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法制日报社和上海市法学会协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和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承办的第三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上海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全国人大常委、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成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吴光裕等领导出席。本期论坛的主题是“社会风险与法制发展”,组委会共收到符合要求的投稿82篇。经专家匿名评审,层层筛选,确定了12位论坛主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讲师王贵松博士名列其中。
王贵松讲师在第二单元作《食品安全风险公告的界限与责任》的主题发言。他认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发布由食品安全等所引发的风险信息,已成为其职责所在。但这种风险公告也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作为给付行政的一种方式给人民提供信息,另一方面也可能侵害企业的营业自由和财产权、损毁企业的名誉信用。现代政府承担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任务,考虑到风险公告的两面性,在发布风险公告时,一方面要给人民提供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也要尊重企业的营业自由、财产权和名誉信用。而我国在风险公告方面的法律规范过于简约。他试图从法学的层面上着力提升风险公告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认为应当允许就风险公告提起撤销诉讼、国家赔偿诉讼和国家补偿诉讼,以便更好地协调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与企业的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郑春燕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先后作为评议人和单元的总评议人对王贵松的报告作点评。他们对王贵松敏锐的法学触觉、规范的法学路径、细致精道的分析表示肯定,同时对风险公告的法律保留问题也展开了学术争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岩副教授也应邀参加论坛,作为第一发言人作《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结构》的主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