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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体

“省直管县”只是临时之计

安徽省今年开始将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所谓省直管县,即用集权的办法,通过行政控制的手段,确保县级财政优先用于县乡工资发放,并用行政控制手段,约束县乡债务失控的问题。可以预料,只要认真落实这一制度,在2-3年内,县乡两级的财政困境肯定有望破解。

不过,根据往日的经验,分权往往产生灵活性,给地方以更多的积极性,但往往导致失控。而集权虽然能够解决失控的问题,但往往限制了地方的灵活性,挫伤地方的积极性,并进而损害发展。当县乡财政脱离困境时,省直管县这一集权办法缺陷肯定将会日益显露,到时安徽需要给县乡两级以更多的自主权,重新激发起基层的积极性。这将会是“一收就死,一放就乱”之逻辑的现实版故事。而当前安徽省恰恰处于分权乱了之后需要收的阶段。

省直管县这一收权的办法虽然可以解决当前基层政府的一些失控问题,但放弃了分权体制所带来的有利于办事的好处。集权只是有利于管理而不利于办事的体制,分权则是有利于发展的体制,2003年人类发展报告总结了世界各国最近20多年来分权化改革的经验,指出了分权化改革对于人类发展具有八大好处:激发地方利益相关人的能力和动力;地方官员可以快速采取应变行动来对付潜在的灾害;使人民在与他们的生活直接相关的公共政策制定中获得了更大的发言权等等。

分权是有助于发展的,不仅仅是国际的经验,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改革开放20多年来所取得的发展成就,与分权化改革所激发的各个方面得积极性是密切相关的。分权化改革,虽然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但其发展的成就是过去传统的集权体制所无法比拟的。

因此,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我们不应该轻易改变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分权体制,而轻易用集权的办法,来处理本来可以不用集权办法来处理的问题。在当前,关键问题是如何在过去分权改革的基础上,完善分权的制度基础,而不应该为了解决当下的具体问题,来否定过去分权改革的制度成就。

建设分权的制度基础,核心的关键是,上级政府一定要运转稳定、高效,并且把责任和资源转移给下级政府,让地方政府有能力来承担发展的责任,并且让公民能够发展组织良好的公民社会,并且有效参与地方的决策和监督。在此基础上,还要在积极的上级政府、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和积极的公民社会三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稳定的互动机制。只要有了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充分权力并能够承担责任的有效的地方政府,还有热心参与、信息丰富、组织良好的公民和公民社会,以及三者之间的良好的互动机制,分权改革就有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整个社会就会有回应迅速的政策和服务,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的公平,以及人类全面发展,也就有了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这时候,即使有一些失控的问题,也很容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得以解决。

文章来源:《新京报》2004年2月27日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