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二班学生及选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其他专业学生在任课教师莫于川教授带领下前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关于不履行拆迁补偿法律职责案件的审理活动,作为本学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观摩学习内容。这一教学活动是本课程作为国家精品课程、国家资源共享课程和人大法学院教学改革的一项具体内容安排的,同学们都积极参加、兴趣盎然。法学院部分宪法与行政法方向的硕士、博士也一道旁听了法庭庭审。
旁听案件是一起关于不履行拆迁补偿法律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系北京市怀柔区的农民,控告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不作为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支付原告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款。不作为案件作为行政案件的一种,目前在公法学界引起极大的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特别强调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且2016年中国行政法年会的主题也是针对行政不作为行为展开理论研究。基于此,这次旁听的行政不作为案件不仅促进行政法教学,而且也促进理论学习。
上午九点半,书记员宣读旁听要求后庭审正式开始。全体起立,审判长及两位审判员入场。审判长宣布开庭,接着审判长宣读案件基本情况,证明出庭人员出庭资格有效,法律地位平等,并开展法庭审查程序。
首先由被告明确被诉行为内容,以及做出的时间。
本案的诉讼焦点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是否有义务履行原告所诉请的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原告诉称:原告因历史原因名下本有两块不同面积的宅基地,大小分别为267平米和202平米。其中大小为267平米的宅基地已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另一大小为202平米的宅基地因为其土地的性质变更为国有性质,因此无法确权到原告名下,被告以此作为理由拒不了支付原告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系被告不依法履行作为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
此后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明确了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依据。被告认为原告所称事实不符,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其所有的202平米大小的宅基地并非独立于另一块267平米大小的宅基地,而是267平米宅基地里面的一部分,即被告主张原告事实上只有267平米宅基地,且该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已下发,不存在未支付土地补偿款的情况。且被告辩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并非执行拆迁补偿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其只对拆迁补偿行为负有监督义务,没有权限实施该征收补偿相关行为,也没有履行征收补偿款发放的义务,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随后的证据审查环节中,双方就相关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进行了辩论。三名审判员向原被告提出了涉及本案核心争议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本案的事实过程。
法庭审查中,各方当事人围绕各自的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辩意见,在当事人发表综合性辩论意见及最后陈述的环节中,当事人各自表明了坚持诉讼请求和坚持答辩意见的明确态度。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后,另行通知择期宣判。
本案的根源是在于政府在推行征收征用政策时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的补偿问题,涉及到征收主体,补偿主体,相关程序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谁来征收征用,谁来发放农民的征收征用补偿款,如何落实土地确权制度,这些不仅在实践中引起争议,学术上也值得探讨和思考。
旁听结束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博士,即本案的审判长,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博士生,及法院的其他审判人员亲切接待了同学们一行。他们向同学详细介绍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以及在审理具体案件中的诸多事项。程院长表示,人民法院作为一个中立的司法机关,其职权是查明事实真相,平等、公正的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声音,在综合案件的证据的前提下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审判。其与行政机关的不同之处在于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审判前采取合议庭审理制度,与行政机关行政集中决策不同,在注重审判效率的同时更加强调事实真相的查明和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且程院长也介绍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仅有的两家跨行政区划试点法院,其在成立不到2年之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强调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今后跨行政区划法院如何发展,如何改革,还需要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发挥其作用。同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共建单位,对我院的科研和教学等方面提供很多帮助和支持。
在其后的座谈互动环节上,程琥副院长及莫于川教授和同学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程琥副院长及莫于川教授对中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同学们也积极提出自己的疑问和看法,法官也就同学们的问题作出回应和解释,通过这样面对面交流的教学模式,同学们表示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了解到现实的审理与理论还是有较大的差距,不仅要注重平时的理论学习,同时还要注重联系实际;案件的内容也引起同学们极大的兴趣。
法院旁听为同学们提供了近距离接触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的机会,对于以书本学习为主的大学生们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课外旁听活动让同学们了解了法律实务工作,近距离接触了一线法律工作者,并与他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莫于川老师表示,这种交流不仅有利于学生了解法律实务,开拓眼界,还有助于学生更好地定位未来发展和职业规划。因此,他鼓励同学们多走出课堂,尽可能多的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扎实基础,开拓视野,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学习与未来。
本次实践活动也得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学校统一派车接送旁听同学往返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为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且在本次活动中同学们不仅遵守时间,行动一致,且在实践活动中耐心旁听,在之后的座谈环节也积极提问,认真学习,体现了我校学生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求知的热情,同时也得到我校的共建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加赞赏。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