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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报道

应急志愿服务法治发展的重要新进展

2023419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应急志愿服务体系研究研讨会在人大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召开。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北京志愿服务发展研究会会长宋贵伦、广东青年政治学院谭建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等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和法治实务部门的20余位本领域内重要专家学者以线上与线下结合方式进行交流。

会议室里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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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王旭代表学院对宋贵伦会长以及各位参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和由衷感谢,也祝愿研讨会能够圆满成功,能够为国家的行政法治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开辟出更好、更深、更宽的新研究领域。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北京志愿服务发展研究会会长宋贵伦首先对研讨会的举办表示祝贺,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领导对研讨会的支持表示感谢,向莫老师表示感谢。另外,宋会长介绍了北京志愿服务发展研究会的研究课题,研究会围绕着新时代首都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及实现路径进行研究,产生一系列的课题,包括:重点课题总报告、志愿服务的队伍建设体系、社区治理志愿服务体系、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体系、大型活动志愿服务体系、专业志愿服务体系、莫于川老师主持的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志愿服务的国际合作建设、志愿服务的评价体系和志愿服务的保障激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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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实践研究

会议第一单元主题为“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实践研究”,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许莲丽副教授主持。

惠泽人创始人、博能志愿基金会翟雁理事长分享关于志愿者对应急救援热情参与的动因,介绍了现在应急志愿服务核心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点,并谈了自己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她提到目前应急志愿服务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应急志愿队伍缺少组织化的基本的技术支持,二是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很多社会力量没有办法有效地参与到应急志愿服务中,三是针对不同阶段,不同级别、不同专业、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社会结构等等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需要有更宏观的视野,需要行业的各方面的更多的交流。

广东青年政治学院谭建光教授强调了应急服务实践中反映三个问题:一是志愿服务标准未落到基层,二是应急资源部的培训不够普遍和系统,三是应急志愿服务的统筹和协调存在问题。

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宣传科杨茹科长介绍了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队伍的基本情况,目前应急志愿活动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是“防”,二是“救”。现在区级应急部门做得比较多的还是在“防”的方面,在宣传教育和应急科普做了很多工作,而“救”的方面主要依靠应急志愿团队自发地参与救援,政府层面参与确实比较少。另外杨茹科长还介绍了目前应急志愿活动的文件依据,包括《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市应急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一些应急服务工作指南。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张强教授对三位的发言做了评议,强调了行为标准化、职能结构化、管理体系化的重要性,一是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社协同、社社协同以及社企资源协作;二是应急志愿服务一定要向专业化,应急志愿活动要有专业的职能和分工;三是应急志愿服务需要建立制度性信任,建立一个常态的学习社区,让大家能够破圈交互学习。

第二单元: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

会议第二单元主题为“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重点对志愿者权益保护问题提出了解决的路径,就是见义勇为和立法相结合。余凌云教授认为在救援过程中,对保护应急志愿者权益不需要专门立法。在对其权益保护、财产人身以及对志愿者抚恤的方面,不需要个别的立法,可以跟现有立法进行结合,把见义勇为立法跟志愿者结合起来。如果志愿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损害,那么国家应该承担有关的责任,这个事后要进行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林鸿潮教授结合了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立法过程的体会,提出应急志愿服务的几个难点。一是国家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体制不允许有上下级管理关系,给应急志愿救援服务带来了一些困难,但是由于禁止他们建立这上下管理关系,所以就只能是分散化的;二是于志愿救援人员的无序化问题,不管是队伍的方式名义也好,有些可能是临时的队伍,还有一些零散的个人,现场就需要解决救援秩序的问题;三是应急救援的界定,应急救援和应急志愿服务的关系,除了直接救援,间接服务于救援工作其实也是救援的一部分,需要讨论是否纳入调整。

广东青年政治学院谭建光教授重点谈到了志愿服务的社会化与专业化这两个发展趋势,认为应急志愿服务的社会化是一个面上的一个量,而专业化是精英化的一种趋势,这两个有着内在的张力,但社会化和专业化同时是并行发展互相促进的,相互并不矛盾,谭教授也通过大量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案例来阐述了这一点,包括志愿服务乳源救辅队、广州救辅队、香港民安队和香港民安队等。谭建光教授也对应急和志愿服务这两个的结合点,分别就专业化机制和社会化机制结合例子也谈了对策和建议,为我们来探讨这个问题,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实践基础。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吕鑫院长结合《慈善法》的修订,提出了对应急慈善立法的四点思考。一是《慈善法》增加了“应急慈善”专章。应急慈善这章跟应急志愿服务还是有密切关系的,条例包括了自然灾害救援、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和公共卫生事件救援三个方面的内容。不同部门的这个慈善,可能对应不同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碎片化对于我们推进慈善,包括应急志愿服务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二是对非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在法律调整中应该差别对待,要考虑怎么把专业化和非专业化志愿服务区分开来对待;三是考虑激励机制时会涉及保险的问题,保险是很关键的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地落实;四是将来需要考虑对专门从事特定的专业性的机构,在参与应急救援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王万华教授先简单地梳理了各位老师的发言,然后再对他们所谈到的问题,结合自己的思考,提出国际力量参与到救援的法治保障的问题。例如土叙地震中国际力量救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立法中是否增加“保障国际力量救援”的内容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另外,跨国救援的时候,可能存在行为不太规范的问题,例如使用旅游签证去当地见义勇为,我们如何去对其管理和调整无从入手。在立法方面肯定由一些条文涉及,但具体怎么做,还有待在实践中去总结。

第三单元: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对策研究

会议第三单元主题为“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对策研究”,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郭庆珠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集中讨论了应急志愿组织,他认为志愿服务体系应该是多个方面的,从政府、志愿服务者关系的角度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除了政府自己的工作人员,它还招募志愿者从事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二是社会组织,特别是这个志愿者。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运行过程当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三是纯粹的自发的、临时的志愿者组成。从立法的角度,重点是在政府招募的和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需要更多的发展,社会组织才可能变得更加专业化,只有让社会组织去充分地发展,志愿服务才能更有活力。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校长回顾了《志愿服务条例》立法的过程及其中的一些问题,还展望了推进应急志愿服务立法的一个愿景。志愿服务的领域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规则,既要有促进激励的机制建立,更重要的是秩序管制性的、规范性的一系列规则。不过当时有持有不同意见认为应急志愿者的秩序性很难用一个主观上的法的草案来进行确认。这几年不少地方出台了应急服务的预案,有大量的实践作为支撑,很好地从实践中凝练一些经验性的认识再进一步地上升到应急志愿服务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律性的要求,然后把它反映到我们立法上来,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张祖平教授专门在志愿者保险保障方面,重点谈了应急志愿者保险中的问题。一是保险涉及的保险利益问题,比如说投保人的主体资格、投保资金由谁出,谁有资格去投保、保险投保方式、被保险人的范围界定以及保障力度等;二是保险合同及保险协议的处理问题,需要平衡好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三是建议统一志愿服务管理平台,现在的平台太多,需要把各种信息汇集到统一的平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吕孝礼副教授结合实践回应了实践当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一是分级分类设计应急志愿服务,需要满足各界社会中的个性化的需求;二是志愿服务的制度设计需要兼容历史进程,以更大的发挥应急志愿服务的作用;三是税收设计的问题,因为涉及更大的制度层面的改动,跨部门协调的动力不足,作为来自不同的单位或者智库的研究者,我们可以作为第三方来推动分级分类设计。

南京大学法学院金健副研究员介绍了应急志愿服务的德国经验,在应急志愿服务法律依据、应急志愿服务组织法层面、志愿服务的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实践和做法,全面细致地、体系化地介绍了德国志愿服务的法律规范、部署的服务机构、志愿服务者的注册、志愿服务的教育培训以及志愿服务者的救济补助。德国的法律体系对当下中国的应急志愿服务的立法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内容。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对本单元的发言进行了评述,认为对于当下中国应急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设,五位教授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无论是刚才说的重点和非重点,还是后面几位教授自己对外国经验的建设和自己看法,对我们课题的研究都是有所裨益的。

小结: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愿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以五句话对研讨会做了小结,第一是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参与表示感谢;第二是此次研讨会各位发言人都有准备的发言,再加上互动,研讨会的学术含量是比较高的;第三是表明后续会把参会专家的发言和评议做认真的梳理,然后分析概括总结,通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以及专门的政策建议来反映出此次会议的成果,将研讨会的开会效果、社会效益,学术价值最大化;第四是我们的子课题会相继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后面还有进一步的讨论和交流的机会,请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最后,莫于川教授从两个方面谈了两点想法,首先,不管是管理体制机制,还是落实到最后政策规定和法律制度,现阶段还是要促进发展。其次,应急志愿服务在促进发展当中要规范,需要促进与规范相结合。

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吴真臻、博士研究生宁昆桦供稿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