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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于川教授受邀为湖北等地应急管理干部讲解突发事件应对法

 

莫于川 教授受邀为湖北等地应急管理干部讲解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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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南方雪灾、超强洪灾、汶川地震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验表明,有无完善的应急法制以及如何实施应急法制会有不同的危机应对结果。 2007111日起 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系统地规定了应急法制的基本方面,是我国应急法律体系中起指导作用的龙头性法律,与其他的应急法律规范一道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制度规范作用。掌握这部重要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有助于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深入地认识近年来我国应急法制的发展进程及其历史经验,更准确地把握十七大召开之后我国应急管理和应急法制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此,我校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莫于川 教授作为该法起草专家,受湖北省政府邀请于7月下旬为该省的省直机关厅局长、地市州长和各级应急办主任共三百多人作了专题学习辅导报告。  

 

 

教授在《加强应急法制构建和谐社会――如何正确认识和实施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题的辅导报告中,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应急法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保健因素,近年来获得快速发展的背景、特点和经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应急体制、应急主体,我国应急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还专门就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公众参与、刚柔相济、信息公开责任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阐述,并对当下应急管理实践中如何运用好这部重要法律提出一系列具体建议,受到参加培训的行政公务人员欢迎。同时, 教授近期还受邀为湖北荆门、中央党校、湖南师范大学等地方和机构作了应急法制学习辅导报告,产生了广泛积极的社会效益。(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