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给付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召开
2007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给付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司法部、民政部、北京市法制办、安徽省法制办等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30 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从给付行政法的角度围绕着民生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学术讨论。
在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韩大元教授代表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教授代表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教授代表研究所,分别致辞。本次学术研讨会还举行了新研究员聘任仪式,在比较行政法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7位博士应聘成为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
本次研讨会共收到比较行政法学术论文30余篇。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及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20多人列席此次研讨会并积极踊跃地参与了讨论。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致力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强调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和部署,首先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等行政措施;其次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构建,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法学上所研究的给付行政,研究的主要内容正是在行政法原理和法制度之下,政府通过公共设施、公共企业等提供社会、经济、文化性服务,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扶助等进行的生活保护、保障,以及资金的交付、助成等,亦即通过授益性行政活动,积极地提高、增进公民福利的公行政活动。可见,给付行政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为了应对时代性课题和对历史责任有所担当,我国著名行政法学者、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日本国一桥大学法学博士杨建顺教授,借助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这一优秀研究平台,组织国内优秀的行政法学者,对中外给付行政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广泛借鉴和吸取域外给付行政法研究的经验与成果,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创造性地将这些经验和成果纳入中国行政法体系,促进中国给付行政法体系的构建,为社会保障法制度提供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为中国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行政法理论和法制度的支撑,从而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实现。
研讨会分为三个单元,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就“给付行政的法原理”、“给付行政之社会保障”、“给付手段及其法律救济”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富有成效的研讨。
在“给付行政的法原理”这一单元,与会代表就给付行政的法理念、法原理、法原则及其法界限,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与会代表认为,作为生存考虑的给付行政,在社会国家和风险社会中,对于保障民众的生存权,为民众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安全网作用,且给付范围正在逐步扩大。给付行政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中才能实现其良好运行,给付行政的推进离不开法治的规范,给付行政的原理应该包括辅助性原则、平等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等内容,同时也必须防止在政府大力推进民生政策之时对给付行政领域实现过度法律化,而导致积极能动行政在给付行政领域内的弱化。
在“给付行政之社会保障”这一单元,与会代表评介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社会保障制度和理论,如日本公营住宅法律制度及其变迁、社会保障改革的宪政论进路、社会福利中的裁量等,这些社会保障的法制度和理论,都是首次介绍到我国;另外,与会代表比较了中外的农民社会权的平等保护、农地征收中的财产与福利等问题,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理论的深入比较研究,必定能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
在“给付手段及其法律救济”这一单元,学者们从给付手段的角度探讨了从国有财产到社会公共财产的课题,评介了英国社会保障申诉裁判所制度、美国社会保障行政中的行政法官制度,从正当程序的角度探讨了行政资助裁量的正当化规制、福利改革之后正当程序保护的重要性、社会福利中的裁量等问题,为我国给付手段的完善以及我国给付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成果。
本次研讨会,是国内学界首次以给付行政法为核心主题展开的系统的比较法研究。本次研讨会及其后续的研究成果,定能为我国民生政策和法规范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法学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