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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报道

〔青年公法沙龙〕支振锋副研究员主讲“宗教的法律规制”

摘要:年10月30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青年公法沙龙”在明德法学楼602会议室举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支振锋副研究员主讲“宗教的法律规制:理论与实践”。
     20121030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青年公法沙龙”在明德法学楼602会议室举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支振锋副研究员主讲“宗教的法律规制:理论与实践”。

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主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陈征副教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杜强强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的柳建龙博士,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朱丘祥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李蕊佚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于文豪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博士、张��副教授、张翔副教授,以及来自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院校的同学参加了沙龙研讨。

支振峰研究员认为,今日世界,反对宗教压迫,争取信仰自由和人权的问题是真实的,也是重要的。但这不是宗教法治或者法律规制宗教的全部问题,也不是其基本问题。由于一些影响广泛的宗教不仅仅是纯粹个人体验、感悟或主观上的思想与信仰,它还必定要积极实践,构建组织,创制包括礼仪、戒律甚至法律在内的制度。故而它就必定具备信仰、实践和组织三种根本要素,并且形成以制度为经,以三要素为维的四位一体的治理机制与治理结构,轻则与世俗政府竞争人民的政治效忠,重则导致神权政治与宗教迫害甚至屠杀。因此必须以法律规制宗教,确保宗教信仰自由不受非法限制的自治、宗教不干预他人(不)信仰和政治的自制,以及宗教不受国外干涉的自主。而这就要求在理论上探讨和解决政治与宗教、信仰与实践、自主与对外以及个体与组织这法律规制宗教的四个关系和四大基本问题,充分理解法律规制宗教的理论基础,以在宗教信仰自由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之间保持明智的平衡。而由于不同文化对什么是宗教的认识与理解不同,不同传统在政治与宗教关系上的模式与实践不同,法律规制宗教的方式就可能不同。因此,应反对自以为真理在握的武断与傲慢,反对以宗教为借口对他国内政的干预,摆脱内在的和外来的干预,实现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

主题报告后,与会老师、同学就相关主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探讨。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