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中午11:3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65届教授沙龙在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会议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题目为《论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中的政府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主持了讲座,法学院莫于川教授、张翔教授、金海军教授、王宗玉副教授、张文亮讲师、李岸曰老师等,以及法学院博士生、硕士生等,近30余人出席了本次沙龙讲座,并与主讲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王贵松副教授首先介绍了主讲人的简况。王老师介绍说,杨建顺教授对食品安全问题有着长期且极为深入的研究,从《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修改,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一系列问题,杨老师一直都非常关注,本次讲座杨老师将主要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中的风险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主讲人杨建顺教授首先表示,他非常高兴能够请到王贵松老师来主持此次教授沙龙,因为贵松老师在食品安全法方面特别有研究;也为各位老师和同学牺牲中午休息时间来参加这次学术讨论而高兴。杨老师坦言,自己为本次报告做了近一年半的准备,汇集了大量资料,梳理了诸多问题,目前几乎处于胶着状态,希望此次教授沙龙讲座能够成为让该研究告一段落的重要契机和助力。
杨老师认为,转基因问题的研究需要带着学术的使命来完成。面对当前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反转派和挺转派的恶性论战,对假借言论自由与学术自由而行人身攻击之实的言行应当依法规制。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对食品安全本身的规制,强调政府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中的主导地位,确保相关的法律规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杨老师认为,目前谈转基因色变的问题,是当前存在的信任危机所致。秉持以良法求善治的精神,政府应当反思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转基因食品自身作用的不确实性和与科学技术的关联性,决定了应对其进行安全法律规制,需要强调政府的责任不仅应当落实于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更应当体现为一系列法规范的制定完善以及与之相应的执行制度机制创新中。确保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制度真正具有规制实效性,需要以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参与型行政的理念,建立健全风险评价的体系和风险交流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
谈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杨老师指出,转基因作物的存在有其使命:第一,促进农作物的生产,满足人类对粮食的需求。第二,对食品质量安全与数量安全关系的处理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对转基因作物的种植现状与问题进行断片性的介绍比较多,需要从总体上对其进行认识。
杨老师简单介绍了转基因作物种植情况,并对转基因作物作出风险的分析,认为转基因作物的风险符合风险社会中风险的全部四个特征,即风险的内生性、风险的延展性、风险后果严重但又发生机率低、风险计算和补偿方法都难以根本排除问题。
根据杨老师的梳理,世界各国应对风险的对策有两个不同的原则。以美国为代表的健全的科学原则,即只有转基因技术存在科学证据证明的风险,且可能导致损害时,才能采取规制措施;而欧盟采取的是预防性原则,即如果基因技术存在可能的风险,就应当予以规制,即使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风险的存在。对转基因食品的风险规制理念是:宁可信其有,也不信其无。建立食品的追溯制度,承认域内的流通、商业的种植。尤其是美国对转基因作物的规制,从法体系的角度讲没有专门立法,是由不同的法规范所构成,这一点上非常值得我国借鉴。
谈到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责任体系,杨老师指出,一方面是我国任何一种转基因食品的商品化都要通过审批;另一方面是很多人对其规制运行状况不信任。走出信任危机,需要有效的沟通,需要政企研或者产学研协调一致。研发者、生产者应当承担第一责任,政府的责任是为其构建规范,企业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充分的材料。
这种多元主体的责任体系的健全,具体而言,杨老师认为,应当完善现代农业粮食体系中的政府责任,需要完善政府指导、给付、规制责任,通过政府搭建对话平台以实现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法律规制。做好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的责任区分,建立授权、委托与协治的责任体系,规制除外申请制及责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责任政府的构建。要走出懒政、怠政的误区,建立起规则与责任相辅相成的模式。
在报告的结语中,杨老师指出,确保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立法完善问题,但它不是单纯的立法完善问题,关键在于观念的更新。如何让既有立法发挥作用,如何同时实现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等多重价值,都系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实效性保障制度和机制是否科学。对具有高度不确实性和与科学技术关联性的转基因食品进行安全法律规制,需要强调政府的责任不仅应当落实于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而且应当体现为一系列法规范的制定完善以及与之相应的执行制度机制创新,切实做到以良法求善治。
在提问与讨论环节,王宗玉老师首先提问:在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制度上,中国是否最严格?杨老师回应,我国是强制标识制度,基本建立了严格的标签制度,但是,存在制度内与制度外有区别,是否最为严格尚需通过比较和详细的数据统计研究分析。
接下来,金海军老师提问:在转基因食品规制的原则上,美国犹如“无罪推定”,欧盟犹如“有罪推定”,贴上转基因标签是不是表明了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的价值推定?杨老师回应指出,标识问题不解决安全与否问题,转基因标识是一种警醒制度,是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至于科学家论证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不应投票表决,应当用数据说明,而数据的得出要用长期实验和事实作支撑,短期无法给出答案。强制标识,仍是对转基因食品的不放心,是欧盟预防原则的体现。对于风险,应当以预防为主。
莫于川教授对杨老师本次讲座给予高度赞誉,并谈了自己的感受:其一,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关系如何调处是重要问题;其二,尊重保护消费者选择权,是标识制度的精神。因为人心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现阶段在中国,转基因食品应标识,非转基因食品不必标识。
最后,主持人王贵松老师对杨建顺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并进行总结。他指出,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是行政法学研究中涉及风险规制等的新问题,对这一问题,应当在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在不妨碍科学发展、粮食安全等若干因素中进行协调,构建安全的制度实现政府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13:30,本次教授沙龙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文/封蔚然 图文编辑/林夕琳)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