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5日,“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成功经验和历史意义研究’启动暨 1975 年宪法颁布50周年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立德楼召开,课题组成员与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展开了热烈交流。
会议第一单元主题为“课题总体说明与子课题研究计划说明”,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于文豪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依次进行报告。
韩大元教授首先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了感谢,并就课题总体情况作出说明。韩大元教授指出,宪法所体现的科学原理、规范表达与政治价值,在某种程度上真实反映了中国宪法的政治运行规则。课题组将着力实现从过程论到原理论,从事实论到价值论,从经验主义研究到历史主义研究的转型,力求建立五四宪法研究的文本框架与方法论。他强调,中国宪法的制宪、修宪过程均存在内在的政治和法律逻辑,需要通过不同时期宪法机制的创设来缓解二者之间的张力。
李忠夏教授就子课题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宪的理论和技术创新研究”进行报告。他首先阐述了我国五四宪法的制宪权理论与西方制宪权理论之间的区别,并就制宪权是否为一次性行使的权利、全面修宪是否属于制宪性质等问题提出了自身见解。李忠夏教授认为,五四宪法的制宪权,可以称之为始源性的制宪权,而之后的全面修宪是具有制宪性质的修宪权的行使,是派生性的制宪权。
王德志教授针对子课题二“宪法人民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原则研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这两个原则是由毛泽东主席在五四宪法起草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因此课题组成员首先应研究毛主席的相关论述与实践。他认为,五四宪法的制定是人民民主原则最广泛的宪法实践,应当进一步挖掘五四宪法中人民性的具体体现。王德志教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一以贯之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原则在中国宪法当中始终具有原则性的地位。
于文豪教授就子课题三“宪法文本中的标志性概念与制度研究”进行报告。他提出,对五四宪法文本中标志性概念的研究可从制度背景、国家机构、基本权利三个角度加以展开。一方面,经济过渡时期的历史背景对五四宪法文本的内容产生了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国家与社会、央地关系、司法制度、监察权等构成了国家机构概念领域的关键词。最后,基本权利概念的研究应聚焦宪法基本权利实施的特点,弥补宪法在基本权利主体类型、实施保障等方面的缺失。
夏正林教授主要围绕子课题四“五四宪法的实施及其对八二宪法的影响”发表了自身观点。他认为,要从历史事实分析和价值分析两个视角梳理五四宪法实施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历史事实进行分析,一定要高度重视研究历史文献,厘清在八二宪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五四宪法的借鉴程度。同时,他希望将中国共产党的制宪观念、宪法观点进行理论化、体系化,将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观作为课题研究的逻辑起点,进一步发掘我国宪法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韩大元教授简单介绍了子课题五“五四宪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维护国家主权研究”的研究重点。他指出,子课题五主要讨论五四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如何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重点关注五四宪法中国家统一规范的内涵、五四宪法在台湾地区的效力、五四宪法对国际交往的影响等原理问题。
在课题组成员结束报告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分别对课题项目研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胡锦光教授指出,以往对五四宪法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制定过程、宪法规范、实施状况三个方面,课题组应在此基础之上提炼概括,进行立体化、多维度的探讨。在他看来,宪法是对现实成熟关系以及既定事实的确认,纪念并总结1954年宪法制定和实施的经验,其根本目的在于促使现行宪法的规范更加完善,并确保其能得到有效实施。最后,课题组的研究还应关注世界范围内的共性问题。
林来梵教授指出,在未来的研究工作中,课题组成员应着力从规范主义的视角出发,深入探讨相关理论问题,例如,如何将制宪权理论安定在中国宪法实践当中?同时,课题组成员应进一步拓展子课题中的具体问题,例如对制宪过程中的重要人物展开针对性研究。此外,林来梵教授还希望课题组能够从全球视野的角度,把握中国宪法研究的方向和意义。
王磊教授认为,从历史的角度研究宪法问题意义重大,可以触及许多当代研究不宜论及的领域。五四宪法中有关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等诸多关键问题的规定,至今仍被现行宪法继承与发展。王磊教授强调,课题组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经验的研究应尽可能地深入历史脉络,力求做到全面与客观。
焦洪昌教授强度,论证五四宪法与共同纲领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他还提出,研究五四宪法不能忽视人类制宪、行宪的共同经验,应重点关注“一部宪法是否成功”的评判标准。通常而言,我们从三个系统性维度来判断宪法的成功与否:政治、经济和文化。就研究内容而言,未来应进一步探讨是否需要增加“文化”板块,以及如何作出体系性安排,从而更好地彰显课题的说服力与科学性。
张翔教授指出,从文本上看,八二宪法以五四宪法为基础,二者之间存在诸多事实上的联系,但其间也存在较为明显的断裂性。因此,课题组应当在断裂的背景之下重新建构宪法的延续性。他认为,研究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宪法正当性的处理,这也关涉到我们今天研究五四宪法的意义:对五四宪法的研究最终还是要服务于现行宪法的发展和完善。
王锴教授指出,不同于西方研究更注重史实,中国传统的研究方式更侧重于实用,即从历史中提炼规律。同时,五四宪法还受到其他国家宪法的诸多影响,尤其是苏联宪法。在实践层面,合宪性审查中将宪法精神作为审查标准至关重要,但八二宪法的精神内涵到底是什么?这可能需要追溯到五四宪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课题研究,应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合宪性审查中有关“宪法精神”的这一标准。
在会议第二单元中,与会嘉宾聚焦于课题涉及的七五宪法的历史地位与影响问题,展开了学术研讨。他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七五宪法在中国宪法发展史中的独特历史地位,并探讨了它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修改过程,强调历史视角的分析方法。
会议第三单元为博士生学术能力培养沙龙,王德志教授、夏正林教授、于文豪教授、姜秉曦助理教授、钱坤博士后与教研室博士生针对学术论文的写作与发表、博士论文写作方法论等问题展开了热烈交流。
会议第四单元为课题组工作会议。课题组成员分别针对子课题成员确定与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成果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并提出了未来研究计划的相关展望。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