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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夜寒风,明德法学楼李晓斌法律讲堂气氛热烈、高朋满座,值社会各界共庆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莫老师为学子从“十八届四中全会设定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配套推出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蕴”、“决定的精髓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等多个方面,精辟、生动地解读了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依宪治国的丰富考量和深刻意蕴。
讲座伊始,莫老师首先同大家探讨了四中全会设定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所在。他首先虚构了一个“不能违反民法、刑法,但貌似可以违反宪法”的小故事,折射出当代中国宪法尊严与神圣感的缺失现状,强调了兼具“公法”与“母法”的双重性质,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理应享有至高地位。设立国家宪法日,旨在强力推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文化精神,强化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度和亲近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则是在高级公务人员群体中提升对宪法权威的庄严感和敬畏心。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宪法亲和力和权威性的辩证认识,让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随后,莫老师引领大家思考配套推出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意义。他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而具体实践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提供制度化方案,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其决策经历了缜密和细致的准备过程,为此专门成立了以总书记为组长的起草组,紧张工作8个多月,完成了1.7万字的决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六个方面做出了全面部署,有针对性地回答了民众呼声和社会关切。三中全会决定的基干是经济体制改革,四中全会决定在表面上是法治革新,实质是一场意味深远的政治改革,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成果与道路的维护与坚持。莫老师带领大家回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风云变迁,尤其是改革道路的成就与曲折,强调了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代,以法治建设为外形、政治体制为内核的改革恰逢其时,势在必行。
接下来莫老师探讨了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相关问题。莫教授指出,四中全会公告中的很多提法是全新的也是辩证的,例如:以审判为中心,以人权为标准,实现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还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样的提法,不仅具有一般的立宪主义内涵,也是对改革探索的一种肯定,改革道路的一种坚持。他回顾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四次修宪,强调了每次修宪背后折射的是克服重重阻力通过修宪,用宪法规范将改革的成果与路径固化下来,便于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决心。简言之,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特殊意蕴是:必须坚持我国数十年改革开放成功探索取得的成果和明确的方向。
最后,莫教授为本次讲座作总结:提出建设法治中国,意味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意味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意味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原十六字方针提升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制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后更符合实际且望得到切实贯彻,意味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在提问交流环节,莫老师还与同学们就党法关系、依宪治国的具体路径等进行了探讨。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12.4”明宪立德宪法专题讲座系我院“12.4明宪立德”学习宣教活动的重要环节,旨在立足丰富的宪法学术资源,开创宪法教学的第二课堂,为同学们带来学术视角下的专业解读。敬请同学们继续关注我院“12.4明宪立德”学习宣教系列的其他活动。
(人大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供稿)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