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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行政法研究所2013年年会暨“参与型行政与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2014年3月2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主办,《法学家》杂志社协办的比较行政法研究所2013年年会暨“参与型行政与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

    《法学家》杂志社主编、社长史际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出席本次会议并致辞。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家》副主编杨建顺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章志远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姬亚平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急法学研究所所长戚建刚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刘艺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江利红教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局陆维福处长,来自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济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法学会等20多个单位的专家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王旭副教授、喻文光助理教授和潘迪博士后,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硕士生等共50余人。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29篇。会议还得到检察日报、法制晚报、第一财经日报、人民出版社等传媒、出版单位的现场关注和报道。

    会议于上午9时开始,分为开幕式、研究员等聘任仪式和学术研讨会三部分内容。学术研讨会分为“参与型行政”、“社会治理”和“行政法治的创新”三个研讨单元。

比较行政法研究所今年新聘、续聘14位研究人员

    开幕式及研究员等聘任仪式由杨建顺教授主持,史际春教授、莫于川教授致辞,杨建顺教授宣读比较行政法研究所聘任决定。

    史际春教授代表《法学家》杂志社致辞,他指出,《法学家》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刊物,非常乐意支持、资助这样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会;“参与型行政与社会治理”的主题正当其时,因为“我立法、你守法,我命令、你执行”的时代已经过去,法治需要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参与是法治的充分必要条件。

    莫于川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是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学术研究机构,研讨会主题契合行政管理与行政法治民主化、高效化、现代化、精致化的发展趋势;“参与行政”是具有成长性、普世性的现象,可分为参与式、参与型等不同阶段,要通过研讨深化认识,逐步达成共识,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杨建顺教授宣读比较行政法研究所聘任决定,聘请姚金菊、蔡武进2人为研究员,续聘王贵松、许兵、张步峰等11人为研究员,聘请王亚利为助理研究员。

以“参与型行政”为主题的研讨

    研讨会第一单元“参与型行政”由章志远教授主持,姬亚平、张莉、江利红、王旭、蔡武进、潘迪、柳仁权等7人分别作报告。

    第一位报告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姬亚平教授就《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予以报告,围绕“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程序”这一主题,他指出,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还存在参与主体不明、启动权缺失、参与形式单一、参与的意见反馈机制缺乏等问题,强调重大事项决策应听取公众的意见,并要通过制订《行政程序法》实现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评议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刘艺教授指出,其中的行政决策是在行政决定、行政规范制定层面还是在国家层面,尚存疑问;从利害关系、关心程度两个因素来分析参与主体,要具体化为不同主体的参与度。

    第二位报告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副教授就《中外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法律保障机制比较研究》予以报告,她指出,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在于代议制民主向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的转变,在城市治理的公众参与中要特别强调信息公开以及组织化建设。评议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喻文光助理教授指出,信息公开、组织化建设是公众参与制度的基本共识,学术界要在城市治理领域进行精细化的制度研究。

    第三位报告人华东政法大学江利红教授就《论“对话型行政法”在现代日本行政法学中的提倡与建构》予以报告,他指出,传统行政法强调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而现代行政法注重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基于“行政国民同质论”、“公私协动论”,试图建构“对话型行政法”,并通过信息公开、行政程序、评价监督制度等予以实现。评议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戚建刚教授认为,“对话型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层面应落实在部门行政法中;可以运用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对比研究“对话型行政法”与“统治型行政法”的差异。

    第四位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就《论私人参与行政:类型、正当性与规则建构》予以报告,他从概念及范围、正当性基础、具体规则建构三个方面展开论纲式研究,突出强调私人参与行政并不消解公权力行政本身,且建立在非契约基础上的私人参与可能仅仅是高权行政的表现。评议人山西大学法学院赵银翠副教授认为,报告人的文章特点在于,从人的尊严、民主制等宪法视角来看待参与型行政,且对私人参与行政的风险及其控制进行了阐述;另一方面,文章应进一步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如私人角色的公共化、私人参与行政的“反民主”倾向等;还要进一步明确西方的概念及理论如何解决中国问题。

    第五位报告人武汉大学国家文化财政政策研究基地蔡武进讲师就《行政协商的理论面向及法治进路》予以报告,他围绕行政协商的逻辑基础、价值维度、法治进路三个方面展开,认为行政协商是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理念的柔性行政手法,是实现参与型行政的方式之一。评议人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李素贞副教授认为,行政协商的民主性与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如何协调,需要进一步探讨。

    第六位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潘迪博士后就《日本行政法上的公私协作》予以报告,她围绕公私协作的概念及其在行政法学体系中的位置展开探讨,认为公私协作涉及主体的复数性、相同的公共目的、相互配合三个要素,涉及行政组织法、行政目的以及法律关系理论。评议人华东政法大学江利红教授认为,公私协作的概念可以从内涵、范围、分类三方面予以展开,且要将法律概念、学术概念进行比较分析;论文要增加公私协作对于行政法学理论与实践的作用这一部分,以完善论文结构。

    本单元最后一位报告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来自韩国的留学生柳仁权,报告题目为《韩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他从知情权的界限出发,重点探讨韩国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不公开信息的类型。评议人济南大学邹艳晖讲师认为,韩国信息公开制度中的公开原则、公开范围、立法配套以及“信息公开审议会”的独立性值得中国借鉴,但报告人的文章在比较分析中,缺少对中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介绍,且文章中“不公开对象信息”的表述值得商榷。

以“社会治理”为主题的探讨

    第二单元“社会治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戚建刚教授主持,刘艺、肖军、杨晚香、栾平平、王叶臣等5人分别作报告。

    本单元第一位报告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刘艺教授就《测算推动法治――评析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予以报告,她认为,法治研究范式经历从规范概念向指标体系的重大变革;我国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的考评指标没有太大差异,且测算数据多来自内部,多采取定性数据;法治测算更多的是功利主义目的,通过测算法治来满足特定利益,但测算制度能否为法治提供客观的正当性基础有待进一步分析。评议人北京交通大学栾志红副教授针对刘艺教授的报告提出了以下问题:我国法治测算的目标在于内部监督,但法治测算有没有公众监督作用;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的区分,其意义何在;法治测算的指标体系,如何实现其客观化。

    第二位报告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肖军副研究员就《论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予以报告,他从行政执法改革的目标、具体措施、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展开探讨,集中在执法改革的中观层面。评议人北京市法学会白贵秀副研究员认为文章关注实践,符合应用法学的研究定位,若能从比较法的角度予以考察,并对改革措施的论证加以充实,其意义会更大。

    第三位报告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杨晚香副教授就《社会治理视角下的行政决策机制研究》予以报告,她认为,社会治理模式强调管理对象的全面参与,在社会治理视角下看待中国的行政决策,存在权限划分不明、权责不对等、公民参与的形式化等问题,要通过建构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以及公民的有序参与。评议人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吕武副教授认为,文章从“条条关系”阐释了决策权集中,还应当对“块块关系”中的决策权重叠部分予以探讨;文章还应探讨如何协调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此外,对决策的考量,要建立相应的动态考量机制。

    第四位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栾平平就《社会治理中辅警的规制》予以报告,她认为,辅警参与社会治理具有现实基础,应将辅警定位为行政助手,通过行政法对其予以规制。评议人北京城市学院何倩讲师认为,应进一步阐述辅警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中国警察权限范围广泛,应进行类型化分析,确定哪些权限不能由辅警行使;要对辅警进行类型化区分,针对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规制。

    第五位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叶臣就《网络环境下参与型行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予以报告,他认为,网络的应用是参与型行政手段的革命,对行政民主、行政效能、行政互动都有推动作用,但网络应用于行政也会产生相应弊端,需要制度上构筑网络规制的框架。评议人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局陆维福处长认为,行政权本身在不断变革,参与型行政中间接民主的异化要用直接民主予以矫正;网络应用于行政,可能带来“网络暴力”问题;要重点突出参与型行政对网络手段的回应。

    在本单元自由讨论环节,姬亚平教授认为学术研究中存在“不接地气”的问题,忽略具体国情以及党的问题;王贵松副教授认为,参与、协商更多是制度化问题,不是法治化问题,法律并非万能。

从部门行政法、过程参与、原则适用等多角度探讨“行政法治的创新”

    研讨会第三单元“行政法治的创新”由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姬亚平教授主持,戚建刚、姚金菊、张步峰、王贵松、王亚利等5人分别作报告。

    第一位报告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戚建刚教授就《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治理结构之重构》予以报告,他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治理结构存在外在向度、内在向度之缺陷,重构风险评估组织治理结构要坚持卓越的科学性原则、独立性原则、透明性原则,要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身份,重新定位专家委员会与其它主体的关系,并对专家委员会予以“充权”。评议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刘艺教授认为,在规制活动中,行政机关应占据主体地位,专家的作用在于提供知识、鉴定,而非决定;对专家委员会予以“充权”,要与其自身的能力相适应;为方便救济而赋予专家委员会以行政主体地位,逻辑上存在问题。

    第二位报告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姚金菊副教授就《教育治理与参与型行政的法律思考―― 一个不成型的研究》予以报告,她认为,教育领域的参与是多元化的,教育治理中主体具有多元性,教育治理涉及技术、价值、意识三个层面。评议人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安明贤讲师指出,教育治理的论题具有及时性,报告人文章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参与型教育行政的法律分析,而该部分应进一步地予以细化。

    第三位报告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张步峰副教授就《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的行政法构造――基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予以报告,他认为,从行政过程论的动态视角,可以将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的订立阶段视为行政审批行为,而履行阶段则属于民事合同,但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优益权。评议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丹红副教授认为,审批的法律效力在于经审批后行为具有合法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是给付行政中的资助行政而非行政审批,本质上仍是合同。

    第四位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就《依法律行政原理的移植与嬗变》予以报告,他重新阐明了奥特・玛雅提出的“依法律行政原理”包括法律的法规创造力、法律优先、法律保留等三原则。他指出,从依法律行政到依法行政的转变,既因为授权立法现象的增多,也受制于历史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影响;依法律行政代表着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体现了法律的安定性、民主性和自由主义侧面,应重视依法律行政。评议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龙非法官认为,文章信息量特别大,但应更突出强调规范分析。

    第五位报告人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王亚利讲师就《行政创新与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予以报告,她认为,行政创新意味着对现有制度的突破和变革,而法律保留对于行政创新既有规制,又有束缚;在法律保留范围之内,行政创新需要遵循法律;在法律保留范围之外,要区分授益性行政创新、损益性行政创新,应从基本原理方面予以不同程度的规制。评议人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系钟娟副教授认为,文章应明确行政创新的内涵与外延。

    在本单元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学者主要围绕戚建刚教授提出的“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成为行政主体”的观点进行了激烈争论。刘艺教授、江利红教授、王贵松副教授等表示对该观点持保留态度,各位与会者从专家委员会的职能、行政主体的内涵、科学与行政的关系等角度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在三个单元的研讨结束后,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家》副主编杨建顺教授做总结发言,他指出:改革可分为内敛论和外溢论,行政法特别注重标准、规则和秩序,要坚持内敛论,在框架立法的范围内予以创新;法学家要坚持规则意识,坚守自身的信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法学家应该比较“守旧”,应该成为社会改革的“制动器”。

    在总结了此次会议的参会情况和论文情况之后,杨教授还简要介绍了他自己提交研讨会的论文《论参与型行政的作用和界限》的中心思想,他强调指出,要正确理解参与型行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应当关注其不必要性,充分认识其功能界限,预防和克服“民主政治原则的腐化”。只有正确把握参与型行政的作用和界限,致力于完善行政权力的授予、委托和运作的机制、制度和理论,为参与型行政提供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保障,才能让规则、标准、程序和秩序成为参与型行政与社会治理共通的目标价值。

    接下来,杨教授通报了比较行政法的发展概况,他说,比较行政法研究所从最初的17人发展到现在的66人,研究所的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化越来越强,比较法色彩越来越突出,取得的业绩在不断增多,研究品质在不断提升。希望诸位推荐比较行政法研究方面的年轻博士源源不断地加入比较行政法研究所;希望坚持比较行政法研究所办年会的传统,让年会越办越有成效,让这种学术交流平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杨教授指出,我们此次年会暨学术研讨会获得圆满成功,感谢《法学家》的鼎力支持!希望诸位一如既往地支持《法学家》,希望《法学家》成为诸位展示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

    18时,本届年会暨“参与型行政与社会治理”研讨会谢幕。

(文/黄硕 吴建业,照片/潘迪 王传云) 

研讨会议程

(注:每位主题报告人发言时间为10分钟,评议人发言时间为每人5分钟)

第一单元 参与型行政

主持人:章志远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1、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报告人:姬亚平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评议人:刘艺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2、中外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法律保障机制比较研究

报告人:张莉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

评议人:喻文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3、论“对话型行政法”在现代日本行政法学中的提倡与构建

报告人:江利红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评议人:戚建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4、论私人参与行政:类型、正当性与规则建构

报告人:王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赵银翠  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5、行政协商的理论面向及法治进路

报告人:蔡武进  武汉大学国家文化财政政策研究基地讲师

评议人:李素贞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6、日本行政法(学)上的公私协作

报告人:潘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后

评议人:江利红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7、韩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报告人:柳仁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评议人:邹艳晖  济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自由讨论(11451200

12001300 午餐(盒饭)

13001400 午休

14001515

第二单元 社会治理

主持人: 戚建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测算推动法治――评析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报告人:刘艺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评议人:栾志红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论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报告人:肖军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评议人:白贵秀  北京市法学会副研究员

3、社会治理视角下的行政决策机制研究

报告人:杨晚香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吕武  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4、社会治理中辅警的规制

报告人:栾平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评议人:何倩  北京城市学院讲师

5、网络环境下参与型行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报告人:王叶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评议人:陆维福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处长

自由讨论(15151530

茶歇(15301540

15401655

第三单元 行政法治的创新

主持人: 姬亚平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1、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治理结构之重构

报告人:戚建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议人:刘艺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2、教育治理与参与型行政的法律思考――一个不成型的研究

报告人:姚金菊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安明贤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3、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的行政法构造――基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

报告人:张步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王丹红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

4、依法律行政原理的移植与嬗变

报告人:王贵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龙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5、行政创新与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

报告人:王亚利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评议人:钟娟  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自由讨论(16551730

1730-1740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