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9月7日,2016年德国公法暑期研习班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行。
本次暑期研习班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以及中德规制法研究所共同协办,邀请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Ingwer Ebsen教授主讲,主题为“德国行政法案例分析方法与适用”。暑期班采用德语授课,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喻文光副教授主持并翻译。
暑期班课程通知发布后,有100多人报名,经选拔,来自全国13个省市的18所高校的多名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参加课程,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和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也参与学习。
此次德国公法暑期班旨在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法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掌握严谨规范、逻辑严密的案例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课程主要包括德国行政法案例分析导论、法律解释方法、法律适用方法、具体案例解析以及行政合同的基本理论与司法审查的相关问题。
在导论部分,Ebsen教授主要介绍了德国行政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原则、思路与框架。在Ebsen教授看来,案例分析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如德国国家考试即以法律意见书的写作为主要考察内容。
基于不同的实践需求,Ebsen教授主要介绍了三种法学方法:一是判决或者法律主张的技术;二是法律意见书或官方裁定,特别是法院裁判中案例分析的体系架构;三为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Rechtsfortbildung)。其中,裁判或者法律主张论证的方法即为传统的三段论方法(即将相关法律适用到案件事实中的涵摄过程);法律意见书需要以争议为出发点,将规范作为请求权依据或合法性论证的基础,分析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通过严密的函摄论证过程,得出可证成的结论。最后,Ebsen教授详细介绍了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方法。在介绍上述理论时,Ebsen教授都辅以德国的实体法及真实案例,层次鲜明地展示案例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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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例分析部分,Ebsen教授为学员详细讲述了源自德国行政法院司法判决的四个真实案例。针对每个案例,Ebsen教授都运用行政法案例的分析框架、基于不同的分析进路对案件进行解析。此外,对于案件涉及的行政法基础理论问题,Ebsen教授都进行了详细讲解,例如,作为行政法教义学核心的行政行为的界定、效力以及救济途径等问题。
9月7日下午,暑期班顺利结束,并举行了简短的结业仪式。在结业仪式上,Ebsen教授感谢学员的认真努力,同时也对喻文光老师全程精准、专业的翻译表示感谢,并特别赞扬了各位法官在暑期班上的表现与提问。随后,韩大元院长和喻文光老师分别对暑期班进行总结,并对Ebsen教授和每位参加暑期班的学员表示感谢。最后,Ebsen教授向每位同学颁发了结业证书,并合影留念。
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课程,其收获巨大,不仅学习到了德国博大精深的行政法基础理论,还感受到了德国行政法案例分析的精细与缜密,初步掌握了严谨的案例分析方法和思考框架。对于中国当下的法学教育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而言,此次课程班也促使我们去思考如何改革法学教育,以弥补法律适用方法教授的欠缺,以及如何形成法律人共通的、规范的法律思维方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