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社区治理的法治化高端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汇贤大厦401会议室成功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志勉同志,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周继东同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林嘉教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田志刚同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南�R同志,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莫于川教授、杜焕芳副书记兼副院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洪雷研究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龙非庭长,人民日报社评论版副主编白龙,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华等二十多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以及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晚报》、财新网等媒体记者参加本次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是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新型国家智库建设”号召及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精神,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共同发起成立的“政学协同”高端智库,立足首都社会治理,谋划探索复杂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治理的规律与理论框架,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经发起方共同商议,聘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田志刚同志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林嘉教授担任中心主任,聘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南�R同志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担任中心执行主任。聘请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专家学者和资深媒体人士、著名大律师共17人为首批研究员。
签约仪式前,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志勉同志、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周继东同志等举行专门座谈,双方都高度肯定了研究中心成立对于中国人民大学优势学科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以及北京市政府机关与学术界深度合作协同创新的重大、积极意义,尤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首都功能战略调整的现阶段,政学结合探索社会治理能够发挥关键作用。
签约仪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林嘉教授主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志勉同志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先后代表合作方致辞。王区长谈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朝阳区帮助很大,本次聘请的中心负责人和研究员们都长期关注朝阳实践,精研法治理论;朝阳区在北京市有鲜明特点和产业优势,市场经济发达,商业气氛比较浓厚,国际化程度也比较高,世界500强企业多;同时,社会矛盾也比较集中,经济发展不平等,因此,对法治需求旺盛。研究中心的成立对于区域社会治理规律探索有重要意义。韩院长指出研究中心要积极回应中国法治建设中社会治理的重大战略问题,做出实际成效,并充分整合政府与学术界的资源,围绕具体问题进行理论创新和资政建言,取得深入、全面的实际效果。
随后,田志刚主任和韩大元院长代表合作方签约,中心田志刚主任、林嘉主任在王志勉副区长、韩大元院长、周继东主任等见证下共同为中心揭牌。王志勉区长、韩大元院长宣读中心负责人任命文件和首批研究员名单,并为出席会议的中心负责人、研究员颁发聘书。
会议第二个环节为“社区治理的法治化高端论坛”。首先分别由林嘉教授和田志刚主任发表基调演讲。
林嘉教授指出,社会治理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和面临的新挑战。按照18届三中全会的报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实现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调整改革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结构性张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关键。中国进入中高收入的国家,社会中存在利益差异和民众多元化的要求,难以协调。法治是实现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这是基本共识。法治成为多远共治格局的核心力量,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的要素:法治思维,法律规则,法律秩序。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面向必须突出:依法行政的问题是最基本的要求;治安管理和社区矫正的问题;居民村民自治问题;群体性事件,罢工,医闹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现在有很多经验;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社会法领域的问题,劳动就业问题,收入分配;社会保障领域问题。
田志刚主任演讲中谈到,社区治理是依法治国和社会治理的契合点,推动社区治理大有作为,社区直接面对群众,社区治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社会治理水平。朝阳区现在社区治理面临很大的挑战,比如城市化进程快,但是还是由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缺乏沟通,陌生人社会。朝阳人口流动快,产权交易中心新情况下管为主转变为合作为主的治理方式。二元结构特别明显,236个社区。154个村。384.1万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规模相当大,还有混合型社区。今年区政府提出打造朝阳物业,正在研究法治物业。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还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1)法律滞后。要探索软法的适用2)社区组织界定不清,政府手太长,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了,慈善法是的出台有意义。社区单位进行社会建设,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也是问题。3)信访比较多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提高法律意识,构建多层次的治理良序,健全程序的规则,形成合法合规的一些决定。
在第一单元“社区治理的基础理论”部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龙非法官谈到:治理折射到诉讼的具体细节,如村委会、棚户区改造、业主委员会。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从实务工作的角度呼唤提炼理论问题,例如社区治理跟法治研究的关系,探究社区治理的新模式,模式的选择如何具有基本合法性乃至合宪性基础,微观承认良性违法,宏观上是伪命题。社区治理中存在法律滞后性与模式创新性之间的矛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指出,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应该智库定位,因而是强调深入研究问题的,例如,社区治理首先需要厘清的概念――社区:地域共同体,社区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社会治理问题;解决的基本矛盾:社区自治和政府管理的关系,这其中政府的管理缺乏效率、正当性、可能性,二者并不是截然对立 政府治理,小区居民参与治理 政府治理的方式:现社区矫正的实施与制度目的背道而驰。关键一个问题是自治: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 自治并不是无序的,需要有法律来规范,社区治理法治化――规则之治 社区规则应当明确公开。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指出,社区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外来的引进的概念。自治虽好,但能否适应中国土壤。德国在自治方面比较成熟,各环节都有自治。脱离政府运转的自治实施不下去,如何将社区固定下来是政府的职责。城市的街道概念需要改变。如今的社区管理组织街道办事处与居民脱节。应将政府与社会自治管理有机结合。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指出,社区治理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包括,1、规范上如何界定社区 基本的内涵和外延通过相互交流不同学科达成基本的共识;2、社区治理的特征:从应然角度;3、社区治理与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国家治理的关系有必要从理论上澄清;4、社区治理的内容、方式:多样性。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指出,社会治理概念原来叫做社会管理,是一种进展。在治理的几种价值中,秩序的价值更重要。同时需整合和社会治理中多元的价值,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做好的一点。既要是避免“泛法治化”,又要避免法治化成为工具。建立超越公私法的社会法思维。
在第二单元“社区治理的制度与实践”研讨中,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的角度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要点,首先是我国的社区治理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其次是我国在社区治理中的话题众多,如PX化学品乱排产生社区安全性的问题、社区矫正的问题并因此衔接到环境法、刑法的问题;最后应该重视律师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在这方面2014年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律师对社区综合治理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加强律师的角色深化,对社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发表了主题名为《社区治理中的志愿服务:理念、机制、重点》,从朝阳区永安里出现疯狗咬人现象引入,提出行政服务与商业服务的双向概念,立足于以下三个问题:1.政府的职责需要扮演什么角色?而且实践中必须要转变职责和权能;2.如何将志愿活动在社区治理中法制化?对于志愿者、志愿服务、志愿资金的完善问题等等,促进立法的保障是很重要的;3.现在社区治理法治化的重点是社区治理中的志愿活动如何发挥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洪雷则从社区的建设中需要处理的问题着手,创造性的提出“四个关系”:1.社区职能上管理和服务的关系问题;2.社区治理体制中多元共治与政府角色的关系。3.在社区的运营管理上,要处理好制度化与个性化的关系。社区规范形成组织化、标准化、规范化是非常必要的;4.社区的工作人员的学历与经验的关系。人民日报社评论版白龙副主编首先感谢了人大的受邀,然后从媒体工作者的角度谈论这个主题。他指出在人民日报中每年产生2000多篇评论文章,其中约1/5~1/4直接与社区治理相关。但是同时存在问题是:理论供给与社会实践中有大的差异,理论供给跟不上社会实践的发展。在社区治理评论中经常出现“三词一书”的高频词:“三词”是“陌生人社会”、“社区自治”、“城市化”;“一书”是美国学者简?雅克布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但是他认为在理论中不能很好解决目前社区治理与社区实践的问题。并且,白主编举出三个案例,强调中国社区治理目前存在的问题:1、养宠物。“铲屎官”的问题考验城市的治理水平;2.北京市的“拆围墙”现象,围墙的背后隐藏着社会阶层分化和城市空间隔离;3.北京市出现“非首都功能”,社区治理遇到本地化结构时,需要如何去改变。最后他表达了对学者们提出解决社区治理问题的高见的期待。最后,由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华进行总结。他首先点明自己朝阳区人大常委身份,在任期间他接到很多关于社区治理的提案,然后他从税务局门前车辆乱停导致交通堵塞但无人管理的实例出发,探讨建立以社区工委为领导的社区领导体系的可能性,建立发挥各社区组织的协调机制和服从主导的机制,完善立法,明确社区对外管理的责任。
会议最后,由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周继东对此次高端论坛做闭幕总结,他认为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的成立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社区自治与社会治理在本质上、形式上都有巨大区别,如何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在一起,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是此次研究中心成立的重要内涵。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如何立足于实践进行制度创新,将对整个朝阳区乃至整个中国的社区治理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中心将立足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自身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强调跨学科、厚基础、重实证,将综合式研究与专题式研究相结合,每年集中一个社会治理领域,形成规模与体系,并探索设立“中国社会治理法治创新奖”等一系列学术评价,积极推动政学深度结合,不断贡献新型智库的创新研究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李丹丹 供稿)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