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教授率队调研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大代表选举
2007年1月17、18日,“民主制度的理论、程序与实践”课题组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率调研组一行4人,专程前往淄博市淄川区就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进行了为期2天的调研。调研组成员还有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进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祥明和冯家亮。
2007年10月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在全国率先进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并获得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该事件被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评选为“2007年中国10大宪法事例” 之一。此次调研旨在了解本次选举的基本情况,完善国家社科项目并为拟定《选举法》修改专家建议稿收集素材。
在调研期间,调研组与淄博市淄川区人大常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人大代表和选民举行了座谈会,并深入到淄川区洪山镇人大以及双杨镇殷家村进行实地考察。在座谈会上,韩大元教授介绍了调研的背景,就选举制度的最新研究动态、选举安全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并对选举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淄博市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司衍会副主任对选举中代表比例的分配过程、代表名额分配依据、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的措施、选举纠纷的解决途径以及选举结果和社会影响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淄川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办法的产生是城市化过程的加快、城乡人口结构变化、山东省户籍制度改革及公民利意识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其理念与思路符合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通过代表比例的改变,使得农民整体上参政的积极性提高,增强了表达利益与实现权利的意识。按照相同人口比例产生代表后,涉及到农村的提案明显增多,有助于合理地协调各种利益,加快了基层民主进程。
淄川区的选举改革是一种符合淄川区基层民主发展实际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课题组成员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与地方人大的同志对《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内涵与可能的扩大解释、改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界限以及〈选举法〉解释与修改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推广和借鉴淄川的经验时,要注意研究与现实改革有关的法律文本,寻求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合理协调。有关本次调研的成果将通过《要报》、《调研报告》和《选举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中得到具体体现。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