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运后是否要继续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正反双方在媒体上舌剑唇枪,辩论十分激烈。在网上浏览有关资料的过程时,我抑制不住地想到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毫无疑问,无论是继续还是废止,都会涉及诸多利益。它们相互碰撞在一起,彼此冲突。在一个行政法学人的眼里,这种讨论涉及尤其多的是法益相称性问题。所以,我们不妨收集上述争辩中的双方“矛”和“盾”,放到法益相称性的分析框架之中重新做一番整理与分析。
法益相称性,也叫严格意义或狭义的比例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stricto sensu),是比较晚近出现的一种思想,是对冲突利益的一种权重,也是一种更高级的比例形态。它要求干预的严厉程度与理由的充分程度之间要非常成比例(the seriousness of the intervention and the gravity of the reasons justifying it are in adequate proportion to each other), 要求以公权力对人权的“干涉份量”来断定该行为合法与否,要求在宪法的价值秩序(Wertordnung)内,对上述行为的实际利益与相对人付出的相应损害之间进行“利益衡量”(Guterabwagung),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害,或者说作出的特别牺牲(Opfer)比起公权力由此获得的利益来讲,要小的多,要合算得多,是相对人可以合理忍受的程度(Zumutbarkeit),否则,公权力的行使就有违法、违宪之虞。
汇总媒体的各种报道,继续限行的利弊得失,似乎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晰充分;相互冲突的利益,也已梳理得条分缕析、脉络分明;正反双方的立场,可谓泾渭分明、针锋相对。归纳起来,无非是,继续限行将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解决交通拥堵,这是政府与公众能够获得的最主要的公共利益。但是,继续限行无疑会损害有车族的利益,因为限制了他们使用车辆的权利,并相对地增加了养车和停车的成本。而且,继续限行也有可能会损害汽车产业以及与其有关的驾驶员培训、车辆检测等行业的利益。
但是,这似乎是一个纠缠不清的混战。在我看来,单凭正反方出具的理由,我们还无法对这些冲突的利益进行衡量,确定出孰大孰小;还无法正确判断我们是否应该、也必须将限行措施固定化,使之成为一个长效机制。理由有四:
第一,人们谈论要继续限行的理想参照物是奥运期间的环境与交通,想要留住的也是像奥运期间一样的蓝天、白云、通畅的道路。但仔细分析起来,在奥运期间,优质环境与交通畅通这两个目的的实现,与限行之间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而是多种因素加总的结果。这些不容忽视的因素包括:(1)很多单位推迟以至取消了在此期间的公商务活动,职工分单双日上班,甚至放假。 (2)不少单位或个人也自觉或被动地放弃或者减少了很多开会、聚会等活动。(3)积极治理北京市周边的污染企业,采取了临时减排、控制施工扬尘等措施。(4)地铁加开37列,等等。当我们谈继续限行能够得到的好处时,就有了看低其他因素的偏差。事实上,参照物发生了变形,公共利益的获得被我们无意地放大了。我们不妨扪心自问:单凭继续限行,还能够达到与奥运期间同样的效果吗?不无疑问。
第二,人们谈论奥运期间的道路畅通时,却忽略了另外还专门设有一般机动车禁行的奥运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取消之后,道路容量会陡增,假设投入的机动车数量不变,道路会在畅通之余略显闲置。这个现象的背后实际上反映了道路利用效率不高,与我们投入道路建设与管理的成本不相对称,不成比例。如果继续追求这样的效果,显然也不太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最大限度使用道路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的基本要求。
第三,从德国的经验看,对于涉及基本权利的领域,单靠“合理的”(reasonable)、“客观正确的”(objectively justified)、“重要的”(important)公共利益之理由,尚不足以限制基本权利,除非出于保护“极其重要的”社会利益(outstanding important community interests)之需要。 继续限行实际上限制了有车族对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是对财产权利的限制。但是,我们从支持继续限行一方的论述中也只是发现了有重要的公共利益,还谈不上“极其重要”。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继续限行与这些重要的公共利益有着某种关联。即便退一步说,这些公共利益是“极其重要”的,但因为继续限行和它们之间缺少直接的必然因果关系,我们也无法把继续限行渲染成一种必须、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这就使得继续限行无法获得充分的正当化基础。
第四,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无法从纯粹的、描述性的、抽象的“利益”当中,就轻率地得出数理上的量的比较。这无法让人信服,也似乎容易陷入“价值专制”(tyranny of values)。德国学者已经把这种方法批评为“是一种把(法官)个人的价值观输入宪法的天真的方法”(an ingenuous means for importing the personal values of the judges into constitutional law)。 因为缺少很客观的衡量尺度,在有些情况下你很难说这个利益就一定比那个利益重要。
在我看来,与其这样抽象地争论利益的孰大孰小,不如沉下心来,努力寻找一个能够实现双赢或多赢的方案。也就是荷兹(K. Hesse)建议的采取可行性协调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actical reconciliation, praktischer Konkordanz)来解决两权冲突问题,把宪法保护的权利调和到“彼此都获得某种实现”的程度(each gains a degree of reality)。
也就是说,当宪法保护的两种权利彼此发生冲突时,既不能用缺乏考虑的“利益权衡”,甚至也不能用抽象的“价值衡量”来让一种权利优先于另一种权利的方法解决(Where conflicts arise, these must not be solved by giving one right precedence over the other either by means of an ill-considered “weighing up of interests”or even through an abstract “weighing up of values”.)。相反,宪法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去寻找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法(the principle of the unity of the Constitution requires that an optimal solution be found.),两种权利都必须受到某种限制,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各自效率(optimise their effectiveness)。其中的界限怎么去划,在个案中必须成比例,不能超出协调两种权利所必需的程度。
我觉得,荷兹(K. Hesse)的这种理论模式比较适宜解决我们目前讨论的问题。限行只是一剂临时“止痛药”(媒体语)。我们不能长期依赖“止痛片”。从现有的讨论看,我们不能轻易否认或限制有车族的使用权,我们应该选择别的方向“突围”,去寻找和设计一个多赢的方案。
那么,剩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怎么解决目前的尾气污染和交通拥堵呢?这让我们又回到了一个老话题,这也是现代城市发展中面临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人们早已畅所欲言、献计献策了,比如,发展高速轻轨、适当延长地铁运营时间,合理规划线路,根据不同时段调整发车次数;不允许污染车辆通行;优化道路设施,加强公共交通;放开汽油价格,征收燃料税等等。我还可以补充一个具体措施,就是错开各单位上下班时间,契合现有公交运输能力。作为一个总体原则,我觉得,通过市场选择,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实现“软着落”,是比较理想的方案。
最后,我特别想说的是,单双日限行是奥运期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并由官方在媒体上正式宣布了起止期限。人们有理由相信,在上述限行期限届满之后将重新恢复原状。这种合法预期无疑应当受到保护,政府不能随意更改原先的政策,辜负我们对政府未来行为的信赖。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立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是否奥运之后继续限行),不妨可以让市民展开一定程度的大讨论,让市民更多地去发表意见。听听市民的意见,也可以为我们政府今后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这表明政府对改变原先政策的慎重态度,也暗合了对合法预期的程序性保护之要求。
我们也期望,政府的政策是稳定的,不是朝令夕改。政策即便要变化,也不应是急遽变化,而应该是一种理性的变化,要有足够大的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给予了相对人足够的准备与过渡。我也热切期望,政府在上述政策是否改变的问题上,能够更多的考虑行政法上合法预期保护(protection of legitimate expectation)的要求,包括程序的、实体的、甚至赔偿(补偿)的保护。
Cf. Nicholas Emiliou,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n European Law: A Comparative Study,
以上关于比例原则的介绍,以及更加详尽的阐述,可以参阅以下文献:Nicholas Emiliou,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n European Law: A Comparative Study,
媒体上有人分析,继续限行会催生出“一户两车”、“一户多车”。我觉得未必尽然。购车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对于富人或单位来说,或许会这样。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中等收入的家庭来讲,在继续限行的政策下,是否还要购新车或者第二辆车,必将十分慎重。因为在汽车价格不降的情况下,汽车的使用效率却打了一半的折扣。购两车,要付出双份的养路费和保险,却只获得与先前一样的用车效果。所以,我估计,从总体上看,继续限行会打击人们对汽车的消费热情,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
“汽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 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http://auto.chinanews.com.cn/auto/kong/news/2008/09-04/13705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