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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莫于川教授等学者出席全国行政法学年会并作学术报告

中心莫于川教授等学者出席全国行政法学年会并作学术报告

  莫老师行政法年会独照.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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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425日,全国行政法学年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来自学界和实务界的160多位代表与会。本次年会由研究会主办,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中南大学承办。本次年会的主题为“行政程序的法治化”,以政府信息公开法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践情况评估、行政裁量权的规范、给付行政程序等四个专题展开研讨。年会期间召开的会长会议还讨论通过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的 莫于川 教授、 王雅琴 博士、 徐继敏 博士、 王世涛 博士、 田凯 博士、 刘艺 博士、 栾志红 博士、 郭庆珠 博士、 陆伟明 博士、 赵银翠 博士出席了本次年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政府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莫于川 教授以《革命还是不革命或者反革命?――从初次年度报告看政府信息公开法制革新潮流面前的众生相》为题在大会作了学术报告;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 刘艺 博士以《给付行政程序的立法模式》为题也在大会作了学术报告。

莫于川 教授在大会发言中指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行政公开法制,增加行政管理透明度,是新时期政治与行政改革的一个重点与切入口,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是一场意义深远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革命。一场革命来临,人们的态度各异、考虑复杂、行动不同,是非常自然、可以理解的。

教授强调指出,自己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完全知晓这部行政公开的龙头性法律文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法治发展意义,但也应坦承,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行政法规文本不够理想,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很大的困难和矛盾,我们只能从实际出发选择今后推动行政公开法制的行动方针。

教授在报告中分析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用了7个条款建构起包括两大类(主动纠正式、相对人发动式)共11项具体制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监督保障机制,但从中国行政法研究所完成的初次年度报告的实证研究数据来看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故建议将此作为下一步加强行政公开法制工作的突破口,大力推动这些法定监督保障制度实施到位,特别是优先推动考核、评议、报告、复议、诉讼等监督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

教授认为,推进行政公开法制不可能是速决战,只能是一场持久战,必须克服行政公开法制建设上的急躁幼稚病和任性奢侈行为,避免那些容易被利用、被借口、被打压的不理性做法。他建议,在如何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方面,不要一开始就把主要精力放到模糊争议地带去进行无谓、无效果的纠缠消耗,宜确定有限目标,重点选择较少争议、更多共识的部分加以稳步规范运行、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展至更多领域和事项。

他提出,加强行政公开法制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一场根本性、革命性举措,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将会日益显现出来,逐渐被人们真切和深刻地感受到,它不以个别人的意志、个别案件的结局为转移,人们须要站稳立场、端正态度、顺应潮流,积极、稳健、持久地推进这项改革创新举措,以利于实现行政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