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中心动态 活动报道

活动报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到海淀法院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到海淀法院旁听

行政案件庭审活动

 

 

2011412日下午,作为本学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观摩学习内容,在任课教师莫于川教授的带领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级本科二班学生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活动。这一教学活动是本课程作为国家精品课程和人大法学院教学改革的一项具体内容安排的,同学们积极参加、兴趣盎然。北京市海淀区委党校的青干班学员数十人也一道旁听了本案庭审。

人大法学院学生旁听法庭庭审 01.jpg

本案是一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案情大致如下:原告王娴向海淀工商分局举报了北京甘家口大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违法销售南瓜籽油及胶囊一事,要求海淀工商分局依法查处此案。海淀工商分局以涉案产品属新资源食品不归其监管为由,将该案件移送至被告海淀区卫生局处理。此后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被告告知案件处理结果,被告则告知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应由工商部门负责处理。故此,原告认为被告海淀区卫生局的行为已构成不作为违法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卫生局告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的举报案件做出处理决定。

下午两点钟,书记员宣读旁听要求后庭审正式开始。全体起立,审判长及两位人民陪审员入场。审判长宣布开庭,接着审判长宣读案件基本情况,证明出庭人员出庭资格有效,法律地位平等,并开展法庭审查程序。首先由被告明确被诉行为的内容以及做出时间。然后,原告向法院陈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继而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明确了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依据,说明涉案食品监管应由工商部门负责。进入证据审查环节,双方就相关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进行了辩论。人民陪审员向被告提出了是否将原告的举报情况回复工商部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本案的事实过程。之后在法庭审查中,各方当事人围绕各自的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辩意见,在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及综合性辩论意见的环节中,当事人各自表明了坚持诉讼请求和坚持答辩意见的明确态度。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后,另行通知择期宣判。

本案的根源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机构职权划分的不合理。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涉案食品监管应由不同环节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上由于环节划分不明,等原因导致了监管的缺位。这就易于形成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

 人大法学院学生旁听法庭庭审02.jpg

旁听结束后,不少同学表示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了解到现实的审理与理论还是有较大的差距,不仅要注重平时的理论学习,同时还要注重联系实际;案件的内容也引起同学们极大的兴趣,休庭后同学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对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与老师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法院旁听给同学们提供了近距离接触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的机会,对于以书本学习为主的大学生们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本科二班 毛孟涛、温馨 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