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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法学高端讲坛第六讲 沈开举主讲“行政法的中国特色”

2013321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当代公法学高端讲坛”第六讲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本期主讲人是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开举,主题为“行政法的中国特色”。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主持。

在讲座中,沈开举教授以立法案例为实证依据概括了中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普通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来解决行政争议,既不同于英美法系也不同于大陆法系。第二,中国行政诉讼不实行判例制度,最多实行案例指导。第三,中国的行政程序从法源上讲基本上都由单行法构成,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建立了完整统一的国家赔偿制度,制订了完整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典》。

在谈论理论特色时,沈开举教授指出了若干个问题:中国行政法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其他国家只有行政法;行政法以调整对象为方法下定义,但我国行诉法出台后,调整对象就不能包含行政诉讼关系,若将调整对象调整为行政关系和对行政的监督关系就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要求;以及行政法是什么,是行政实体法还是行政程序法等等。

沈开举教授认为,用调整对象说研究行政法,行政法系统应该由三个独立法律部门构成: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特点包括: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数量多,表现形式多;由于受行政政策影响,稳定性比较差等。原则包括法律保留、法律优位、信赖保护等。行政诉讼法特点包括:诉讼关系一方为法院,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不能擅自处理自己的行政权力等。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当事人行政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等等。行政程序法特点与司法程序比较包括:比较简易,成本较低,更强调效率等。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回避等。

随后,杨建顺教授从比较法视角看“三元论”,对沈院长的讲演做了评议,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如何在实践中实现以及对中国行政法制度特色的疑惑等。王旭副教授就中国行政法的四点特色对沈院长的观点做了点评。包括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典的编纂问题等,认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合体与法典的内容有关。

最后环节由参会学生提问,沈院长了耐心的解答。

讲座持续两个半小时,莫于川教授对沈开举教授的演讲做了总结,提出行政法实体问题的解决有很大的难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本次当代公法学高端讲坛取得圆满成功。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