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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于川教授在蓉发表演讲:以现代法治观念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

今年一月成都市人大会议之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换届后召开首次常委会之际举办首次法制讲座,题目为“以现代法治观念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通过增强‘六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常委会特邀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赴蓉讲课。新一届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共200多人出席了 227举行的法制讲座。

莫教授在演讲时分析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定之后,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立法开始受到重视,百端待举有胜于无,已制定出很多法规范,大致保障了经济与社会生活,但有的法规范质量不高,故难以施行。

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提出了新形势下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方针和要求更具有现代性,更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其首要任务,就是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首先强调法规范的质量,以保证法实施的效果,实现“良法善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九部分提出,要从多方面努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科学立法(包括科学的地方立法),也即制定出良法,乃是三位一体的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重要基础。

鉴于上述背景,莫教授从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特殊性和新形势,地方立法权行使过程中的特殊难题,增强合法性、民主性、民生性、成效性、主动性、协调性,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等三个方面,阐述了以现代法治观念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观点。他指出,立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要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努力使制定出的法律规范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此要求应当成为行使地方立法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简言之,最根本的立法质量要求就是要看所立之法能否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通俗的立法质量要求就是制定出能够满足“良法善治”所需的良法。

参加学习的负责同志纷纷表示,讲座内涵丰富,指导性、实用性强,将认真学习、消化相关内容,并在本职工作中灵活运用,在我国法制发展进入精细化、民主化、法治化发展的新时期,为加强和改进成都地方立法工作做出新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供稿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