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应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访问凯原法学院,并发表了题为“宪法与社会共识:从宪法统治到宪法治理”的学术演讲。讲座由季卫东院长主持,校内外近百名师生到场聆听。本次讲座系2011年度凯原公共决策和管理研究专家邀请项目。
季卫东院长首先致欢迎词,并回忆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与韩大元先生在日本京都大学结识,回国任职凯原法学院后,出访的第一个法学院就是人大法学院,正可谓机缘巧合,源远流长,本次韩院长来访必将进一步增进交大凯原法学院与人大法学院之间的友谊和合作关系。范进学教授介绍了韩大元教授的学术思想、成就和人格魅力。韩大元教授对二位老师的致辞做了答谢。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韩大元教授的演讲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他对“社会共识”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宪法统治”和“宪法治理”这两个术语,也从道德基础、推动力量、治理方式、治理主体四大方面进行了区分。他认为,中国应尽快从宪法统治过渡到宪法治理。在第二个部分,韩大元教授介绍了我国宪法治理模式的基本状况和经验。1905年,清政府宣布准备“预备立宪”,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1954年,新中国通过了第一部宪法。总结宪法颁布以来的历史经验,可看到宪法得到尊重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是成正比的关系。而且“依宪执政”、“以人为本”的观念已经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第三个部分,他谈到了当前我国宪法治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当前中国社会还是面临着很多问题:社会中没有形成尊重宪法文本、规则的意识;宪法自身的实践性和审查机制需要加强。在第四部分,他认为,应通过宪法重新塑造“社会共识”。现在的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名列前茅,物质极大丰富,而我们真正缺少的是一种“社会共识”,尊重社会共同体价值的文化。他呼吁,全社会应认真对待宪法,以宪法的力量建立、捍卫并发展社会共识。在演讲的最后一部分,他从宪法思维来思考“后30年宪法发展”的路径,认为要以宪法为基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根据宪法的规定,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社会的管理创新。以宪法为根据,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
在讲座的最后,韩大元教授进一步总结了宪法的重要性。他认为,宪法能否得到全面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基本人权以及国家核心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
在讲座结束之后,举行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合作签约仪式。
文章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