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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朝阳畅谈澳门地区对规范的司法审查

2012 3 23 晚,澳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朝阳做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针对澳门地区对规范的司法审查,介绍了自己近期的研究成果和未来研究方向,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报告。报告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副教授主持,莫于川教授和来自国家行政学院的张效羽讲师做点评,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参与。

报告开始之前,张翔副教授首先对蒋朝阳老师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蒋老师的基本情况。  

“目前,围绕特区法院是否具有违宪审查权、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有何种效力等问题上,学术界争论不休。”提到此研究背景,蒋朝阳副教授基于合法性原则,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的角度,就澳门特区法院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审查的必要性、性质、体制、程序、标的和方式进行了研究,深入浅出地阐述了特区法院对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有关问题。

对规范进行附带性的合法性审查,既是适用法律规范的逻辑需求,也是适应澳门回归后原有法律有条件保留的需要。”报告中,蒋朝阳副副教授采取“理论+实际案例”的方式,对澳门早期砂纸契中无主土地的公私归属问题、公职人员与中小学教师(也属公职人员)请假晋升法律冲突问题等进行了案例式的介绍。在生动形象地介绍澳门地区风土人情、民生问题的过程中,巧妙地引出了对规范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性,并引导和启发在场师生深入思考。

蒋朝阳副教授认为,在澳门地区的司法活动中,在基本法的框架里,特区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对规范附带性的合法性审查,包括对基本法的适用和解释不能理解为宪法诉讼。它虽然具有某些“违宪审查”的特点,但与典型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有区别,仅仅是“一国两制”下特区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对法律规范适用的判断和选择,或者说是对合法规范的适用。

为防止这种对规范附带性合法性判断发展成为“宪法诉讼”,蒋朝阳副教授对判断的体制、程序、标的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发展性的延伸,构建具体规则,为建设适应澳门地区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报告的提问与评议环节,在张翔副教授的带领下,在场的学生对讲座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以及自己感兴趣的方面发问,得到了蒋朝阳副教授耐心细致的解答。

“法律学习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知,一个是识。蒋老师的讲座让我更加深入地知晓了澳门的法律概况,长了知识;同时,不管是对澳门法本身的探讨还是对法律概念原理的探讨,蒋老师对各种案例信手拈来,将整个讲座铺开来,更具实践性,让我长了见识。”张效羽讲师点评道。

随后,莫于川教授做了点评和总结性发言。他认为,一国两制的制度建立非常不易,而其长期的运行更需要一大批人去推动它。需要从人才、具体制度以及运行环境等方面进一步推动,蒋老师的近年来的研究对一国两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一国两制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如果能有效运行并总结经验,是全世界的福音,希望有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

在报告的最后环节,莫于川教授代表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向蒋朝阳副教授赠送了礼物并合影留念。两个半小时的报告会至此结束。

                                    供稿人:金华丽 余佳璐   摄影:龙倩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