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海峡两岸公法方法与制度介绍讲座课程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411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主办,同时这也是2012级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生的公法学方法课程。本次讲座课程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莫于川教授主讲,同时邀请了台湾大学法学院葛克昌教授,东吴大学法学院陈清秀教授、台湾地区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士林分署署长、台湾高等法院检察院检察官施清火、台北商业技术学院财政税务系黄士洲副教授做演讲嘉宾。讲座课程由莫于川教授主持,师生对来访台湾学者表示热烈欢迎。
讲座课程首先由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以《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创新路径探讨》为题,强调行政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是时代科学发展的必然,它对认识时代以及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摈弃空想成分的过程,创新的进路和重点在于理论、制度、机制和方法的创新。
台湾大学法学院葛克昌教授从择题、文献回顾、研究方法、破题与结论以及写作习惯等多个维度,讲授了公法论文的写作方法。葛克昌教授鼓励青年学子在写作时要做好自我定位,结合自己的人生境遇,寻找“非我不写”的论文题材,学会以大视野写小题目,保持良好的写作和校对习惯,写出优秀的公法论文。
东吴大学法学院陈清秀教授为大家介绍了台湾行政救济程序。陈清秀教授首先为大家介绍台湾行政救济程序的构造历史,台湾行政救济程序经历了一审终结制到二级二审制再发展到现行的三级二审制。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也伴随着诉讼类型多元化的发展。陈教授为大家介绍了台湾现行的诉讼类型划分,包括行政处分之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一般公法上给付诉讼、确认诉讼等类型,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提高了台湾的行政诉讼效率。同时,陈清秀教授也提出,台湾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仍然存在需要继续发展的空间,需要学术界不断努力为实务部门提供更多更好的学术成果,以期收获更好的裁断水平。
台北商业技术学院财政税务系黄士洲副教授有着丰富的税务律师的实务经验,并在财政税务学术研究中有很高造诣。黄教授以台湾一个因父辈欠缴遗产税而遭遇罚款几近破产的具体案例为切入点,为大家讲授了台湾的税务诉愿和行政诉讼现行制度,以及台湾税法的“诉愿不停止欠税执行”原则。黄教授引导学生对这一原则以及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等一系列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背后潜藏的价值作深入思考。
讲座最后由台湾地区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士林分署署长、台湾高等法院检察院检察官施清火以税款强制执行为核心为大家讲解台湾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绝对集中制。施清火分署长有着非常丰富的行政诉讼判决经验,并多年致力于研究海峡两岸以及亚太、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执行制度的异同。讲座中,施分署长首先对两岸的行政五法的名称做了详尽对比,并以对比的形式介绍了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欧美法系国家的行政强制类型、行政强制执行权限分配模式、执行官做了详细的对比分析,还就行政执行机关与移送机关等相关概念作了比较。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施分署长对台湾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做了较为系统的介绍,为大家了解此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在两岸学者演讲之后,在场的同学踊跃提问,就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向主讲人提出问题,答问后展开了更深入的互动讨论。此次讲座反响热烈,同学们普遍反映受益匪浅,对台湾的公法方法以及公法制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期待法学院和研究中心能够举办更多促进两岸公法学术交流活动。
(撰稿:吴静;图片:谢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