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社会管理创新讲座
自2010年初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以来,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和方法创新,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确保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日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新时期的制度发展和理论讨论热点,也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紧要工作和干部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全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政府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
专题讲座由苏州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主持。出席讲座的有苏州市各委办局和区县科级以上干部共1100多人。
其一,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管理创新讲话的意义。2011年2月在中央党校首次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胡锦涛、习近平、周永康等领导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入分析和号召全党要高度重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胡锦涛总书记在开班式所做的长篇讲话,内容丰富、寓意深刻、针对性强、要求很高,对于我国当下正在大力推进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他在讲话中指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传统,要通过创新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工作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七项基本任务,需要从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入手,调整政府职能,鼓励公众参与,促进社会发展,不断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
其二,深化认识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思想前提。首先,要认真研究解决社会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社会管理制度发展相对滞后,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为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成为社会服务管理的盲区;一些特殊人群得不到有效帮教管理,可能成为打砸抢烧违法犯罪事件的急先锋;对借用非政府组织名义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缺少合法有效的制约措施;互联网的兴起、新兴媒体的壮大,为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了可能的平台。对此,亟需加以认真研究、深刻认识、妥善解决,使得社会服务管理能够及时跟进、有效应对,积极回应客观要求。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是:建设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同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其次,要深刻认识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宏观背景和发展趋势。这主要包括: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基础上,努力推动政社分开并有效互动成为当下改革创新的重大课题;我国的公共管理模式,正由传统的政府一元行政管理结构,逐步转向社会多元公共治理结构;人们对于社会管理的认识,正由过去那种将其单纯视为政府职能的狭义的社会管理概念,转向广义的社会管理概念;由于不断的改革发展,我国正逐渐具备实行现代社会管理所需的资源条件、环境条件和法治保障。再次,要正确辨析关于社会管理的若干重大问题。这主要是指: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创新与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的关系;正确认识现代社会管理的角色定位、相互关系和特有功能;正确认识提出“社会管理创新”这一重大命题的目标;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价值和方向;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法治界限。
其三,树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新法治观念。俗话说,观念就是眼镜,戴着什么眼镜就看到什么世界,具有不同的法制观念,对于客观事物就会有不同的认识,也会有不同的法制实践效果。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下,首先是公务人员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八个方面的现代法治观念:(1)树立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格的观念;(2)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政府权力有限的观念;(3)树立行政民主、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观念;(4)树立多元化、多样化、多依据的治理的观念;(5)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观念;(6)树立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官民互信的观念;(7)树立接受监督、责任到位、权利救济的观念;(8)树立辩证唯物、历史唯物的法治发展的观念。
其四,通过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各级政法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重点解决好如下五个方面的问题:(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2)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3)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问题;(4)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支持与合作问题;(5)互联网活动的引导和监管问题。此外,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努力:(1)探索城镇社区、农村社区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新载体、新方法;(2)政府机关要正确认知和积极运用作为“增量行政方式”的柔性管理手段,与“存量行政方式”相配合,形成刚柔相济的社会管理机制;(3)通过立法建制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实施社会管理的管理行为依据体系;(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建设和培训、演练制度建设;(5)组织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的活动;(6)按照十七大政治报告的要求积极有效推进市民社会、社会共同体建设;(7)在社会和基层自治进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群体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