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10月25日
晚,日本九洲大学木佐茂男教授,应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的邀请,在明德法学楼815教室作了题为“日本司法系统中的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主题讲演。讲演开始之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教授向木佐茂男教授颁发了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的聘书,并赠送了纪念品。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主持,主任胡锦光教授出席了讲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部分硕士、博士研究生聆听了木佐茂男教授的讲演。九州大学教授洪英女士担任翻译。
木佐茂男教授首先分析了80年代后日本司法裁判制度中逐渐呈现出的一些弊病,指出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接下来详细展开了日本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内容,他介绍了日本行政诉讼法的四种结构:上诉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机关诉讼;探讨了日本行政诉讼制度修改的原因;分析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支柱,包括行政诉讼救济范围的扩大,行政案件审理的充实,便于利用行政诉讼的结构构建和临时救济制度的完善。木佐茂男教授严谨充实的讲座内容博得了大家许多掌声,最后交流时间在场的同学提出了一些问题,木佐茂男教授认真地分别予以解答。讲演圆满结束。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