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新政专家研讨会”成功举办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与《法制日报》成功举办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新政专家研讨会”
为配合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立,2007年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出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第16条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文件发布,该条款立刻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巨大争议。为从专业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理性分析,7月5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与《法制日报》评论部共同举办了“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新政专家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毕宝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辉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欣博士后,主办单位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莫于川教授和《法制日报》评论部杨悦新主任,同受邀与会专家学者汇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共同探讨我国深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这一热点、难点问题。《法制日报》评论部的数位编辑记者也出席了研讨会。研讨会由莫于川教授主持。专家学者们围绕着该规范性文件中第16条应当作何解释、是否突破了现有的法律规定,重庆市工商局有无权限作出这一规定,这一政策本身是否合理,改革过程中的地方自主创新及其界限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促进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探索,为重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法治化提供有益参考。(郑宁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