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我院第十九届教授沙龙在明德法学楼815会议室举行。莫于川教授就“应急法制――构建和谐社会的保健因素”作了主题发言。我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副院长龙翼飞教授、副院长刘明祥教授、副院长胡锦光教授等十几位教授和几十名学生参加了沙龙。本次沙龙由姚海放讲师主持。
莫于川教授从介绍2003年以来我国发生的多起重大突发事件入手,强调加强应急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后,莫于川教授开始就应急法制作详细阐述。他首先介绍了应急法制的理念和基本概念,强调对“紧急状态”的理解和认识非常重要。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全程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过程的专家,他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进程作了简要回顾。他接着对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应急法制)的主要特征作了精炼概括,即权力优先性、紧急处置性、程序特殊性、社会配合性(参与合作性)和救济有限性。莫于川教授分析了国外危机管理和应急法制的特点与趋势,介绍了我国应急法制的现状,并对我国应急法制快速发展带来的若干重要启示作了重点阐释。他认为我国应急法制快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如下启示:加强应急法制符合当今世界潮流,应急法制实践须要扩大公众参与,应急法制要在常态下就切入着力,等等。此后,他给大家介绍了我国应急法制体系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他还重点介绍了应急法制的立法原则,即信息公开与信息真实原则,社会动员原则,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人权和基本权利保障原则。最后,莫于川教授分析指出当下实施应急法制须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加强领导,加强机构建设;更新观念,人员配备培训;完善立法,修订应急预案;立足预防,加大平时投入;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主题发言结束后,周珂教授、韩大元教授、孙国华教授、刘明祥教授、龙翼飞教授、朱岩副教授等与莫于川教授就环境突发事件应否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单独列明、应急法制构建的多学科视角、《紧急状态法》的立法主体、《突发事件应对法》与民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突发事件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探讨。(文/曹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