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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会议正式开始。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纪宏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廉希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秘书长莫于川先后致辞。
廉希圣教授首先回顾1954年宪法制定和实施情况,认为纪念五四宪法制定六十周年的意义在于反思五四宪法未得到有效实施的教训,继承五四宪法所体现的法治追求,当下的宪法学研究要结合现实不断创新,努力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正能量。紧接着,韩大元教授致辞,他首先告诉与会者五四宪法制定的准确时间是1954年9月20日下午5点55分,由1197名代表全票通过。对待五四宪法要坚持历史主义、客观主义立场,宪法奠定了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正当性。在表述上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而非“制定宪法”体现了制宪权主体是人民的宪法理念;五四宪法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从“共同纲领体制”到“五四宪法体制”的转变。五四宪法制定后中央即开始对建国后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乎宪法进行审查,由此我们既要看到执政者实施宪法的决心,也要从规范主义视角审视五四宪法的效力。纪念五四宪法不仅是肯定宪法本身,也是老一辈宪法学者的尊敬;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讲话中提到“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依宪执政”,重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因而,要推进中国治理向宪法治理转变。最后,莫于川教授代表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致辞,他首先表达对已逝的许崇德教授的尊敬,接着他提出五四宪法未得到有效实施的教训在于当时的主政者对宪法和法治的忽视,其工具主义态度不利于宪法秩序的建立。致辞结束后,播放许崇德教授关于五四宪法的采访视频,与会者共同缅怀许老参与制定五四宪法的光辉历程。
本次研讨会围绕“五四宪法的特点与历史影响”、“五四宪法与国家机构”“五四宪法与基本权利”“宪法解释、宪法监督与宪法实施”等四个主题展开。
第一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主持,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郑贤君教授、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王宏英副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分别以“现代与超越:“五四宪法”的民主主义的自由观”,“民主模式:被遮蔽的五四宪法遗产”,“五四宪法的中国道路及其历史影响”为题进行发言,讲述了五四宪法中所蕴含的积极自由观、民主制度实践以及基于革命和文明传统的宪法道路选择。随后,浙江大学法学院郑磊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翟国强副教授、南昌大学法学院程迈副教授分别予以精彩点评。
第二单元由莫于川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马岭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助理教授先后以“‘五四宪法’草案初稿中国家主席制度的雏形”,“从宪政视角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置”,“论五四宪法中的央地关系条款――兼议大区的设置及其时代作为”为题展开具体论述,以宪法文本为视角分析国家机构设置和央地关系构建的宪法基础。随后,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丛文胜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分别予以精彩点评。
第三单元由青岛大学法学院董和平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广辉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中央党校政法部王若磊助理教授分别以“我国宪法基本权利规定价值取向的转变”、“论我国宪法劳动权的理论建构”、“基于人权发展观的指标体系:理论基础与指标建构”为主题,阐释了宪法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并结合我国发展模式的转变提出新的人权发展观。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姜峰副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邹奕分别予以精彩点评。
第四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树忠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锴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叶海波教授则以“再论1954年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再论合宪性解释”、“从‘机构’到‘程序’――宪法实施监督研究的省思与展望”为题,围绕如何进行宪法解释和保障宪法实施提出自己的观点。随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世涛教授、河北省委党校杨福忠教授分别予以精彩点评。
与会者围绕上述议题展开自由讨论,交流学术观点,分享研究成果。会议在完成上述各项议程后,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主持闭幕式,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教授作会议总结。本次研讨会的顺利举行为宪法学界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入研究五四宪法的历史内涵,发掘其时代价值,推动宪法学的深入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孙如意供稿)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