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于川教授应邀到青岛等地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辅导报告

行政公开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理念和发展趋势,行政公开法制是防治行政权力腐败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在剩下不多的实施准备期,各级政府机关必须抓紧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公开条例的顺利施行。

为此,该条例起草人、我校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
任莫于川
教授近期接受地方政府邀请,先后到昆明、成都、大连、青岛等地作了公开条例专门辅导报告,帮助广大行政公务人员深入理解和正确执行这个条例。参加培训的各地公务人员(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专门干部和各级领导干部)近千人。
莫
教授以《经由阳光政府走向法治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机遇和挑战》为题,从如下4个方面介绍了公开条例和相关立法:1.公开条例的基本理念和法治基础;2.公开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3.公开条例的创新要点和争议问题;4.公开条例施行准备期的重要课题和急务。公开条例的制定,对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对于推进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莫
教授的辅导报告内容丰富、生动风趣、颇多启发,受到与会者的热烈欢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