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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行政法治论坛·学术批评系列之一“中国行政法教科书之批评”讲座成功举行

宪政与行政法治论坛·学术批评系列之一

“中国行政法教科书之批评”讲座成功举行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于201099号晚6:30在明德楼725召开了宪政与行政法治论坛学术批评系列讲座的第一讲“中国行政法教科书之批评”。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何海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主讲,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副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毕洪海博士担任点评嘉宾。同时参加本次讲座的还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在读研究生和博士生,本次讲座由中心王贵松副教授主持。

 

 

讲座一开始,王贵 松副 教授首先说明了当前开展真诚的学术批评的重要性,并转达了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中心主任胡锦光教授、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等对论坛的支持。在接下来的演讲中,王贵 松副 教授把中国行政法教科书的发展大致分为母乳期(19151934)、初创期(19351949)、复活期(19561988)、形成期(19891998)和发展期(1999―至今)(其中形成和发展时期并没有实质性的界限,长远看可能只是一个时期)。他结合这几个时期发展的特点和自己的教学实践归纳总结了我国目前本科行政法教科书存在的问题。第一,行政法教科书的思想性不足。例如与宪法的关系始终是行政法的一个软肋。传统行政法教科书体系三段论反映的是古典自由主义为根基,防御型行政法难以适应“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任务。第二,系统一致性不足。例如,行政法原则的界定和功能不当,行政主体论的位置不妥当,行政行为总论的大而不当,概念体系的混乱不堪。第三,对现实法制的解释不足。有制定法,无法院法;有知识,无方法。第三,缺乏对实践的回应。总论提炼的程度高,较为抽象,故而对民主危机、财政危机、信息化、科技风险等等现实的回应性较差。第四,总论与各论的割裂。现有的体系很大程度上是以警察法为原型架构的。但随着环境和国家任务的变化,警察法的地位在下降,其他领域的行政法的地位在提升,例如给付(社会)行政法、环境法等。当然,他也反对简单地将各论原理总论化。第五,学说的全面性与自说自话等问题。接下来,他介绍了日本行政法教科书的多元化局面并从中选择了比较典型的几本行政法教材作为对象加以介绍。最后,王贵 松副 教授并就未来行政法教材的编撰在撰写者的基本要求、内容的基本要求等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德日成熟的行政法总论教科书都在变革,而我们成熟的体系书尚未形成,却又面临着日益复杂的行政实践。故而,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是正常的。知不足而后勇。

 

接下来,何海波副教授进行演讲。他首先借用一句话“行政法学是一门比较头疼的学科”开题。之所以令人头疼,主要源于目前行政法教科书存在的一下诸多问题,如:法律体系发展变动不居导致法律规则无定论、由于行政法学内容庞杂,体系混乱导致行政法的无法法典化和行政法教材叙事陈旧、概念、特征、分类成套路化忽视了对现实的回应,缺乏司法案例致使内容不够鲜活。针对这些问题, 教授结合其正在写作的行政诉讼法教科书谈了自己在写作过程中如何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并从内容体系、叙事角度、文献材料的处理和案例的使用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其正在写作的行政诉讼法教材的特点。在内容体系方面,不局限于法条,从现实问题出发,注重逻辑安排,以实践中的问题为对象重点加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论述的比重,提出了以前学界鲜为关注的新问题,如:机关整体回避等。在叙事角度上,传统的教科书,试图居高临下的姿态,以权威的口吻,教导人们应当遵循的规则。写外国,要么完全忽略,要么长篇大论;写规范,忽视实践;写现行,忽视变化;写通说,忽视分歧。他要立足中国,用社会学的视角,阐述这个国家的法律。在理论论述上,主张要关注法律规定、实践以及法律自身的发展,应承认目前的分歧和不确定。案例选材上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数字引用上详略得当。总之,他主张以一个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中国行政诉讼法规范做经验的、细致的和体系化的阐述,以一个行政诉讼的视角来写一本很中国的行政法教材。最后,他以一组短语总结了自己的立场:“经验的,更经验的;细致的,更细致的;体系的,更体系的。”

 

在评议阶段,宋 华琳副 教授说道,作为学者,有写行政法教科书的梦想;作为教师,有进行教学的切身感受;曾为学生,也非常渴望有沁人心脾的教科书,如饮醇酒,如沐春风。我国现在是行政法教科书大国,而非教科书强国。他首先表达了对上述两位学者在上述一些问题看法方面的认同,同时他也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并用大量的数据实证地分析了目前教科书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如:由于观点的不一致导致教科书篇章比例失调,前后不一致,不系统等,接下来他指出作为一本行政法教材在今后撰写方面应当注意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如:教科书字数的控制、中外材料运用的恰当处理、理念和制度的关系、应然和实然的关系、是否具备法教义学的属性,如何处理通说和个性观点的关系。并提出应更好地处理行政法分论与总论的关系,目前行政法总论是以警察法为原型进行架构的,随着国家任务的变化,行政法分论的研究、分论的素材,或许有助于反哺总论,从而部分实现旧瓶装新酒的可能。并提出如何在转型背景下,在中国的历史背景、政治体制和官僚文化基础上,如何建构属于中国自己的行政法学理体系。

 

毕洪海博士接着进行评论。他首先提出一个容易忽视的讨论前提,即行政法教科书的功能是什么?他提出,行政教科书是对行政法现有知识进行的归纳总结和系统阐述,而非着重于阐述个人的观点和创新。教科书的主要受众应当为本科生。这就需要给教科书做一个恰当的定位,在内容逻辑体系的稳定性与行政法学的前沿领域、编写者个人的独创见解之间作出更好的协调。他认为行政法教科书的体系,实际上也就是行政法学界较为普遍认可的行政法的认知体系,前提是存在这种普遍认可。现有的教课书体系相对来说比较混乱,没有一条主线能够将整个学科的知识贯穿到底,而是一个堆积知识的大箩筐。在若干可能的选项中,他认为行政法法律关系应该可以作为这样的一条主线,也比较符合我们传统上对法学的认识。这是涉及到整个行政法大厦的支柱性问题。行政法教科书的具体安排则是内部装修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内部装修比较粗糙,需要精装修。他举例说,就基本原则的安排来说,应当考虑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根本原因与一般原则、法律渊源的关系。现有很多基本原则的内容作为一般原则放在法律渊源中比较恰当。最后,毕洪海博士对将来行政法教科书在字数控制等方面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在自由发言提问阶段,参加讲座的各位学生就案例应用、教科书功能等问题,与主讲老师 和评议 老师进行积极地互动。讲座持续到近十点。据悉,四位老师在讲座结束后又就行政法教科书体系安排进行了近四个小时的交流和讨论。

 

本次讲座是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宪政与法治行政评论》编辑部协办的学术批评系列之一,该系列学术批判讲座的宗旨:倡导学术批评之风,感悟正反破立之妙,提供砥砺反思之机,开拓永续发展之道。接下来本系列的其他七次讲座将会每两周举行一次,欢迎感兴趣的同学参加,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宪政网。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