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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公法论坛

香港基本法实施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2020年度论坛成功召开

202012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主办,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法学评论》编辑部协办的“香港基本法实施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2020年度论坛”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举行。

本次会议采取四位报告人主讲评议人针对主讲人所讲报告进行评议的形式进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3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爱国者港的政治和法律定义、宪法在港澳实施的异同与原因、比例原则在香港终审法院适用”四个单元进行了学术探讨。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楠主持了会议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首先向出席本届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他首先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许崇德老师在创所时的初心,并从历史、文本、原理与实践视角加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研究提出了展望,他寄语基本法研究者们要立足于时代性,对基本法进行体系化、精细化与综合化研究,提升基本法研究水平

本次论坛第一单元研讨的题目是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含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基本法’做出相关决定引发的思考”,主持人为北京大学陈端洪教授,报告人为深圳大学叶海波教授。

 

叶海波教授就“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理论框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涉港决定时的宪法法律根据”做了系统的理论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他还提出国家宪法的根本结构在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并就国家宪法实施的内涵和方式、国家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形式与标准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理解。

中国政法大学李树忠教授指出从基本法的起草背景来看,基本法第十一条中的但书和特别法规定是妥协的结果,其实回答了宪法在香港适用的部分问题。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起草基本法时将宪法31条理解为但书条款,我们应当回到基本法文本上来理解这一规定。

大连海事大学杨晓楠教授指出在理解“宪法在香港的实施”这一概念的时候,应当从“涉香港”和“在香港”两个角度理解问题。此外,香港基本法的自足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打破,自足性理论也要与时俱进。她还指出我们应当尽量通过对基本法的解释来解决理论问题,把重点放在预期性理论上而不是仅仅回应其正当性。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曹旭东指出我们在认识这一问题时应当将实证层面的观察和应然层面的理解结合起来。此外他指出在应然问题上应采取宪法穷尽主义为宜,但如何适用应当有一个具体的测试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李雷认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中真正的中心应当是“一国”,同时这也是内地和香港都应当遵循的最大公约数。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文本上理解共和制等概念

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讲师江辉指出,想要解决哪些宪法条款适用不适用的问题需要先思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独立的法律体系”“特区政府机构及司法机关能否依据宪法作出决定”“中央政府若不列入附件三能不能直接适用宪法”等问题。

本次论坛第二单元研讨的题目是“从人大常委会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决定看‘爱国者治港’的政治和法律定义”,主持人为武汉大学黄明涛副教授,报告人为香港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林�@茵博士。

 

林�@茵博士就“爱国论述”应用于香港的原因、爱国者治港论述的具体化、《港区国安法》的实施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对爱国者治港的影响以及爱国者治港的法律化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朱国斌指出这一定义本身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进而带来本地化中的一些困难。此外他指出还应当认真思考报告人提出的现实问题:如何在“爱国者治港”的框架下确保香港有一个忠诚的反对派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郑磊就“一国两制的实践出现的明显变化”“宪法宣誓与爱国者的范围”“如何理解作为宣誓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员副教授王理万阐述了自己对“爱国爱港”概念的理解,他指出爱国爱港的语义应当考虑政治变化和时间轴的变化。此外,他认为想要理解宣誓制度与宪法的关系,应当回溯到宪法序言之中去解释宪法和基本法中“爱国者”的含义。

北京港澳学人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朝晖指出,在考虑爱国者治港的内涵时和付诸实践时应当考虑可操作性,此外他指出还要考虑独立候选人的问题。

本次论坛第三单元研讨的题目是论宪法在港澳实施的异同及原因――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5份规范性文件为样本”,主持人为武汉大学秦前红教授,报告人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孙成。

 

孙成博士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港澳问题实施宪法的现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港澳问题实施宪法的比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港澳问题实施宪法的制度逻辑”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在分析宪法在港澳之间实施现状异同的原因时要重视“中国宪法的特质”与“港澳特殊的宪制背景”,此外还应在规范分析的基础上“制度原初目标”与“制度演化因素”两个角度加以判断。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屠凯就“宪法处理一国两制的一以贯之的逻辑”“宪法实施的初心”“港澳两地法院对宪法实施的不同立场”“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基本法的最高目的”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世海指出该文在选题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他还就“宪法在港澳实施的分类”“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的规范依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限”“香港人大代表产生办法和宪法59条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助理教授刘文戈认为在研究时可能首先要厘清“宪法实施”的概念,他认为有两种“宪法实施”的模式,一种是国家权力机关在处理港澳事务的时候引用了宪法,另一种是国家以某种方式将宪法具体的实施在特别行政区内。同时他指出在研究中要注意港澳台在我国国家决策中的角色,也要注意港澳台内部的政治形势和国际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海林认为我们应当结合学术史和起草史来理解宪法实施,宪法实施在起草时的表述是“宪法的效力与适用”。同时他指出起草时的议题关注和现在是有区别的,中英谈判的时候就已经有讨论宪法在香港适用的问题并且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本次论坛第四单元研讨的题目是“比例原则在香港终审法院的适用”,主持人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报告人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锐恒。

 

周锐恒就“比例原则测试的规范依据”“比例原则测试的分步法理”“比例原则测试中的比较法”“如何理解基本法84”谈了自己的看法,并重点介绍了终审法院在发展关于比例原则本地判例法的过程中所受域外法判决的影响。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明涛对这份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强调对基本法的研究要走向精细化,同时精细化研究有助于给一些所谓热点问题降温。同时他指出我们应当在历史的进程中看待香港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涂云新博士从公法的基本原理角度谈了对比例原则的看法,其认为比例原则在公法上的定位需要放在历史的语境下进行解读,应当与基本权利的限制紧密结合。同时他强调在关注基本法84条时也应当关注其他条文,以进行体系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付婧博士认为比例原则的研究不能只放眼于技术主义。同时她还就外国法的引证、比例原则在法院适用中的延续性、审查密度和审查标准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论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明涛进行会议总结。

 

黄明涛首先对大家的精彩讨论表示感谢,他强调我们应当认真对待香港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和一系列其他问题。随后他再次强调了历史研究方法在基本法研究中的重要性,他认为将基本法研究放在历史进程中才能发现更多丰富的细节。最后,他再次感谢了与会者精彩的发言和高质量的讨论。

(撰稿人:王海洋)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