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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方行政法教科书(中文版)发行暨行政法学教材体系建设研讨会”顺利举行

2009 1017 上午,“南博方行政法教科书(中文版)发行暨行政法学教材体系建设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隆重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杂志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近2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部分博士生和硕士生列席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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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

 

会议正式开始之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代表举办方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杨教授首先简要地介绍了南博方《行政法》(第六版)内容简明扼要、深入浅出,体系全面、重点突出的特点,认为从这一方面来看尚无与之比肩的行政法教材。借此机会,杨教授表达了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分社郭燕红社长和杜宇峰编辑对此书的大力支持的衷心感谢。谈到行政法教材体系建设时,杨教授指出了当前行政法教材“太厚太杂”的现状,引起与会专家的强烈共鸣。

教授还披露出了他接下来十年的工作计划,简言之为“十大论”,“十年磨十剑”――即《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各论》、《行政组织法论》、《行政程序法论》、《行政救济法论》、《行政法过程论》、《行政法政策论》、《行政法裁量论》、《行政法比较论》和《行政法课题论》。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分社郭燕红社长代表新书出版方发表贺辞。郭女士首先对南博方《行政法》(第六版)中文版的顺利发行表示热烈祝贺,并高度评价该书体系精炼而不失完备、用语精到,使人有茅塞顿开之感。郭女士还特别感谢杨建顺教授以及与会诸位代表一直以来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信任和厚爱。

 

第一单元:南博方《行政法》(第六版)理论体系

 

    第一单元主持人中央财经大学高秦伟副教授谈了对南博方《行政法》的三点印象。其中两点是有关于内容方面;一点为形式方面。内容方面,其一是在书中看到出版序言中谈到法学是和神学医学同为最古老学科之一时,作为一名法学学者深感骄傲;其二是书中南博方老师谈到在学习《行政法》时还不能怠于《民商法》、《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不能孤立地学习行政法。在形式方面,内容方面区区十万字的行政法教材,却能做到精炼而不失完备,足以见得此教材的优秀和多年来受欢迎的程度。

    《中国法学》吴雷编审率先表达了对杨建顺教授的严谨学养和为人深为敬仰;并回忆起《中国法学》和杨老师的合作经历,虽然合作次数不多,但留下了深刻的好印象。吴雷编审还对比较行政法学的发展发表了看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副教授对此书的装帧和版式发表了某些个人的看法,整体上欣赏此书,但也提出了一些细节上的看法。在这之后,何教授畅谈了行政法学教材从80年代起至今的发展和探索,他还谈到我国行政法与其他国别的差别,既有大陆法的影响又有英美法的影响,所以在教材编写上也应该随之更改。而当今中国行政法的教材,理论概念颇为繁杂,使学习者丧失了学习的兴趣。基于此,南博方《行政法》展现了其梦想中教科书的概况,尤如英国韦德教授的行政法方面的书一样引人入胜,为通俗易懂之类的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老师以“简明行政法”五个字来形容他对该书的认识,“简”是简洁但并不简单,“明”是明白明晰而不晦涩,“行政法”是行政法制而非行政法学,只是在介绍立法和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捎带地来介绍相关的学说。能以如此简洁的语言把体系庞大的行政法说得清楚明白,不同的人能读出不同的味道,实属老道。书的繁简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功能不同,该书非常适用于初学者。王老师还把此书与盐野宏的《行政法》三部曲、以及几本中国行政法教材作了简单比较,还比较了南博方与其老师田中二郎的教材,认为这是对田中二郎风格的继承,并富有时代特色。接下来王老师结合对南博方的《行政法》和姜明安教授的《行政诉讼法学》(北大社)的认识,又谈了对编写新的行政法教科书的作者的期望,他希望教材应该由“三有老人”来编写,即有经验有研究有时间的专家学者。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张步峰老师热烈地表达了对杨老师翻译的《行政法》(第六版)的喜爱,并从以下三个方面讲述了他的看法:第一书虽有些薄但绝对不失其魅力,厚积薄发。南博方老师学识渊博见解独特,学养深厚加上南老师在学术上的天赋注定了此书的不平凡。第二、此书的可读性很强,有文采意味深长,而不仅仅是法律术语的堆砌。与当今厚到可以用于防身的行政法教科书相比较,此书非常值得一读。第三、体系非常完备和新颖,加上凝练的基础知识,激发了读者的阅读兴趣和思索空间。与此同时张步峰老师还表达了其对祖师南博方教授和导师杨建顺教授的学术巨大成就的敬佩。

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宇博士认为此书丰富内容精彩纷呈,并以书中关于行政法中的执行力和撤销的论述举例说明,他认为当前大学本科生读书和学习方面的思维方式尚未改变,而此书有助于改善这一点。

自由发言阶段,清华大学法学院 余凌云 教授对《行政法》(中译本)的封面设计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建设问题向郭燕红社长提出了一些看法,并表达了他倾向于三联出版社的风格。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飞副教授表达了对杨建顺老师翻译的《行政法》(第一版)小册子的喜爱,在行政法教材建设方面,刘教授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行政法教材不一定要简明,反而应该详细易懂,他以在德国学习期间的所见所闻为例说明,并以德国行政法丛书为例进行了阐释。

 

第二单元:中国行政法教材体系建设

 

第二单元主持人、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首先发言。余教授提到清华大学也在进行自身教材建设,包括行政法导论、部门行政法论、比较行政法论、警察行政法论四个部分。行政法教材在内容上不应再炒冷饭,对于需要重点论述的部分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他谈了自己对教材建设的三点感受:第一,由于受西方影响,中国行政法教材都不能很好地对中国实践做出回应。例如,行政调查在当前是一个核心问题,并且在实践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可是我们的行政法教材少有涉及。但值得庆幸的是余教授和张成福教授合著的MBA教材中单设了一章专门论述行政调查。再比如,行政法的核心是裁量问题,而当前的行政法教材无论在总论还是分论中都没有专门的反映。另外,现在非常红火的行政内部监督(责任制、行政问责制等)问题也都没有反映在教材当中。随着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和成熟,现在到了应该认真思考中国行政法教材体系的时候了。第二,现在行政法教材中的提到的有些理论和名词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对行政法的发展没有任何帮助,对于学生来讲用处也没有。可喜的,上海交通大学总结出了一条新路子,就是通过从案例集里阅读案例,来发现法官眼里的行政法。这样行政法就能更加具有实用性。但是要警惕目前法院案例编辑技术不成熟,法官对行政法的理解也不成熟。第三,单纯谈教科书的厚薄问题是不可取的,教科书优劣在于好读与否。现在很多教科书的写法都是抓中药方的方式,只顾列举。教科书厚薄取决于教学的用途,与教学改革有关。比如剑桥大学的教授们只讲授自己有研究的几个点,学生考试也只需照此准备。

最后,余教授还提出了自己颇具科学性和创新性的教材体系:第一章公共行政与行政法;第二章总论与分论(强调部门行政法的编写);第三章发展之中的行政法原则;第四章行政自由裁量及控制;第五章行政主体及其变革;第六章行政立法与公众参;第七章行政行为;第八章行政调查;第九章非强制行为;第十章行政内部法制监督,另外还将论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而关于行政程序的内容则溶于其他各部分的论述当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田思源副教授随后发言,他高度评价了杨建顺教授对于日本行政法的研究和介绍,认为其为中国法学界填补了对外国行政法研究中除王名扬先生三部曲以外的空白。由于我们对于外国法律条文的内容不清楚,他建议在翻译外文书籍时对于相关法律条文最好能做出详细注解。

田教授提出,中国行政法教材在编写中应该注意:第一,教材不同于专著,不能只讲自己的观点,而不讲他人的观点,应该涉及到作为共性、通说的内容;第二,当前行政法教材中,主编的教材比较多。如果能够自己写作教材的话,那么体系性可能就会比较好。比如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的教材构思就很有自己的特点。另外还要考虑教材对于学生的定位,究竟应该是基本的行政法教材还是大而全式的行政法教材。现在越来越厚的教材越来越多,然而教材内容上越全,学生的主动性却越不够。所以写作教材应该留给老师一定的讲课余地,也要留给学生一定自己学习的余地。第三,教材应该能够提供一个指导,比如每章节后面的参考书目的列举,但不应太多,也不应太笼统,应该尽可能做到具体,让学生有所依据。田教授也认为写好教材是一件很艰苦的事,并且年轻学者也可以写,因为年轻人有另外的视角,有创新,写东西快等诸多优点。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杜宇峰编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从一个编辑的角度,也赞成教材的厚薄不是评价教材优劣的一个标准。南博方<<行政法>>(中译本)的优秀同时也得益于杨建顺教授流畅的译文。另外,杜编辑还指出,在调研中也感觉到现在的教材市场很混乱。不过她认为在教材评价里还是存在一个客观的标准,就是好读。教材要能反映前沿的东西,能遵循实践的发展,能适合各种使用者(包括各个层次院校的老师和学生)使用。当然有些规律仍需要老师在教学和科研中加以把握,最后表示希望与各位专家能更多地进行合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苏苗罕博士也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南教授<<行政法>>(第一版)也很简洁、耐读,与卢部信喜的宪法学教材有异曲同工之妙,对本科生来说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索引。苏博士提到,第一,教材面对的是具有不同层次和背景的学生。比如法学院的同学和其他学院选修的同学的兴趣点和知识结构就不同,当然包括研究生也是一样,所以对于教材的选用和上课的方式就应当加以考虑。第二,当前国内行政法教材都是重点介绍总论部分,对于行政法分论的内容则着笔不多。然而国外学者对于行政部门法都有所涉猎,那样就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比如纽约大学行政法的课程和教材都进行了改革,课程叫做“行政法与监管型国家”,由几个有不同背景知识的教授做拼盘式教学,把各自专门研究的领域结合起来,这样就有利于行政法教学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另外哥伦比亚大学也进行了一定的变革,将法律解释的方法也加入到行政法的教学当中,对于学生以后从业具有很大的帮助。

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员张禹首先从实务的角度谈了行政法教材的建设问题。他指出,目前国内的行政法教材的种类很多,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教材。虽然教材的编写显得很容易,但暴露的问题却很多。比如缺乏统一的安排,导致章节内容出现重复或冲突,有些甚至出现抄袭。所以教材的编写必然要经历一定的阶段,应该做到对于行政法的系统深入的理解。同时必须要有合适的著者。另外对于国外教材的借鉴和指导也很重要。在翻译国外教材时要做到慎选、优选,这样才可以把握国外行政法的精要。

其次,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谈了行政法理论体系的问题。 他提到,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应该与立法体系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同时法学体系应当优先于立法体系并且保持自身体系的独立性。行政法学者应当积极参与立法,这样才有助于克服立法者的局限性,积极进行探索,比如行政调解的制度设想能否在立法中实现等;反过来立法体系的完善也能推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最后他还谈到了行政实践活动,认为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在行政法教材中都没有得到反映,比如行政确保义务履行制度,在现实中已经存在,但教材理论层面的研究不多;再比如实践中出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也应该在行政法教材中有适当的回应,这样行政法教材才能体现出一定的发展性。

北京交通大学栾志红老师在发言中谈到:第一,作为刚接触本科教学的老师,认为在选用教材时,和以前的老师存在异议。比如有些行政法教材中讲的理论很多,造成教学中学生在知识掌握上的困难。第二,结合自己的环境法背景,提出应该加强行政法各论方面的教材体系建设。比如环境法当中的行政处罚,完全就是行政法中相关规定的罗列。如果行政法理论部分能对环境法多加研究的话,对于环境法会是一个很大的推动。比如日本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法颁布以前各个地方都有相关纲要,这对于日本行政程序本身的发展很有帮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家伟教授也做了意义深刻的发言。第一,高教授提出,教材编写对于学者的要求是综合的。比如学者除了进行研究以外,还要有与出版社沟通协调的能力。第二,要做到学术和教学的统一。科研要能够创新,讲求自由和个性,能够提炼出实践背后的法律原理,换句话说也就是“学者实际是在给立法者立法”。同时学者还要给学生提供一个好读、读得懂、内容完整、前沿的理论体系,这就要求学者要对学界中存在的各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案例、文献进行清理,清理的工作量非常大。就不如毛雷尔的行政法教材中的案例数量非常多,所以需要进行非常艰辛的工作。

 

闭幕式

 

会议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作总结性发言。杨教授先向高家伟教授专门远道赶来参加研讨会表示了感谢,对高教授自学德语,翻译毛雷尔行政法的刻苦治学精神表示敬佩。

杨教授总结到:第一,教材的建设应该是每个学者的使命,无论其是否适合写作教材都应密切关注,认真思考与更多探索。另外,教材的分层建设很重要。南教授的行政法教材主要针对本科生,对于研究生应该考虑分层建设不同的行政法教材。有了这种观点,学者们的很多关于教材建设上的矛盾就不存在了。第二,教材的建设不应该是主编的方式,而应该是著写,是著而不是编。在日本行政法学界,一般都是每位学者都有一本属于自己的教材,都能写出特色。各种学说在各种教材中形成体系,要参考多种教材才能有全面的了解,这样才能让学生不断发展,社会才能不断发展。第三,不论写教材还是专著,都需要有各方面的支持、提携和帮助。自己能翻译出南博方教授的这本书,诚如后记中所提到的,要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和我的学生的辛勤劳动。

最后,杨教授向出席会议的学者专家致以感谢,并且希望今后这种会议继续成为促进知识成长的会议。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高卫明统稿,硕士生罗永强刘雄伟承担了部分内容的撰写工作。)

2009 1023

明德法学楼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