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于2月25日出席了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专家座谈会并发表专家咨询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回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社会呼声,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起草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清理规范税收执法权力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为增强上述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特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有关部委和部分省市税务局负责人的意见。
莫教授在发言中,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创新努力和上述文件表示充分肯定,并就如何准确认知和有效推行此项制度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深化认识当下各行政管理领域推行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特殊意义:此系我国行政法制发展进入精细化、民主化、法治化阶段的新要求,旨在通过增大行政公开透明度,廓清政企(社会、市场)关系边界,更有效地约束行政权力,更方便地服务民众;二是要对“权力清单”作出准确定位:它相当于行政单方公布出来具有双向指导和规范功用的“红头文件”,属于行政规程、办事指南、行政程序手册,它并不排除现有法规文本的规范效力,在发生冲突时实行“有利相对人原则”;三是建议在《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确立的4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一项“便民服务原则”,并对“依法实施”原则的“法”字作广义理解并予以具体说明;四是建议在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在“权力清单”之外,逐步清理订立“非权力行为清单”,将行政实务中广泛大量运用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服务、行政信息等所谓柔性管理方式,更好地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防止“权力逃逸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