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强司法公信力?
首先,要增强司法公信力必须做到司法公正。司法机关需要依法独立于人大、政府等国家机关;法院之间相互独立;法官独立;程序公正。但中国目前的司法状况并不乐观,司法机关难以真正独立,且往往受民意干扰,无法依法独立作出判断。同时,《监督法》的正当性存在疑问,法院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关联也导致下级法院难以真正独立开展审判工作。
其次,增强司法公信力必须划分好司法权的界限。法院应当奉行案件性原则。法院不能立法,不能参与立法,不能参与行政管理,对政治问题应采取回避的处理办法,严格界定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界限,体现司法的被动性与消极性特征,从而维护法律的公正。
再次,要增强司法公信力,还必须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从事实方面来考量,必须以严格且唯一的证据规则为标准,尊重客观事实,杜绝一切主观臆断。从法律适用方面思考,必须明确选择使用该法律的原因,法律解释必须清晰详细,逻辑严密,说理充分,这样才能使当事人乃至社会所信服。
最后,增强司法公信力还必须重视裁判的终局性和既判力。生效的判决由于审判监督程序而不具有即判力,因此裁判文书也难以具有权威性。审判监督程序虽有其正当性,但其结果也并非绝对真理,相反却造成了司法资源浪费以及诉讼成本的增大。因此,在未来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衡量利益,根据利益均衡,贯彻比例原则,实现多方利益的合理权衡。
在讲座互动环节,
最后,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官丕亮作为特约嘉宾,就司法改革的方式和目标发表了自己独到的看法,并代表苏州大学法学院向我院发出了友好的邀请。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独墅湖畔人大法学院论坛是由法学院发起举办、法学院研究生会法律研习社承办的重要学术平台,是法学院(苏州研究院)研究生培养模式中的重要环节,得到了法学院领导、各教研室老师以及国际学院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论坛成立之初,即在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和苏州独墅湖高教园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吸引了在苏学习的文学院、商学院、财金学院师研究生的关注和参与。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法律硕士1班 龙琳 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