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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报道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赋权特点与行使界限"教授沙龙顺利举办

10月19日中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80届教授沙龙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本届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任主讲人,主题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赋权特点与行使界限――地方立法主体扩容后的问题与对策分析”,张翔教授担任本届沙龙的主持人,王贵松教授、王振东副教授、姚海放副教授、宋彪副教授、朱虎副教授、魏晓娜副教授等法学院多个专业的老师以及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还有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副教授,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莫于川教授开宗明义地分析了我国宪制下的国家公权力特别是立法权的制度化安排特点,提出亟需重点检讨和理性认知现代国家立法权的一种特殊类型: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研讨其赋权特点和行使界限,然后分四个方面完整阐述了他的观点。

首先,莫于川教授提出其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所做的研究结论:设区的市这一立法主体虽已立法,但是施行(认识、运用和配套制度)起来恐怕会出现“难,乱,恶”这一不良后果,必须及时防范和矫治。

其次,莫于川教授提出:首次修法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赋权特点,即重点性赋权、内含性赋权、限缩性赋权、差别性赋权、次第性赋权。

再次,莫于川教授明确提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认识误区和突出问题。他认为,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初步行使的情况看,存在扭曲的政绩观、误读立法功能、低估立法难度、随意读解法条、孤立读解法条、轻视公众参与等认识误区,存在长官意志太盛、立法队伍偏弱、立法规划欠妥、立法技术欠缺、立法投入不足、不分轻重缓急等现实问题。

最后,莫于川教授提出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行使界限和完善对策。他认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必须谨慎,应当审慎把握上位法界限、条理法界限、新旧法界限、现行法界限、人本法界限等行使界限,须要从防范长官意志干预立法、提升立法队伍素质能力、科学制定实施立法规划、严格遵守法定立法程序、注重立法工作六性要求等五个方面逐步加以完善,这有助于法治政府建设。


       莫于川教授报告完毕后,在场的各位老师及同学积极发言、提问、讨论,莫于川教授对大家提出的不同观点和问题进行了回应。最后,主持人张翔教授对莫于川教授的精彩演讲做了点评。本届教授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