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5月1日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它的法治基础是什么?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有哪些创新之处和争议问题?在公开条例施行初期需要抓好哪些紧迫的工作?这些都是行政实务中亟需回答的问题。公开条例起草人、我校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近期接受湖南省政府邀请赴长沙,通过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培训班,为该省数千名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作了公开条例专门辅导报告,帮助广大行政公务人员深入理解和正确执行这个条例。莫教授指出,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经验表明,认真实施公开条例有助于增强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增强民众对抗震救灾的信心和参与支持力度,刚刚施行不久的公开条例在危急应对工作中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他在题为《经由阳光政府走向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机遇和挑战》的培训报告中,从如下4个方面介绍了公开条例和相关立法:一是公开条例的立法背景、基本理念和法治基础;二是公开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三是公开条例的创新要点和争议问题;四是结合公开条例施行1个多月来的实践问题提出了实施初期的紧要课题,包括加强领导、清理规范、调整制度、建设队伍、培训人员、宣传教育、经费投入、硬件建设、政府网站建设、典型案例分析积累等难度很大的工作。公开条例的颁行,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和即将施行,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对于推进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莫教授的辅导报告内容丰富、生动风趣、颇多启发,受到与会者热烈欢迎,有助于信息公开工作干部和广大行政公务人员深入理解和正确执行公开条例。莫于川教授和林鸿潮博士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指南》也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近日出版,被政府机关作为信息公开工作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