题。他指出,第一,如何有效化解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如何有效化解基本权利和社会伦理之间的矛盾,都是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第二,在我国,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如何确保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对相关重大问题作出最优决定等问题仍有待讨论。


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任丽莉首先向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致以崇高敬意,讲述了两位先生的学术勇气、学术品格和学术情怀。她表示,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质上是对现行宪法规范框架下的民主制度进行一种“再思考”,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自主话语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赋予我国民主制度更为丰富的理论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她认为,一方面,五位报告人的发言皆未局限于人大制度范畴,而是分别扩展到国家机构制度、基本权利制度等领域,思路开阔,值得借鉴学习。另一方面,五位报告人的发言的核心又都统一于宪法中的权力关系,即侧重于从权力运行的角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重点突出,值得深入挖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蔚指出,从古典到现在到未来,关于民主的理论争论必然长期存在。她指出,就古典意义上的民主而言,曾出现孟德斯鸠提倡的“授权者民主”和卢梭提倡的“治, 理者民主”何者更佳的争论,我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样需要解决好授权者和治理者何者为主的问题。就现在意义上的民主而言,我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解决好如何实现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更好结合等问题。就未来意义上的民主而言,我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解决好如何在保障个人基本权利的同时实现集体利益、完成集体目标等问题。

五、第二分论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沿课题与研究方法

326日下午第二分论坛与第一分论坛平行举行,研讨主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沿课题与研究方法”。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法学论坛》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吴岩,《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常务副主编沈丽飞,《中国法律评论》常务副主编、编辑部主任袁方等先后作主题发言。《法学评论》编辑部编辑占善刚、张素华、孙晋、黄明涛、李安安、田蒿和武汉大学法学院部分青年教师代表参与交流。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在主持分论坛时向全体与会嘉宾致以衷心感谢。他表示,到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多数具备学者和编辑的双重身份,期待诸位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沿课题与研究方法”发表独到见解,并就如何推进法学期刊编辑部建设和提升办刊水平传授宝贵经验,为青年教师如何更好更优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建议和意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在发言中指出,所谓“全过程人民民主”,其中的“全过程”自然应当包括“数字技术辅助政府决策”的过程。他表示,青年学者代表着学界的未来,宪法学研究指引着其他部门法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一贯高度支持青年学者成长和重视宪法学研究成果,欢迎各位专家学者聚焦“数字法治”、“信息自由的宪法基础”等论题展开研究、持续支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的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在发言中指出,宪法学处在其他部门法学知识供给的“上游”,要研究阐释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需要具备宪法思维。就以何种研究方法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展开研究的问题,他表示写在“纸面上”的学问同写在“大地上”的学问并不矛盾,《中外法学》一贯欢迎就重大现实问题作基础性、本原性理论阐释的来稿,也请各位专家学者持续支持《中外法学》的发展。

《法学论坛》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吴岩在发言中指出,不久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描绘了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他认为,身处快节奏、高效率的数字时代、信息化时代,法学学者应当对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现象保持密切关注,并深入挖掘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如信息权保护问题同样是事关信息民主、事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 , , , 要理论问题。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常务副主编沈丽飞就如何研究“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一定要有政治思维,要熟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基本观点,对重要政治话语进行学理化阐释和学术化表达。第二,一定要有科学思维,学术研究的意义在于提供对某类问题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理论资源,要重视基础性研究,充分发挥法学研究方法在逻辑上的优势。第三,一定要有实践思维,, 要学会从司法实务中找寻具有研究意义的“真问题”。

《中国法律评论》常务副主编、编辑部主任袁方在发言中表示,一项研究能创造多少理论贡献和价值通常取决于这项研究的选题质量如何,这就要求学者具备极其敏锐的问题意识。她指出,“问题”可拆分为questionproblemissue三个层次,其中issue指向原理性问题因而最具研究意义。希望广大青年学者能够主动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多从现实生活中找问题,多从司法实践中找问题,多从党和国家发布的重要文件中找问题并努力从理论根源层面提出解决方案。

在讨论与交流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代表先后就“海归学者应如何快速适应本土研究需求”、“如何兼顾选题、观点和质量”、“如何准确掌握某一问题的研究态势”等问题向与会嘉宾作了请教。部分与会嘉宾对上述问题作了逐一解答并鼓励青年学者常向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广阔的学术胸怀和格局、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素养学习,合理制定学术生涯规划、积极投身基础理论研究,努力协调好“发文质量”和“发文效率”的关系。

六、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于下午340分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祝捷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涛作总结发言。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祝捷在主持闭幕式时代表本次会议主办方和协办单位向全体与会嘉宾的莅临致以诚挚谢意。他表示,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光辉的学术思想和深厚的学术情谊令人感怀,我们应当把这份友谊持续继承和发扬下去,期待各位专家学者今后常来武汉大学考察访问和指导工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涛在总结发言中再次向全体与会嘉宾表示了感谢。他从“学术的品性”、“学术的传承”、“学术的时空框限”三个维度综合概括了本次会议的座谈和研讨内容。他指出,在纪念座谈环节,各位与会嘉宾逐一向许崇德先生、何华辉先生以及两位先生的代表性学术著作《宪法与民主制度》表达了深切缅怀和崇高敬意,令人感慨;在主题研讨环节,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问题所展开的研讨也十分热烈、颇具见解,这对于团结宪法学人、继承和发扬两位先生的学术品格和学术思想、深化宪法学界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知,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记录 / 陈俊宏 李蕊绮 吴思雨    章如歌 张雯茜

图片 / 何佳钰    陈若琪

编校 / 刘韵笛 陈雅琪   

审核 / 陈晓枫 秦前红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