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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5年11月21日,“宪法解释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院楼602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以及德国科隆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的二十余位宪法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张翔教授致开幕词,他对各位参会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此次研讨会召开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张翔教授指出,宪法解释是世界各国宪法运作和学理研究的恒久热点,近期美国的同性婚姻判决、德国的欧元稳定机制判决、日本的安保法违宪争议等所引发的激烈争论,需要我国学术界的关注。此外,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是当前我国宪法制度建构和理论研究的热点。如何设计我国宪法解释的具体制度和程序,我国宪法解释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和方法,是需要宪法学界深入研究的课题。

会议第一阶段共分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浙江大学法学院郑磊副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建学副教授梳理了法国宪法解释的历史发展,并重点介绍了2008年法国宪法改革创制的合宪性先决程序。他认为法国宪法解释机制呈现出提请解释主体扩大化、解释对象扩大化、解释方法专业化和解释程序开放化这四个基本趋势。清华大学法学院屠凯助理教授作了题为“英国宪法解释的新发展:HRA的存废”的报告,他梳理了英国学界对于《人权法》存废的讨论,以及英国宪法解释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其走向,并从以下五个方面介绍了英国宪法解释的发展:(1)1998年《人权法》创造了什么样的法律解释和监督机制;(2)1998年《人权法》面临的内外挑战;(3)2015年所讨论的《人权法》废除的可行性,以及废除之后所带来的困境;(4)是否存在违宪审查的英联邦模式;(5)1998年《人权法》的解释机制与权力下放的政治安排所引发的英国独特的法律问题。

会议第二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主持。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曾韬介绍了德国宪法解释的新进展,他认为宪法解释应从宪法理论和推动宪法变动的历史情景两方面进行考察,并以德国建国初期基本权利司法化的起始阶段作为考察的起点,重点分析了“吕特判决”和“共决判决”对德国宪法解释产生的影响。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涛助理教授围绕“合众国诉洛佩兹”案,分析了美国最高法院对联邦宪法中商业条款的解释与运用规则,并指出该案成为商业条款判例法的分水岭,使得国会不再能够像之前几十年那样以规制商业活动为由而在任意领域进行规制性的立法,并对商业行为进行类型化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上海大学法学院王涛助理教授以日本政府和法院的“任性”为基础,分析了日本宪法解释的两个问题:(1)“安保法案”的解释问题;(2)基本权利的解释问题,认为日本宪法中基本权利条款的的解释由美国式的“双重基准理论”逐步过渡到了德国的“三阶段审查理论”。


会议第二阶段,各参会学者针对宪法解释在中国和世界的发展趋势展开综合讨论,并结合第一阶段中各报告人对各国宪法解释新发展的介绍进行深入分析。会议第三阶段,各参会学者对《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进行自由讨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于文豪副教授对《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进行了逐条说明,参会学者对该专家建议稿纷纷发表意见,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并就宪法解释的原则、主体、事由、程序、效力等重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