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研讨会顺利召开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抗震救灾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研讨会”于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与会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前七天可谓“一天一案例”,通过这些典型案例,认识层面、制度层面以及方法层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条例》的实施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现实意义重大,为公民知情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为构建阳光政府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但毋庸讳言,《条例》颁行以来,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因此亟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深化认识,为新时期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法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集思广益、提出建议。与会专家围绕如下主题各抒己见并展开热烈讨论:草案中的“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定为何在《条例》正式文本中未能保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涉及调查报告以及过程中的信息能否公开)在行政实务中应当如何确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否适用于《条例》?人民法院如何判断相关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关涉是否设有户籍地域限制、以利害相关为必要条件)在行政审判实务中应当如何确定?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抗震救灾的作用?与会的资深学者们,以草案起草人和论证组专家的视角对上述问题发表了有说服力的看法,并就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中肯建议。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尤其是对指导当前抗震救灾中的信息公开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赵燕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