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杨建顺教授主持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委托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张国强副巡视员、韩景峰处长等5位同志出席评审会,周汉华研究员、王敬波教授、张步峰教授、吴苗林处长、黄凤兰副教授5位评审专家,课题组和会务人员5人,共15人出席会议。
课题主持人杨建顺教授介绍了该课题研究的背景、经过和主要内容。该课题从2014年5月到2015年11月,历时一年半。课题组由来自政府法制机构、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实务界人士、高校青年教师和博士后、博士(生)及硕士(生)等19位成员组成,经过文献查阅、政策解析、实地调研、比较研究和会议讨论,于2015年5月完成阶段性成果《大型会议、活动期间的规制措施及其法规范依据》,2014年11月完成阶段性成果《域外公职律师研究》报告,于2015年5月底完成并提交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结题报告》。之后,又用了半年时间进行打磨完善,最终形成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结题报告》定稿。
作为紧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决定中有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课题,本课题深入探讨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梳理归纳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依据、模式、机制等,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参考意义。研究团队充分利用自己的语言优势和在国外留学、访学等条件优势,对英美法日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收集整理,并归纳总结其制度经验,如公职律师和法制审议会。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又结合我国相关的制度实践(如首席法律顾问模式、合署办公、统一管理模式和多元化的混合模式等)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政策指引,提出完善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对策。课题组认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需对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实效进行系统、细致的实证分析,尤其是对存在问题进行系统、透彻的分析;另一方面需以行政学和行政法学为基础,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定位、政府法律顾问的表现形式、政府法律顾问与推进政府深化改革以及政府机关预防法律风险的关系等展开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入研究。
参与此次结题报告会的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课题组工作态度科学、认真、负责,课题资料翔实,研究思路清晰,体现了课题领域的最新成果,具有前瞻性,同意结题。也有专家建议评委优秀。
专家评审结束后,韩景峰处长讲话,对课题研究的前瞻性、务实性及与实务工作的紧密结合性予以充分肯定,对课题组在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以及大型会议、活动期间的规制措施及其法规范依据方面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给予高度评价,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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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