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施行《公务员法》,推动干部人事管理法治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点评,2006年1月2-3日)
一、施行《公务员法》的法治意义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有数十部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它们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加快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正式施行,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现实意义值得讨论。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后内地公务员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从1980年中共中央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指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到1984年开始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到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由国务院正式颁布施行,经历了13个年头;随着这个条例的实施,效果和不足都逐渐显示出来,于是2000年中共中央颁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员法》,经过数十稿的反复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这部法律草案终于依照法定程序于2005年4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重要法律,最终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成果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保障运行,这又经过了13个年头。这样两个阶段一路走来,非常不容易。对于这部重要法律的通过施行所具有的重大法治意义,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认识:
1.有利于实现干部人事管理法治化,推动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公共权力运行和管理机制。
2.体现了不断推进、创新公务员制度的时代要求,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公务员法治化管理的总章程。
3.有利于人才强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和重点实施,为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公务员法》的重要原则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体现了在我国现实国情下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总体原则和特殊要求。表明必须保证内地公务员制度在宪法确定的宪政体制下运行。不言而喻,这方面的原则规定,决定了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许多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特别是西方国家公务员文官有区别。当然,对于西方国家文官制度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也要辩证地看待。
《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如下5项重要原则,对于这部法律的制定、施行和修改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们与许多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基本接轨的: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4.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的原则。
5.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三、《公务员法》的创新要点
从《公务员法》的18章107个条款来看,一方面它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保证了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方面它有较大发展,集中反映在吸收了以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当中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试用期、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等一些新鲜经验,在各个层面都有所发展、创新和完善。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等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具体来说,这部法律诸多创新点中比较突出的是:
1.调整、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实现了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
2.建立了公务员分类制度,如三大类、双梯制,拓展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渠道,有利于消除官本位观念和制度。
3.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职位“聘任制”(雇员制),丰富了公务员的任用形式。
4.设立了领导职务“任期制”,健全了领导职务退出的正常机制。
5.将“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法定为职务晋升的方式之一,突破了传统委任制的任用模式。
6.首次以法律形式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强化了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同时还规定了严格的任职回避制度,以强化对于公务员的监督。
7.首次明确上级违法、犯错,下级可说“不”,凸显了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自主意识和行为选择余地。
8.首次把“廉”的要求法定为公务员的考核内容,统一规范了公务员的评价标准。
9.调整了工资构成,明确了自动调资机制,增强了公务员工资透明化和激励性。
10.明确了公务员的权益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四、《公务员法》施行过程中需注意解决的问题
1.要尽快完善急需的配套法律文件。公务员法律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管理活动的基本法、龙头法,但仅有这部法律还不可能解决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所有问题,需要制定大量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央层次还要陆续制定出台关于工资、考核、惩戒、退休、录用、回避、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规章(已确定20多部)。
2.要继续抓好这部法律的学习培训。前一阶段的学习培训还是初步的,仍有漏洞和粗浅的地方,不能掉以轻心。有的人说这部法律没什么新意和作用,就是明证。所以,今后还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抓住重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继续开展有关这部法律的学习培训。
3.要加强和改进这部法律的宣传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并非组织人事部门一家的内部事务,而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创造有利于《公务员法》施行的良好环境。特别要注意抓住《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典型案例(例如聘任制公务员的权益纠纷诉讼案件)入手,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可以收到更好的宣传效果。使得全社会更多的人知晓《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要求,为这部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条件,得到社会大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07/12/24