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讯(姜卫卫)
12
月2
日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韩大元
教授在我校小阶梯教室举办了一场以“中国宪法文本”为主题的讲座。讲座是德恒法律大讲堂第32讲。法律系
马岭
教授、
柳建龙
博士等旁听了讲座。众多法律系学生慕名前来,现场座无虚席。

讲座分为什么是宪法文本、宪法文本的形成与变迁、宪法文本的价值、如何对待宪法文本以及我国法律体系走向解释时代的趋势等五大部分。
韩大元
教授以最新案例为起点,分析“小偷入室盗窃被主人家狗咬死”一案中,人的生命权与财产权孰轻孰重,指出不应只从民法学上考虑这个问题,而应提升到宪法的角度,从而论述了宪法权利的本位性。随后,他从宪法“文本之上、文本之内、文本之外、文本之下”四个角度解释了宪法文本的特定含义,指出文本之下即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脱离宪法的现象。
韩大元
教授认为,应该将部门法置于宪法文本之下,使宪法从内容和价值上制约和指导部门法。
韩大元
教授重点为同学们讲解了宪法文本的价值。他认为,宪法文本价值的核心在于宪法是一种历史的产物,我们可以通过文本认识到历史的正当性,应该从历史的角度客观评价每一部宪法,因为法律具有保守性和滞后性,往往落后于社会现实,不应该一味地批判法律的不足。因此,
韩
教授在如何对待宪法文本这一问题上赞成折中或谦逊的肯定说,认为应该承认宪法的最高效力,也要承认宪法内容和现实上的不足,但是可以以解释和修宪的方式对宪法进行完善,公民应该尊重我们的宪法和法律。另外,
韩大元
教授还讲到了我国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以及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宪法原则的变迁问题,表明我国越来越注重人权的保障和法治国家的建设,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从立法时代走向解释时代。
最后,
韩
教授同我校学生就财政立宪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摄影/汪睿)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